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晗璐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不管是在哪里,进行不动产的登记都是很重要的,这是一种确权行为

  不管是在哪里,进行不动产的登记都是很重要的,这是一种确权行为,能够在一定程度上保护所有人的合法权益。当然,所在的地方不同,具体办理不动产登记的流程也就不一样,下面我们以郑州市为例,为您做详细介绍。
  
  一、郑州办理不动产登记的流程是怎样的
  
  郑州市的公民们在办理不动产登记的时候,注意遵守秩序,文明排队等候,办理登记时按照下面的流程走:
  
  第一步,到引导台初审排号;
  
  第二步,到权籍调查窗口落宗,编制不动产单元号;
  
  第三步,到受理窗口受理;
  
  第四步,到发件窗口缴费、领证。
  
  二、前去登记需要携带哪些材料?
  
  个人办理不动产登记,需要提供交易双方身份证、不动产权属证明、申请业务的原因证明材料等。
  
  具体包括:不动产登记申请书(原件);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原件);不动产权属证书(原件)。
  
  三、办不动产登记怎么收费?
  
  根据最新实施的《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办理不动产登记时有关部门将严格按照最新安排,具体如下所示:
  
  (一)需要收取不动产登记费6种情形:
  
  1、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及其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或海域使用权;
  
  2、无建筑物、构筑物的建设用地使用权或宅基地使用权;
  
  3、森林、林木所有权及其占用的林地承包经营权或国有林地的使用权;
  
  4、耕地、草地、水域、滩涂等土地承包经营权;
  
  5、地役权;
  
  6、抵押权。
  
  这六种情形在国土资源部和县级及以上地方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首次登记、变更登记、转移登记、更正登记、异议登记时需要收取不动产登记费。
  
  (二)免收不动产登记费8种情形:
  
  1、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以家庭承包或其他方式承包取得农用地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申请登记的;
  
  2、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以家庭承包或其他方式承包取得森林、林木所有权及其占用的林地承包经营权申请登记的;
  
  3、依法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使用的国有农用地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等农业生产,申请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或国有农用地使用权登记的;
  
  4、因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导致土地、房屋等确权变更而申请变更登记的;
  
  5、申请与房屋配套的车库、车位、储藏室等登记,不单独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或登记证明的;
  
  6、因行政区划调整导致不动产坐落的街道、门牌号或房屋名称变更而申请变更登记的;
  
  7、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申请不动产登记的;
  
  8、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免收的其他情形。
  
  (三)减半收取不动产登记费5种情形:
  
  1、经济适用房等保障性住房所有权及其占用的建设用地使用权申请登记的;
  
  2、因不动产权利人姓名或名称变更而申请变更登记的;
  
  3、同一权利人因分割、合并不动产而申请变更登记的;
  
  4、申请不动产更正登记、异议登记的;
  
  5、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减半征收的其他情形。
  
  对于不动产,我国一直采取的都是登记主义,即必须要按照国家的规定办理不动产登记之后,才能确认所有权。因此,要是涉及到不动产的买卖、赠与等等,当事人一定要记得及时办理不动产登记,避免自身利益受到损害。
  
  
总结:不管是在哪里,进行不动产的登记都是很重要的,这是一种确权行为,能够在一定程度上保护所有人的合法权益。当然,所在的地方不同,具体办理不动产登记...#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杨晗璐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执业7年

15996265110

#杨晗璐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共党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法学功底深厚,思维严谨,工作踏实,待人坦诚,擅...More>>

·一、子女抚养费的相关法律法规是什么?
      一、子女抚养费的相关法律法规是什么?《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


·一、离婚给付抚养费的标准是怎么样的?
      一、离婚给付抚养费的标准是怎么样的?我国《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施行)》规定,离婚孩子抚养费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夫妻离婚孩子抚养费给付标准要从以下几个方面综合考......


·我们国家的法律已经明令要求
      我们国家的法律已经明令要求,不允许酒后驾车,但是有些车主还是不听从法律规定,这里我们一起来讨论一下醉驾可以改成酒驾吗二者区别是什么?根据相关的法律规定,血液中酒精浓度达到一定标准的......


·开发区征地补偿石家庄的内容是怎么样的?
      土地补偿在城市以及农村地区都是有经常出现的情形,国家在建设一些公益的项目,需要占用非常多的土地,但是这些土地已经合法的被他人占有使用了,但是国家还是要建设,只能给予补偿,补偿的标准......


·分公司具有签订合同的资格吗?
      分公司具有签订合同的资格吗?分公司是有签合同的资格,但必须要有总公司的授权才可以进行办理,公司所签订的合同就是有法律效益,分公司是属于总公司旗下的公司,没有诉讼的主体,在签订合同的时......


·缓刑之后算累犯吗2023
      缓刑之后算累犯吗这要看具体的情况。不一定构成累犯,也不是绝对不构成累犯。《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缓刑犯在考验期满后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应否认定为累犯问题......


不管是在哪里,进行不动产的登记都是很重要的,这是一种确权行为
杨晗璐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执业7年
15996265110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杨晗璐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5996265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