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晗璐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同居期间的共同财产怎么确定范围

  
  在男女共同生活期间,也是会产生一些共同财产的。而日后要是感情不和分开了的话,就需要对这部分共同的财产作出处理。不过在此之前,我们还是应该先搞清楚男女同居期间的共同财产怎么确定范围。接下来,我们就这个问题为您做详细解答。
  
  一、同居期间的共同财产怎么确定范围
  
  同居期间的共同财产是指由双方共同管理、使用、收益、处分,以及用于债务清偿的财产,主要包括:
  
  (一)、工资、奖金;
  
  (二)、从事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因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双方共同所有的财产。
  
  除了内容方面之外,作为同居期间的共同财产还必须具备以下两个条件:
  
  (一)、是必须为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同居以前一方所得的财产,解除同居关系后一方所得的财产,以及一方死亡后另一方所得的财产,都不属于共有财产。
  
  (二)、是必须依法归双方共同所有的财产,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并非当然归双方共同所有,法律规定归一方所有的财产,或者双方约定归各自所有的财产,不属于共同财产。
  
  二、不属于同居期间的共同财产有哪些
  
  以下一些情况,不应将其取得的财产按共同共有对待。
  
  (一)、双方同居之前约定了财产归属的,如该约定未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则应当履行和遵守;
  
  (二)、双方短暂同居(如只有几个月),经济上混同程度较低,只有小额往来,对大件财产分割应侧重对该大件财产的贡献大小来酌定所占份额,一般如达不成协议,只能由法院酌定判决;
  
  (三)、一方有配偶,在婚外与其他异性同居,无论该异性是否知悉其已婚,所积累的财产均不 能按一般共有关系处理,应主要考查双方对该财产的投入比例;
  
  (四)、一方有配偶,在婚外与其他异性同居,该方将自己名下夫妻共同财产自愿与该异性共有一般应认定无效(因为夫妻共同财产一方无权恶意、违背公序良俗地擅自处分);
  
  (五)、一方有配偶,在婚外与其他异性同居,该方将自己名下纯个人财产自愿与该异性共有一般应认定有效(因为任何公民都有权独立处分完全属于自己的个人财产);
  
  (六)、双方以夫妻名义同居后,因共同生产、生活形成的债权、债务为共同的债权、债务,对外仍视为个人债权、债务,但双方之间一般应按共有债权债务享有和承担。
  
  对男女同居期间的共同财产作出认定,在现实中是具有重要意义的。毕竟,同居关系是不受法律保护的,而这样的关系也不稳定,一旦男女分手,那么就会涉及到财产的分割等问题。此时,若不能准确区分哪些属于共同财产的话,必然就会让一方的利益受到损害。
  
  
总结:在男女共同生活期间,也是会产生一些共同财产的。而日后要是感情不和分开了的话,就需要对这部分共同的财产作出处理。不过在此之前,我们还是应该先搞...#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杨晗璐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执业7年

15996265110

#杨晗璐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共党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法学功底深厚,思维严谨,工作踏实,待人坦诚,擅...More>>

·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仲裁法处理纠纷的流程是怎样的?
      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仲裁法处理纠纷的流程是怎样的?为了发展农村经济,国家机关以立法的形式规定在农村施行家庭承包责任制。在我国司法实践中,由农村土地承包而引起的法律纠纷案件时时有发生的......


·寻衅滋事行为需要几人?
      寻衅滋事行为需要几人?一、寻衅滋事行为需要几人?数行为人在寻衅滋事的共同故意支配下共同实施了随意殴打他人的行为,因此致人重伤或死亡的,在能够查明确系一个或几个人的行为直接故意造成......


·经济性裁员补偿标准是怎样规定的
      公司若需要进行经济性裁员的话,必须要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操作,此时首先需要满足经济性裁员的条件,之后再是按照规定的程序来裁减员工。而对于被裁减的员工,则也要做出相应的补偿。那么经济性......


·离婚撤诉申请书范本?
      离婚撤诉申请书范本?婚姻不是儿戏,很多夫妻常常因为生活中的一些小事而冲动起诉离婚,然而等到双方冷静下来的时候才发现彼此在心中的分量而后悔不已,转而又想进行离婚撤诉。可却因不知道离婚......


·节假日加班工资的规定是什么?
      节假日加班工资的规定是什么?一、《劳动法》中对加班工资的规定如下:(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


·验资后又转出算不算抽逃出资
      验资后又转出算不算抽逃出资2011年修订的《公司法解释(三)》第十二条:公司成立后,股东将出资款项转入公司账户验资后又转出且损害公司权益的,可以认定为——抽逃出资。2014年新修订的即现行有......


同居期间的共同财产怎么确定范围
杨晗璐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执业7年
15996265110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杨晗璐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5996265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