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缺席判决的后果都有哪些

  缺席判决的后果都有哪些?一、缺席判决的后果
  当事人不到庭,很不利于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法院会默认放弃诉讼权利,如时效抗辩、质证权等等,并导致败诉。现实中,有不少案件缺席判决后,缺席的当事人对判决结果不服,这时才意识到,由于未及时到庭参加诉讼,而给自己带来不利的后果。一审不到庭,判决后再上诉,这也给自己及其他当事人制造了诉累。
  二、缺席判决适用于下列情况:
  1、原告不出庭或中途退庭按撤诉处理,被告提出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
  缺席判决制度
  2、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
  3、法院裁定不准撤诉的,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
  4、无民事行为能力的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
  5、在借贷案件中,债权人起诉时,债务人下落不明的,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公告传唤债务人应诉。公告期限届满,债务人仍不应诉,借贷关系明确的,经审理后可缺席判决。在审理中债务人出走,下落不明,借贷关系明确的,可以缺席判决。
  三、相关的法律规定
  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
  第一百四十四条规定:“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但是被告必须到庭的,可以拘传。
  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九条:“人民法院对必须到庭的被告,经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拘传。”
  必须到庭的被告,是指负有赡养、抚育、扶养义务和不到庭就无法查清案情的被告。见《民诉意见》112条: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规定的必须到庭的被告,是指负有赡养、抚育、扶养义务和不到庭就无法查清案情的被告。
  给国家、集体或他人造成损害的未成年人的法定代理人,如其必须到庭,经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也可以适用拘传。
  以上就是我们为您整理的缺席判决的后果。缺席判决需要在一定的条件下才可以适用,被告人经传唤拒不到诞、债务人下落不明等。当事人如有条件应尽量出庭,否则会失去自己抗辩的机会。而在被告必须到庭但却缺席的情况下,法院可以对被告施行拘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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