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晗璐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我们经常能在生活中听到动产、不动产这些词语,在一些贷款中,也

  我们经常能在生活中听到动产、不动产这些词语,在一些贷款中,也会用动产或者不动产作为抵押来进行贷款。那动产是什么意思呢?抵押动产的构成要件又有哪些?我们将针对这个问题在下文为您解答,希望可以帮助到您。
  一、什么是动产
  动产是指能够移动而不损害其经济用途和经济价值的物,一般指金钱、有价值的物品等。与不动产相对。得失变更上,动产是交付主义,不动产需登记。诉讼管辖及涉外法律适用上,动产是属人主义,不动产是属物主义。中国的动产善意取得的制度设计,亦应遵循债权形式主义物权变动模式的一般规则,即以有效的债权合同为基础,并结合交付和登记始发生物权变动。因此,动产善意取得不是基于无效合同,第三人强行“原始取得”所有权。第三人的善意也不能补正无权处分行为的效力,而是使得原所有权人的追及权受到限制。善意取得是根据无权处分人和受让人对财产的“双重占有公信力”而发生的。
    《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第三百九十四条??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
    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财产。
  二、动产抵押的构成要件
  (一)动产抵押权是以动产为标的物的抵押权。
  故动产抵押权的设立,必须以动产为其标的范围,然而这并不意味着所有的动产都可以作为动产抵押权的标的物,而只有特定的动产才可成为动产抵押设定的标的物。
  我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对动产抵押权的动产范围作了列举和概括规定,即抵押人所有的机器、交通运输工具和其他财产及抵押人依法有权处分的国有机器、交通运输工具和其他财产。这里“机器、交通运输工具和其他财产”应是指特殊的动产和生产资料,不是指普通意义上的动产,而且这些特定动产和生产资料必须是抵押人对其拥有所有权或依法享有处分权的动产。不享有所有权或无权对之进行处分的,抵押人不得设立动产抵押权,否则抵押关系无效。此外,该特定动产和生产资料还必须是可以流通的,能够转让并能够变卖的财产,依法被查封、扣押和监管及依法不得抵押的其他财产均不得抵押。
  (二)动产抵押权的设立须以标的物不移转占有为条件。
  这是动产抵押权设立的一个重要特征。动产抵押的成立与存续,不以债权人(抵押人)占有标的物为要件,所以无须将标的物移转给债权人占有。换言之,即债务人或第三人虽以其动产提供担保,但仍可保留其对抵押物的使用和收益权。这样,动产抵押就与动产质押区别开来,因为动产质押的设立,因转移占有才生效力,故动产抵押与动产质押最主要的区别就在于标的物是否转移占有上。
  (三)动产抵押权的设立,须订立书面抵押合同。
  由于设定动产抵押权的行为是一种要式行为,所以当事人应订立书面抵押合同。该抵押合同可以是单独订立的书面合同,也可以是主合同中的抵押条款。由于抵押合同是抵押人就抵押物设定处分权而与抵押权人达成的协议,所以抵押人应对抵押物享有所有权或有处分权,同时抵押人应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对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设定抵押权的,必须征得代理人的同意或追认,否则无效。
  通过以上的内容,相信您对于动产是什么意思这个问题都有了答案了。动产简单来说就是可以移动的财产,像房屋、土地这些不能移动的财产就属于不动产,而像车辆、现金、股票等财产就属于动产了。动产抵押也就是用动产作为抵押物来进行贷款的方式,它与质押不同,动产抵押后,抵押的物品还是债务人所占有。
  
  
  
总结:我们经常能在生活中听到动产、不动产这些词语,在一些贷款中,也会用动产或者不动产作为抵押来进行贷款。那动产是什么意思呢?抵押动产的构成要件又有哪...#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杨晗璐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执业7年

15996265110

#杨晗璐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共党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法学功底深厚,思维严谨,工作踏实,待人坦诚,擅...More>>

·一、南昌房产继承过户费用有哪些?
      一、南昌房产继承过户费用有哪些?1、继承公证费要承继公证费按照继承人所继承的房地产评估价的2%或按照受益额的2%收取较低不低于200元。2、房地产价值评估费用3、办理房地产继承过户税费......


·我国加班费支付标准是什么
      对于加班费的支付标准,我国法律中是有明确规定的,这点上面不允许用人单位擅自确定,同时也是不允许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协商之后确定的,不过要是双方协商之后的加班费支付标准是高于国家规定标准......


·怎样行使抗辩权?有什么要注意的?
      现在社会中,我们慢慢会接触到很多事情,很多事情我们都有行使其权利的方法,就比如签订合同的时候,我们可以行使先履行抗辩权,那么正确行使先履行抗辩权的具体措施有哪些呢?怎样行施抗辩权呢......


·网络诈骗多少
      网络诈骗多少金额受理网络诈骗是一种借助于互联网的新型诈骗,由于作案手段众多以及互联网的特殊性,受骗的人数众多。网络诈骗通常情况下都是有相关的规定数额才可以立案的。那所涉及的网络诈骗......


·拘役缓刑考验期满后应该怎么处理
      拘役缓刑考验期满后应该怎么处理一、拘役缓刑考验期满后应该怎么处理?1、考验期满,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没有重新犯罪或者被发现漏罪,则原判的刑罚不再执行,相关机关予以公开宣告;2、考......


·股权质押要登记吗
      股权质押要登记吗一、股权质押的概念股权质押中的质押属于担保物权。和我们常见的抵押不同,质押需要转移和占有质押物,而抵押不用。不动产是不能拿来质押的。像贵州百灵最大股东把他的股权拿......


我们经常能在生活中听到动产、不动产这些词语,在一些贷款中,也
杨晗璐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执业7年
15996265110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杨晗璐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5996265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