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误解撤销权的行使
重大误解撤销权的行使《民法通则》第59条规定:下列民事行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予以变更或撤销:
(一)行为人对行为内容有重大误解的;
(二)显失公平。”何谓“重大误解”?《民通意见》第71条规定:“行为人因对行为的性质、对方当事人、标的物的品种、质量、规格和数量的错误认识,使行为的后果与自己的意思相悖,并造成较大损失的,可以认定为重大误解。”
一般认为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是当事人对合同关系某种事实因素主观认识上的错误而订立的合同。重大误解有双方误解和单方误解之分,前者指双方当事人意图指向的标的不一致或双方对同一合同因素发生认识相同的错误,后者指当事人一方对合同因素的错误理解。重大误解一般以双方误解为原则,以单方误解为例外。重大误解的构成要件是:
1、必须是表意人因误解作出了意思表示。
2、误解必须是合同当事人自己的误解,因第三人的错误而发生误解,并非合同法上的误解,当事人因第三人的错误而发生利益上的重大失衡,可按显失公平处理。
3、须表意人无主观上的故意。
4、误解必须是重大的,所谓重大,指一般人如果处于表意人的地位,假使不是由于错误,就不会作出那样的意思表示。从司法实践来看,重大误解包括如下几种情况:
(1)对合同的性质发生误解,如将买卖作为赠与或将赠与作为买卖;
(2)对当事人特定身份的认识错误,如以信用为基础的委托合同和对履约能力有特殊要求的合同(承揽、加工合同),如果对当事人的身份发生了误解,可以认定为重大误解;
(3)对标的物性质的误解,如把赝品当作真品;
(4)对标的物质量的认识错误;
(5)对标的物价值或报酬的误解。此外,当事人对标的物数量、包装、履行方式、履行地点、履行期限等内容的误解,如果并未影响当事人权利义务或合同目的的实现,一般不应认定为重大误解。
在行使重大误解撤销权时需要注意的是,具有欺骗性质的合同和因重大误解而订立的合同是不同的。我国民法也有对这两者区别的解释,具有欺骗性质的合同是合同一方故意欺骗或隐瞒真相,欺骗对方订立合同;而因重大误解而订立的合同,重点在“误解”一词上,产生误解的一方不是出于主观故意,而对方也不存在欺骗行为,这时才能行使重大误解撤销权。
总结:重大误解撤销权的行使《民法通则》第59条规定:下列民事行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予以变更或撤销:(一)行为人对行为内容有重大误解的;...#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杨晗璐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共党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法学功底深厚,思维严谨,工作踏实,待人坦诚,擅...
More>>
·专利行政诉讼中止审理请求样板怎么写?
专利行政诉讼中止审理请求样板怎么写?专利行政诉讼中止审理请求书审判长、审判员:原告方要求中止诉讼。理由如下:1、涉及本案的重要证据正在行政复议期间。被告方向贵院提交的证据《省知识产权......
·近年来,有关建筑工程的报道我们也时有听说。由于我国对房屋质量
近年来,有关建筑工程的报道我们也时有听说。由于我国对房屋质量的检验越来越严格,投入市场进行使用的建筑都是质量过硬的。广东省的发展,全国人民有目共睹。各种现代化建筑琳琅满目,为了保障......
·不同情况下的加班费怎么算
现实中,即使劳动者会加班也分为了主动加班和安排加班两种情况。而在安排加班的时候,才可以要求单位支付加班费。但针对不同的情况,即使都是安排加班,最终计算出来的加班费也是不同的。究竟不......
·质押合同纠纷管辖法院的怎么规定的?
质押合同纠纷管辖法院的怎么规定的?一、质押合同纠纷管辖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
·企业欠薪在破产重整中怎么办
企业欠薪在破产重整中怎么办一、企业欠薪在破产重整中怎么办简单的说,破产就是指企业欠了一屁股债却还不起,只能依法律来清理债务。此时企业有三条路可以走,破产和解、破产重整和破产清算......
·法律起诉离婚什么情况下不受理
法律起诉离婚什么情况下不受理对提起离婚诉讼人的要求,是要求提起离婚诉讼的人必须符合的要件,不具备这些基本要件,人民法院不予受理。1、离婚诉讼的提起,必须是婚姻关系的一方当事人,其......
重大误解撤销权的行使
杨晗璐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执业7年
15996265110
www.nj64.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