恶意财产转移撤销权怎么行使?
恶意财产转移撤销权怎么行使?一、什么是恶意财产转移
法律名词。“在法律文书发生法律效力后隐藏、转移、变卖、毁损财产,造成人民法院无法执行的”,即属于恶意转移资产的行为。 对此行为,债权人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撤销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二、怎么处理和应对
1、民法典
我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第538条规定:“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撤销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根据这项规定,撤销权的构成要件为:
一、须以债务人所为的有害于债权人的行为作为撤销权的对象;
二、须以财产行为为撤销标的;
三、须有害于债权人的债权;
四、对债务人以有偿方式处分其财产时,必须在债务人与受益人都具有恶意时,债权人方可行使其撤销权。
我国的《民法典》第541条规定:“撤销权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该撤销权消灭。”
虚构的债务是不真实存在的债务,根据我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涉及债务人财产的下列行为无效:
(一)为逃避债务而隐匿、转移财产的;
(二)虚构债务或者承认不真实的债务的。但是债务是否是虚构的需要证据证明。
2、民法典
《民法典》第1092条规定: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在自己取证困难的情况下,可以在法院规定的取证期限之前,提前7天向法院申请法院取证。比如对于股票来说,可以去查其操盘记录,如果股票已经不在其名下,可以要求其说出转移到了什么地方和原因。如果是慢慢合理转让并且其所得用于了家庭开支,则属正常。如果是离婚前不久才转走,则属于恶意转移,法院会给予追究。
三、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注意事项
1、必须向法院提出。民法典规定的撤销权并不是仅凭债权人单方意思表示就能使债务人与第三人所为发生效力变化,债权人必须通过司法程序行使,借助法院判决实现撤销权。
2、撤销权人起诉时应证明:
第一,其对债务人享有有效债权。
第二,债务人实施了处分财产的行为。
第三,债务人不正当地处分了财产。
第四,处分行为发生在债权成立之后。
至于债务人处分行为是否影响了债务人的清偿能力,这一举证责任在债务人。公民的私有财产属于个人隐私,债务人对自己的清偿能力认知程度大大高于债权人。如果债务人认为其处分行为并未影响其清偿债务的能力,就应就其还拥有其他财产足以履行债务进行举证。
3、撤销权人只能要求确认债务人
与第三人之间转让财产的行为无效,不能直接请求受偿。民法理论上认为,撤销权旨在保护全部债权人之利益,撤销权行使后发生的返还财产,是全体债权人的共同担保,由一般债权人平均受偿。撤销权实现的效果只是使债务人的财产恢复原状,至于债权人要获得清偿,必须另行向债务人请求。
由此看来法律赋予了债权人相当充分的恶意财产转移撤销权,由于债权债务关系是民法调整的财产关系中的两大基石之一,所以对于债务人的恶意行为,法律规制还是相当完善的。债务人的恶意转移财产会使得第三方得到不法利益,还会侵害债权人的利益,所以设立这一项撤销权是必不可少的,这也有利于对债权债务关系的维护和稳定,从立法层面来说是符合国情的。
总结:恶意财产转移撤销权怎么行使?一、什么是恶意财产转移法律名词。“在法律文书发生法律效力后隐藏、转移、变卖、毁损财产,造成人民法院无法执行的”,...#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杨晗璐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共党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法学功底深厚,思维严谨,工作踏实,待人坦诚,擅...
More>>
·一、受伤后公司不给做工伤鉴定怎么办?
一、受伤后公司不给做工伤鉴定怎么办?受伤后公司不给做工伤鉴定可以采取的措施是:可以自己向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被认定为工伤之后进行劳动能力鉴定,根据鉴定结果向单位主张赔偿金。......
·2023借款利息多少合法?
借款利息多少合法依据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关司法解释规定,民间借贷年利率如果不超过36%,债权人主张利息是支持的,超过36%的,超出部分无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
·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模板怎么写
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模板怎么写?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模板怎么写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模板一单位名称:地址:姓名:性别:年龄:职务:系的法定代表人。为委托监理的工程,签......
·吉林产前亲子鉴定费用是多少
当前,随着医疗技术的不断发展和完善,产前亲子鉴定技术也在不断发展,并且已经在社会中普遍适用,这项成熟的技术对孕妇及尚在孕妇腹中的胎儿并不会造成任何伤害,那么,就吉林来讲,吉林产前亲......
·一、交通事故撞伤后对方没钱看病怎么办?
一、交通事故撞伤后对方没钱看病怎么办?肇事车辆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支付抢救费用;抢救费用超过责任限额的,未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或者肇事后......
·2023年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的程序是否有规定
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的程序是否有规定?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的程序没有明确的规定,《关于检察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下称《司法解释》)第20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对破坏生态环境......
恶意财产转移撤销权怎么行使?
杨晗璐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执业7年
15996265110
www.nj64.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