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晗璐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民事诉讼法分为什么管辖和什么管辖?

  民事诉讼法分为什么管辖和什么管辖? 一、民事诉讼法中的管辖
  民事诉讼法中的管辖,是指各级法院之间和同级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的分工和权限。它是在法院内部具体确定特定的民事案件由那个法院行使民事审判权的一项制度。
   二、民事诉讼法中的管辖分类
  (一)法定管辖
  1、级别管辖定义:是指按照一定标准,划分上下级人民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的分工和权限。
  2、划分标准:民事诉讼用三结合标准:案件性质、繁简程度、影响范围司法实践按诉讼标的额大小划分各级法院的具体分工:
  (1)基层人民法院: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2)中级人民法院:两重大一确定
  ①重大涉外案件②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③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专利纠纷和商标纠纷、海事海商案件、诉讼标的金额大的案件
  (3)高级人民法院: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第一审民事案件(本辖区为: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4)最高人民法院: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案件和认为应当由其审理的案件
  3、地域管辖定义:是指按照人民法院的辖区和民事案件的隶属关系所划分的管辖。
  (1)一般地域管辖定义:是指按照当事人所在地与法院辖区的隶属关系所确定的管辖。
  (2)原则:原告就被告原则
  ①对公民起诉: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②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起诉: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3)例外,即被告就原告
  ①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②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③对正在被劳动教养的人提起的诉讼;
  ④对正在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4)特殊地域管辖
  ①3个合同纠纷,3个侵权,3个海事纠纷,一个票据纠纷
  ②定义:是指以诉讼标的所在地、引起民事法律关系发生、变更、消灭的法律事实所在地及被告住所地为标准确定的关系。
  (5)9种特别管辖的案件。
  综上所述,法律上的管辖根据案件的不同其所属的管辖也不同。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以及民事案件的管辖同样有所区别。民事案件中主要有两大管辖,即法定管辖和裁定管辖,这两个管辖又相应的规定了具体的管辖,比如级别管辖,地域管辖。看到这里相信您对于民事诉讼法中分为什么管辖和什么管辖已经有了一定的认识。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想要了解,请咨询。
  
  
  
总结:民事诉讼法分为什么管辖和什么管辖?一、民事诉讼法中的管辖民事诉讼法中的管辖,是指各级法院之间和同级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的分工和权限。...#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杨晗璐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执业7年

15996265110

#杨晗璐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共党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法学功底深厚,思维严谨,工作踏实,待人坦诚,擅...More>>

·醉驾后车辆扣留多久?
      醉驾后车辆扣留多久?1、单纯酒后驾驶,一般扣10日,最长15日。驾驶员缴纳罚款,车主就可以领回车辆。如果驾驶员和车主一致。只能等拘留后取回车辆。依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第......


·酒精度含量达到多少算醉酒驾驶
      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80mg/100ml的驾驶行为为醉酒驾驶。醉酒驾驶,由公安机关约束至酒醒。吊销机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酒后或醉酒驾驶,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


·刑事判决书(复核死刑缓期执行改判用)
      法院诉讼文书样式18    (××××)×刑核字第××号    被告人……(写明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籍贯、职业或工作单位和职务、住址和因本案所受强制措施情况等,现在何处......


·涉嫌盗窃罪保释金是多少
      一、涉嫌盗窃罪保释金是多少?取保候审有两种,一种是人保。就是提供保证人就可以了,不用交保证金的。一种是财保,就是向司法机关提交一定的保证金,保证金额是一般1千元以上,2万元以下。《公......


·选择房屋户型的标准是怎样的
      在购买房屋的时候,肯定还是想要选一套比较好的房屋,这样日后自己住的舒心,也不会产生太多的麻烦。而中国人在选房的时候比较讲究,对房屋的户型要求也相对较高。那通常选择房屋户型的标准是怎......


·一、二手房买卖的常见陷阱?
      一、二手房买卖的常见陷阱有哪些1、购买二手房,最重要的是认真审查房屋产权的完整性、可靠性。首先要求卖方提供合法的产权证书正本,并到房管部门查询产权证的真实性,以及拟购房产产权来源和产......


民事诉讼法分为什么管辖和什么管辖?
杨晗璐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执业7年
15996265110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杨晗璐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5996265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