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晗璐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私募基金未登记都有哪些

  私募基金未登记都有哪些后果?
  随着您生活步伐的加快,很多人都会去选择投资理财。但是很多人一听说基金什么的都以为是不正当的交易。其实我国现在进行私募基金理财的人还是很多的。但是很多人为了省事,都没有进行登记。如果私募基金未登记会有哪些后果呢,我们在下文中为您进行分析。
   一、外资私募基金管理机构是否纳入登记备案范围?
  答:境内注册设立的私募基金管理机构,应当向基金业协会履行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手续。境外注册设立的私募基金管理机构暂不纳入登记范围。
   二、自然人是否能登记为私募基金管理人?
  答: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规定,基金管理人由依法设立的公司或者合伙企业担任。自然人不能登记为私募基金管理人。
   三、实缴资本未到位的机构能否登记为私募基金管理人?
  答:私募基金管理机构应当具备适当资本,以能够支持其基本运营。
   四、私募基金是否可以承诺保低保收益?
  答:私募基金不得违规承诺保低保收益。基金业协会正在制定私募基金相关业务规范。
   五、私募基金管理机构是否必须履行登记手续?如不登记有何后果?
  答: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和《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的规定,私募基金管理机构应当履行登记手续。否则,不得从事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业务活动。基金业协会与中国证监会已建立私募基金登记备案信息共享和定期报告机制。已设立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在4月底以前按照《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到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手续。对已登记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基金业协会应提供各项服务;对于未登记的私募基金管理人,中国证监会将采取相应监管措施。
   六、合格投资者的认定标准是什么?
  答:目前证监会正在制定合格投资者认定标准。在证监会有关规定出台之前,协会建议私募基金管理人向符合以下条件的投资者募集资金:
  (1)个人投资者的金融资产不低于500万元人民币,机构投资者的净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
  (2)具备相应的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
  (3)投资于单只私募基金的金额不低于100万元人民币。
   七、没有管理过基金的机构可否在协会登记?
  答: 协会优先登记有管理基金经验的私募投资基金管理机构的申请。对于没有管理过基金的申请机构,协会除核对其是否如实填报申请材料、申请机构及其实际控制人、 高管人员的诚信信息外,还将通过约谈高管人员、实地核查等方式进行核查。对于符合以下条件的此类机构,协会予以办理登记:一是高管人员具有相应的投资管理 从业经历;二是基金管理人具备适当资本,以能够支持其基本运营;三是机构具备满足业务运营需要的场所、设施和基本管理制度。
  综上所述,我们把私募基金未登记的后果讲述的很仔细,如果私募基金未登记的话,中国证监会将采取相应监管措施的。所以您在选择了私募基金这项投资项目以后,一定要去相关管理机构办理登记。而且我们把有关私募基金的一系列问题都概述的很清楚,您可以作为参考资料来参考。
  
  
  
总结:私募基金未登记都有哪些后果?随着您生活步伐的加快,很多人都会去选择投资理财。但是很多人一听说基金什么的都以为是不正当的交易。其实我国现在进...#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杨晗璐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执业7年

15996265110

#杨晗璐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共党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法学功底深厚,思维严谨,工作踏实,待人坦诚,擅...More>>

·抚养费的法律规定有哪些 抚养费的相关费用有哪些
      一、关于抚养费的法律规定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第1085条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


·经济补偿金个税如何计算根据《关于个人与用人单位解
      经济补偿金个税如何计算根据《关于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征免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1]157号)文件规定,个人因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而取得的一次性经济补偿......


·政府征地苗木补偿标准低怎么办?
      国家公布征地的补偿标准,不仅仅是为了让人们了解到自己是否享有征地补偿的标准,同时也是为了杜绝犯罪的发生。而关于政府征地苗木补偿标准低怎么办这一问题,就涉及到本文的法律要点,下面就跟......


·劳动争议处理的程序是什么?
      劳动争议处理的程序是什么?(1)协商程序。协商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就争议的问题直接进行协商,寻找纠纷解决的具体方案。与其他纠纷不同的是,劳动争议的当事人一方为单位,一方为单位职工,因......


·公证处办理继承要多久?
      公证处办理继承要多久?在办理继承公证时,申请人若是能够提供所有需要的材料,那么在当时就可以领取继承公证书。但是,如果说申请人在提交材料时,有漏交的材料,那么需要进行补交,而补交后从材......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仲裁法律文书示范文本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仲裁法律文书示范文本一、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仲裁法律文书示范文本仲裁申请书申请人姓名:性别:年龄:住所:邮编:电话:代理人姓名:性别:年龄:住......


私募基金未登记都有哪些
杨晗璐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执业7年
15996265110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杨晗璐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5996265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