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晗璐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企业拆迁职工有何受益?

  企业拆迁职工有何受益? 一、企业拆迁职工有何受益?
  如果用人单位因此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其中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二、企业拆迁不支付补偿怎么办?
  1、当员工合法权益受到侵犯的时候,首先要与企业进行友好协商。
  当员工权益受到不法侵害后,应首先与企业有关部门和有关人员进行友好协商,指出企业违法之处,要求企业纠正违法行为,保障员工合法权益。
  2、投诉
  如果与企业协商不成,而员工权益又受到了严重侵犯,员工可优先选择到当地劳动保障部门或当地政府投诉,通过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监督企业纠正违法行为,达到维护员工权益的目的。这种维权方式成本很低,并且效率很高。但令人遗憾的是,你会经常遭遇到行政机关的不作为,无法维护自己的权益。
  3、信访
  如果员工权益受到侵犯,并且员工人数众多,那么可派代表到政府信访部门反映问题,一般会受到重视,权益能够得到及时维护。如果人数较少,则不如直接到劳动部门投诉,效率会更高。
  4、劳动仲裁
  如果通过上述几种方式均无法解决问题则只能通过劳动仲裁维护员工权益。此外,如果员工和企业发生纠纷,而不属于行政机关监管范围,在协商不成的情况下,须直接申请仲裁。
  5、诉讼
  如果劳动仲裁机构裁决结果不公,则可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起诉前准备工作等参照如前所述仲裁的准备工作。但应注意,法院对提供证据期限有明确和严格的规定,务必按要求及时提供有关证据,若超过时限,则不会为法院接收。
  另外起诉时务必按仲裁裁决书要求在限定期限内起诉,如超期,人民法院不予立案。
  法院诉讼制度为二审终审,如员工、企业任何一方对一审判决不服,均可上诉到二审法院,由其作出最终裁决。
  通过上面的简单学习,很多人对企业拆迁职工有何受益有了初步了解。企业拆迁是解除劳动合同的原因之一,这时员工会享受到经济补偿金待遇。员工拿到的经济补偿按照工作年限计算,时间越长,拿到的越多。如果企业拒绝支付,职工可以请求劳动仲裁机构进行仲裁,实在不行还可以提请诉讼。
  
  
  
总结:企业拆迁职工有何受益?一、企业拆迁职工有何受益?如果用人单位因此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杨晗璐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执业7年

15996265110

#杨晗璐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共党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法学功底深厚,思维严谨,工作踏实,待人坦诚,擅...More>>

·按照规定惠州社保补缴多少年?
      按照规定惠州社保补缴多少年?单位补交的话,好多年都可以,但是必须要单位该年的一些证明,比如资产负债表,工资表,利润表,还有劳务合同等,个人补缴的话,现在说的是从03年7月后面的才开始......


·多大的小孩可以坐副驾驶
      一般不满12岁的儿童,鉴于安全性是不要坐在副驾驶的。如果儿童坐在副驾驶,路面交警看到了会及时纠正的。为了生命安全,儿童乘车时应该坐后排,低龄儿童要坐儿童安全座椅。《道路交通安全法》第......


·对被羁押的人申请强制执行怎么办理的
      1、申请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对依法设立的仲裁机构的裁决,一......


·构成组织卖淫罪怎样处罚
      构成组织卖淫罪怎样处罚根据《刑法》第358条的规定:组织他人卖淫或者强迫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


·重大疾病保险有哪些
      重大疾病保险有哪些分类?重大疾病保险是针对一些重大的病症所投保的一种保险。如果被投保人患重大疾病如癌症、脑溢血等病,单靠普通的社保会使得许多人无力承担巨额的医疗费用,所以许多人还会......


·土地使用年限是怎么规定的?
      使用年限怎么计算呢,很多购房着都以为自己房子的使用年限是从拿到产权证或者土地证时开始计算,更有甚者,根本就没有考虑过房子使用年限的问题。我们在这里就向您介绍一下“土地使用年限”的相......


企业拆迁职工有何受益?
杨晗璐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执业7年
15996265110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杨晗璐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5996265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