杨晗璐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投标有效期从什么时候开始

  投标有效期从什么时候开始投标有效期对于招标人来说是非常重要的,有一些重要的注意事项,而作为投标人,要约通过生效后,投标人就不能在撤回了,这个期间投标人负全部的责任,直到投标有效期截止,那么投标有效期从什么时候开始呢?有哪些注意事项呢?为您解答。
  一、投标有效期从什么时候开始
  
  1、某招标代理机构的工作人员介绍,既然“投标有效期”是从投标截止日期开始计算,而开标、定标所需时间基本相同,确定“投标有效期”的关键就是评标时间的计算了。
  
  2、根据招标项目的性质、规模、评标难易程度等诸多因素的不同,评标时间也有所不同。重要的设备和材料评标的时间约15~30天;中小型工程评标时间约15~30天;大中型工程评标时间约20~60天。某业内专家总结说:“每个行业领域的投标有效期都不一样,而且和地域也有一定的关系。
  3、投标有效期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日起计算,一般不宜超过90日。这一规定要求招标人在开标后90日内完成评标、定标、发出中标通知书并与投标人签订药品购销合同。4、一般情况下,一个集中招标采购项目的投标有效期不需要90日。如果招标人采用比较成熟电子商务方
  式,在30日内完成评标、定标、发出中标通知书并与投标人签订药品购销合同并无什么困难。《工作规范》把投标有效期规定为一般不宜超过90日,是因为采用
  手工操作方式进行综合评价,完成评标、定标的工作量很大,需要的时间较多。再加上不可预见的各种事项的影响,将投标有效期规定为一般不宜超过90日是有必要的。
  二、投标有效期注意事项
  1、招标文件应当载明投标有效期。即招标人必须在发出招标文件时,规定对投标人做出承诺的期限。由于药品市场行情瞬息万变,如果招标人的承诺迟迟不能作出,将会极大地增加投标人的经营风险。在集中招标采购试点工作阶段,招标人在开标后三、五个月甚至更长时间不能发出中标通知书的情况相当普遍。为了维护投标人的利益,必须要求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载明投标有效期。2、评标和定标应当在投标有效期截止前30日完成。不能在投标有效期截止前30日完成评标和定标的,招标人应当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
  标有效期。延长投标有效期造成投标人损失的,招标人应当给予补偿,因不可抗力需延长投标有效期的除外。3、《工作规范》作出这一规定,是因为《工作规范》第五
  十四条规定招标人和投标人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签订药品购销合同。如果招标人委托招标代理机构签订药品购销合同,或者组织召开药品购销合同签订大会,把所有招标人和投标人集中起来签订药品购销合同,使签订药品购销合同所需要的时间大大缩短。4、招标人虽不能在投标有效期截止前30日完成评标和定标,但只要能在投标有效期截止前完成药品购销合同的签订,就无须延长投标有效期,并承担由此带来的何法律
  责任。延长投标有效期极有可能给投标人造成损失,需要招标人给予补偿。所以,招标人对是否延长投标有效期应当十分慎重。尽管不能在投标有效期截止前30
  日完成评标和定标,如果能够合理利用时间,赶在投标有效期截止前同投标人签订药品购销合同,招标人不一定必须延长投标有效期。
  5、2003年7部委颁发的《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第27号令)第28条规定,招标文件应当规定一个适当的投标有效期,以保证
  招标人有足够的时间完成评标并与中标人签订合同。投标有效期从招标文件规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计算。
  
  6、虽然该条文没有明确投标文件中相关证书的有效期
  应在投标有效期内均保持有效,但从文字描述上还是可以这样理解的。既然投标文件应在投标有效期内均保持有效,当然对其各种证明文件也应在有效期内。而对投标有效期给出了这样的表述:投标有效期为投标截止日期起至中标通知书签发日期止。在此期限内,所有招标文件均保持有效。虽然笔者认为有效期计算应为
  “投标截止日起至合同签定日止”,不认可“投标有效期为投标截止日期起至中标通知书签发日期止”的描述,但笔者认为其后半句话讲得非常明白——“在此期限
  内,所有招标文件均保持有效”。
  以上就是对投标有效期从什么时候开始的详细介绍以及投保有效期的注意事项,在投标期间您要注意的相关的细节问题,要掌握并了解公告中的投标人条件和投标有效期从什么时候开始的,也要保证所有的证书能在有效期内,这样才能确保自己的权益。
总结:投标有效期从什么时候开始投标有效期对于招标人来说是非常重要的,有一些重要的注意事项,而作为投标人,要约通过生效后,投标人就不能在撤回了,这个...#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杨晗璐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执业7年

15996265110

#杨晗璐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共党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法学功底深厚,思维严谨,工作踏实,待人坦诚,擅...More>>

·2023交通肇事骨折后期怎样赔偿误工费
      一,2019交通肇事骨折后期怎样赔偿误工费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


·要收集好证据。
      要收集好证据。第二、要写一个完整的起诉状交给法院,再交给法院之后,法院要求那个交费,交完费之后会安排开庭,开完庭之后有了判决书之后,那个房主他可以选择主动地履行这个判决书,但有一......


·担保物权的主权利都有哪些
      担保物权的主权利都有哪些担保物权是指在借贷、买卖等民事活动中,债务人之外的第三人将特定的资产当做履行合同债务的担保。债务人未履行合同债务时,债权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程序就该资产优先选......


·校园高空坠物的内容是怎么样的?
      校园高空坠物的内容是怎么样的?高空坠物,其实在很多地方都会发生,不管是正在施工的建筑工地,还是一些居民小区,亦或者是一些高层建筑,甚至还会出现在校园里面,按常理来说,高空坠物是一......


·刑事回避制度回避效力适用的人员有哪些?
      刑事回避制度回避效力适用的人员有哪些?(一)审判人员:《高法解释》第三十二条本章所称的审判人员,包括人民法院院长、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庭长、副庭长、审判员、助理审判员和人民陪审员......


·2023年什么是侵权法该如何认定
      2023年什么是侵权法该如何认定一、什么是侵权法该如何认定2021年1月1日起《民法典》正式施行,《侵权责任法》同时废止。《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


投标有效期从什么时候开始
杨晗璐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执业7年
15996265110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杨晗璐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5996265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