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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法一事不再理原则是什么?

  民事诉讼法一事不再理原则是什么?一、民事诉讼法一事不再理原则是什么
  一事不再理原则,就是对判决、裁定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案件的被告人,不得再次起诉和审理。
  民事诉讼中:
  ⑴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44条:当事人撤诉或人民法院按撤诉处理后,当事人以同一诉讼请求再次起诉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原告撤诉或者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六个月内又起诉的,可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七)项的规定不予受理。
  (2)《精神损害赔偿解释》6条:当事人在侵权诉讼中没有提出赔偿精神损害的诉讼请求,诉讼终结后又基于同一侵权事实另行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法院不予受理。
  二、民事诉讼案件要注意哪些事项
  1、证据充分。
  2、被告正确,是单位的应该去工商局查企业登记信息。自然人的要身体证复印件。
  3、管辖权:案件属于该法院管辖。
  4、防止对方转移财产,有必要的可以申请财产保全。
  5、诉讼时效一般两年。
  三、办理民事诉讼的流程
  一审程序(原告)
  1、起诉(立案)
  到法院立案需要准备:诉状和案件受理费(或减免诉讼费的申请经过批准)。
  2、诉状
  纂写诉讼需要审查当事人提供的证据材料、听取当事人的陈述,目的是为清晰了解案件事实、理清法律关系、拟定诉讼的角度及诉讼请求。
  3、诉状的写作要点主要是:
  (1)简洁明确,法律关系清晰易见(除非必须否则不要展开论述。
  (2)科学的设计诉讼请求,不要遗漏诉讼请求。
  (3)注意管辖法院的选择,对受理法律具有管辖权的事实和法律依据要心中有数。
  (4)注意诉讼请求与诉讼费的关系,为当事人节约诉讼成本。
  4、办理立案
  办理立案要注意法院工作时间安排,如昆明法院周五一般有半天(上午或下午)法院不办理立案。诉讼费最好让当事人亲自交到法院,必须代缴时应注意与当事人间的财务手续。
  综上所述,民事诉讼法一事不再理原则是什么呢?对于已经判决的被告,是不能再起诉和审理的。但是按照民诉意见的第114条规定,如果当事人撤诉之后,被告是可以申请再次起诉的。但是对于没有新的情况新的理由的起诉,是不予理会的。以上就是我们整理的内容。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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