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晗璐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在无锡工作的职工们购买五险一金这个福利保障,还需要按照规定

  在无锡工作的职工们购买五险一金这个福利保障,还需要按照规定缴纳相关的费用,然而对这个费用的缴纳比例是职工一直关注的问题,可是近些年,对无锡五险一金的缴费比例是多少这个问题的相关规定也有所变化,想要了解五险一金缴费比例就需要我们知道什么是五险一金,下面我们为您简单的说明一下五险一金是什么以及在无锡的具体缴费标准。一、五险一金=社保+公积金社保又称“五险”,指的是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其中,社保是强制缴纳的,公积金则需要看地方的政策。五险一金缴纳比例通常以百分比的形式出现,用来表示单位与个人应承担的缴费系数。二、具体标准如下:1、无锡社保缴费比例定义:单位和个人的缴费数额所占社保基金总额的百分比称为社保缴费比例,社保缴费比例由个人缴费和单位缴费组成,社保缴纳额度每个地区的规定都不同。养老保险:企业比例20%,个人部分比例8%医疗保险:企业比例8%,个人部分比例2%失业保险:企业比例1%,个人部分比例1%生育保险:企业比例0.9%,个人不用缴费工伤保险:企业比例按行业种类可分为三类,一类0.8%;二类1.6%;三类2.4%,个人不用缴费2、无锡公积金缴存比例定义:缴存比例,一般指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就是个人与单位应缴公积金的系数。机关、事业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为单位和职工个人各12%,企业单位(含自收自支事业单位)的缴存比例在8%到12%之间确定(单位和个人的缴纳比例必须相同)。《劳动法》第72条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这说明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不光是用人单位的义务,也是劳动者的义务。对于劳动者的权利,劳动者可以放弃,但是对于义务,就必须履行,无权放弃。因此,即使劳动者不想参加社会保险也是不行的,用人单位应该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通过我们的简单说明,无锡五险一金的缴费比例是多少这个问题我们都大致的了解了,按照我们国家《劳动法》的规定,要享受五险一金就需要按照其比例缴费,在无锡就包括了社保缴费和公积金缴存,这两项在当地的规定中也存在不同的比例,我们特别提醒,无锡社保中的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是企业承担缴费,剩下的是企业和劳动者一起承担缴费。
  
  
  
总结:在无锡工作的职工们购买五险一金这个福利保障,还需要按照规定缴纳相关的费用,然而对这个费用的缴纳比例是职工一直关注的问题,可是近些年,对无锡五...#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杨晗璐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执业7年

15996265110

#杨晗璐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共党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法学功底深厚,思维严谨,工作踏实,待人坦诚,擅...More>>

·申请行政赔偿强制执行的期限是怎样的?
      申请行政赔偿强制执行的期限是怎样的?申请行政赔偿强制执行的期限是两年的时间,《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五条规定:申请强制执行的期间为两年。申请执行是小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


·公司成立期间的股份转让协议有效吗?
      公司成立期间的股份转让协议有效吗?《公司法》规定,股份公司的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公司董事、监事、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在任职期间内......


·确定合同无效的诉讼时效是多久?
      确定合同无效的诉讼时效是多久?合同纠纷按照民法通则的规定,诉讼时效为3年,几类特殊的争议,如租赁合同中延付或拒付租金的争议,保管合同中寄存物被丢失或损毁的争议的诉讼时效为一年。由于合......


·一、房东不同意减免房租怎么办?
      一、房东不同意减免房租怎么办?房东不同意减免房租可以尽可能的和对方进行协商,若因疫情影响承租人的合同目的确实已无法实现的,承租人有权要求解除合同,并免除违约责任承担;合同解除后的房租......


·劳动仲裁一审二审都赢了算不算终审
      算的。二审判决已终审的劳动争议案件,即判决送达即已生效,单位不服不能上诉到高院。劳动者对二审判决结果能申请强制执行。通过二审后终审,二审终审后判决、裁定即发生法律效力,不能再上诉,......


·刑事案件公安机关立案管辖
      刑事案件公安机关立案管辖公安机关立案管辖的情形都有哪些?1、按照刑事诉讼法对刑事案件管辖分工的规定,除贪污贿赂犯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


在无锡工作的职工们购买五险一金这个福利保障,还需要按照规定
杨晗璐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执业7年
15996265110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杨晗璐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5996265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