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么算无期徒刑假释考验期
无期徒刑也是属于假释的适用对象之一的,但除此之外,还需要满足假释的其他条件之后,才有可能最终被假释。而假释一般都有考验期的,那么实践中该怎么算无期徒刑假释考验期呢?下面,我们就来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怎么算无期徒刑假释考验期
刑法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实际执行十年以上,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假释后不致再危害社会的,可以假释。如果有特殊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可以不受上述执行刑期的限制。
对累犯以及因杀人、爆炸、抢劫、强奸、绑架等暴力性犯罪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释。
对犯罪时未成年的罪犯的减刑、假释,在掌握标准上可以比照成年罪犯依法适度放宽。未成年罪犯能认罪服法,遵守监规,积极参加学习、劳动的,即可视为确有悔改表现予以减刑,其减刑的幅度可以适当放宽,间隔的时间可以相应缩短。符合刑法第八十一条第一款规定的,可以假释。
对老年和身体有残疾(不含自伤致残)罪犯的减刑、假释,应当主要注重悔罪的实际表现。对除刑法第八十一条第二款规定的情形之外,有悔罪表现,丧失作案能力或者生活不能自理,且假释后生活确有着落的老残犯,可以依法予以假释。
对死刑缓期执行罪犯减为无期徒刑或者有期徒刑后,符合刑法第八十一条第一款和本规定第九条第二款规定的,可以假释。
对于犯罪分子的假释,依照刑法法第七十九条规定的程序进行。非经法定程序不得假释。中国刑事辩护网。
有期徒刑的假释考验期限,为没有执行完毕的刑期;无期徒刑的假释考验期限为十年。假释考验期限,从假释之日起计算。
二、假释应该遵守哪些规定
(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
(二)按照监督机关的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
(三)遵守监督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
(四)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监督机关批准。
被假释的罪犯,除有特殊情形,一般不得减刑,其假释考验期也不能缩短。
罪犯减刑后又假释的间隔时间,一般为一年;对一次减二年或者三年有期徒刑后,又适用假释的,其间隔时间不得少于二年。
对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减刑、假释,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的起始时间,应当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假释考验期限内,由公安机关予以监督,如果没有刑法第八十六条规定的情形,假释考验期满,就认为原判刑罚已经执行完毕,并公开予以宣告。
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假释考验期限内犯新罪,应当撤销假释,依照刑法第七十一条的规定实行数罪并罚。
在假释考验期限内,发现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撤销假释,依照刑法第七十条的规定实行数罪并罚。
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假释考验期限内,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公安部门有关假释的监督管理规定的行为,尚未构成新的犯罪的,应当依照法定程序撤销假释,收监执行未执行完毕的刑罚。
严格来讲,只有当无期徒刑被减刑为有期徒刑之后,才会有机会被假释,而此时无期徒刑假释考验期其实也就是减为有期徒刑后剩余的刑期。要是在考验期内,违反相关的规定或者再次实施犯罪行为的话,那么就会撤销假释,执行剩余刑期。
总结:无期徒刑也是属于假释的适用对象之一的,但除此之外,还需要满足假释的其他条件之后,才有可能最终被假释。而假释一般都有考验期的,那么实践中该怎么...#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杨晗璐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共党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法学功底深厚,思维严谨,工作踏实,待人坦诚,擅...
More>>
·怎样处理借款遇到的纠纷
所谓借款纠纷,就是当事人之间因借款而产生的纠纷。对于双方当事人来说,只有将借款纠纷给“消掉”,才能安心的继续进行其他的买卖交易。那在实践中,怎样处理借款遇到的纠纷呢,换言之,遇到借......
·刑事强制措施是什么,有哪些种类?
在刑事案件中,为确保刑事活动的正常开展,更好地打击犯罪、保护人民,各国都规定了不同类型的刑事强制措施。我国现有五种刑事强制措施,每种强制措施有不同的适用范围。那么,刑事强制措施是什......
·我们都知道养老金是给个人发放的社会保障金
我们都知道养老金是给个人发放的社会保障金,一旦享受的人死亡,那么社保机构将终止发放养老金。但是,要是退休人员是失踪了的,那么也会直接影响养老金的正常发放。事实上,离退休人员发生下列......
·有期徒刑被判20年要坐多久牢?
有期徒刑被判20年要坐多久牢?原则上是判几年就要服刑几年。如果在狱中有立功表现,是可以争取减刑假释(如果所犯罪名是暴力犯罪,判刑15年不可以假释)的,但是最低的服刑年限不得少于原判刑期的一......
·一、 交通事故撞死人逃逸怎么处理流程?
一、交通事故撞死人逃逸怎么处理流程?1、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立即勘察现场,并认定事故责任。2、追究逃逸人员法律责任。根据《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
·撤销权的消灭和行使
撤销权的消灭和行使一、撤销权的消灭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1)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1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2)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
怎么算无期徒刑假释考验期
杨晗璐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执业7年
15996265110
www.nj64.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