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晗璐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个人质押贷款质押对象有哪些

  个人质押贷款质押对象有哪些
  
  一、质押的定义
  
  质押是指债务人或第三人将其特定财产移交给债权人占有、作为债权的担保,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法以该财产折价或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金优先受偿的物权。质押属于担保物权中的一种。抵押与质押最大的区别就是抵押不转移抵押物,而质押必须转移占有质押物,否则就不是质押而是抵押。第二个大区别就是,质押无法质押不动产(如房产),因为不动产的转移不是占有,而是登记。
  
  该财产称之为质物,也就是质押权的对象。提供财产的人称之为出质人,享有质权的人称之为质权人。质押担保应当签订书面合同,质押合同自质物或质权移交于质权人占有时生效,质押合同的内容与抵押合同的内容基本相同。
  
  质权分为动产质权和权利质权两种。动产质权是指可移动并因此不损害其效用的物的质权;权利质权是指以可转让的权利为对象物的质权。
  
  动产质押的质权人因保管质物不善使之灭失或毁损的,应承担民事责任,在可能造成灭失或毁损质物时,出质人可以要求质权人将质物提存或提前清偿债务而返还质物,而质权人则可以要求出质人提供相应的担保,出质不提供的,质权人可以对质物拍卖或变卖后用于优先受偿或者与出质人约定的第三人提存。
  
  质权人对权利质押载明兑现日期或提货日期的各种票单日期先于债务履行期的,可以在债务履行期届满前兑现或者提货,并与出质人协议将兑现的价金或提取的货物用于提前清偿债务或与出质人约定的第三人提存。
  
  二、质押权的对象是什么
  
  可作为质押物质押的,主要有以下几类:
  
  1、动产质押。动产质押物主要包括:易变现、易保值、易保管,出质人享有的,并且可以流通,转让的所有权或依法处分权;
  
  2、金钱质押。就是以保证金等形式特定化的金钱质押。
  
  3、权利质押。权利质押主要包括以下几类:
  
  (1)汇票、本票、存单。
  
  (2)国债、金融债券、大企业债券。
  
  (3)股份、股票。
  
  (4)依法可以质押的具体有现金价值的人寿保险单。
  
  (5)依法可以转让的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中的财产权。
  
  (6)依法可以质押的其他权利。
  
  三、质押贷款条件
  
  必须是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注册,并按规定办理纳税登记和年检手续的企事业法人;
  
  产品有市场,生产经营有效益,不挤占挪用信贷资金,恪守信用;
  
  有按期还本付息能力,原应付贷款本息和到期贷款已清偿;
  
  没有清偿的,已经做了银行认可的偿还计划;
  
  按《银行企业信用等级评定标准》核定,原则上信用等级必须为A级(含)以上;
  
  已在银行开立基本账户或一般存款账户;
  
  除国务院规定外,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对外股本权益性投资累计额未超过其净资产总额的50%;
  
  借款人的经营和财务制度健全,主要经济和财务指标符合我行的要求;
  
  申请中长期贷款的项目必须经国家主管部门批准,新建项目的企业法人所有者权益与项目总投资的比例不低于国家规定的投资项目资本金比例。
  
  以银行汇票、银行承兑汇票、支票、本票、存款单、国库券等有价证券质押的,质押率最高不得超过90%;
  
  以动产、依法可以转让的股份(股票)、商业承兑汇票、仓单、提单等质押的,质押率最高不得超过70%;以其他动产或权利质押的,质押率最高不得超过50%。
  
  从上文来看,相比于担保物权的其他方式,质押更灵活,更能保证担保的充分性和有效性,但是质押也不无缺点,当当事人实际占有质押物时,就需承担保管义务,承担一定的风险。关于个人质押贷款质押对象的问题,如果您对此还有不明白的地方可以咨询的专业律师。
  
  
总结:个人质押贷款质押对象有哪些一、质押的定义质押是指债务人或第三人将其特定财产移交给债权人占有、作为债权的担保,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杨晗璐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执业7年

15996265110

#杨晗璐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共党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法学功底深厚,思维严谨,工作踏实,待人坦诚,擅...More>>

·不视为侵犯专利权的行为有哪些?
      不视为侵犯专利权的行为有哪些?一、不视为侵犯专利权的行为有哪些1、先用权人的实施专利法规定,在专利申请日以前已经制造相同产品或者已经作好制造、使用的必要准备,并且仅在原有范围内继续......


·公司法中的关联关系的概念是什么?
      公司法中的关联关系的概念是什么您所能从表面上看到的有些人丰厚的经济收入,其实是因为当事人在社会生活当中的社会角色是比较多的。有可能不止在自己的公司担任的高级管理人员,并且自己名下......


·使用童工是否违法,违法使用童工怎么处罚
      在我国童工一般是指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由于他们此时的身心发展上不成熟,出于对他们的保护,我国法律禁止用人单位招录童工,那么要是有单位使用童工是否违法?我们为您整理相关知识,请阅读下......


·一、租房纠纷律师费怎么收取?
      一、租房纠纷律师费怎么收取?房屋出租纠纷律师诉讼费是(1)不涉及财产关系的5000元/件;(2)涉及财产关系的,争议标的不超过1000元的,每件收取1000元的手续费;争议标的超过1000元的,除每件......


·离婚孩子归男方条件主要是什么
      离婚孩子归男方条件主要是什么一、离婚孩子归男方条件主要是什么婚姻家庭生活中,男人总体是以强者的身份出现,因此,在孩子抚养权归属上,相对而言,男方处于相对被动的一面。在同等条件下......


·行政处罚案件强制执行程序是怎样的?
      行政处罚案件强制执行程序是怎样的?一、行政处罚案件强制执行程序是怎样的?行政处罚案件强制执行程序是不同种类的行政处罚的具体措施会不一样,比如说由行政罚款的这样一种简单的措施就是专......


个人质押贷款质押对象有哪些
杨晗璐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执业7年
15996265110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杨晗璐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5996265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