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晗璐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民事诉讼法证据制度

  民事诉讼法证据制度
  
  本文主要是讲解关于我国民事诉讼法证据制度的相关内容。在我国现行民事诉讼证据制度中,关于民事诉讼法证据是依靠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判定案件主要事实。民事诉讼证据的现实意义是方便案件利害关系人在民俗诉讼中,捍卫自身的合乎法律的利益,同时为人民法院查清民诉案件的主要事实,由此作出裁判具有非常关键的的作用。以下为网站我们为您作详细的阐述。
  
  
  一、民事证据制度的种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63条对我国民事诉讼证据的种类作出了详细规定,包括:当事人陈述、书证、物证、视听资料、证人证言、电子数据、鉴定结论、勘验笔录八种。
  
  二、民事诉讼证据当事人陈述
  
  当事人陈述是指当事人在诉讼中就与本案有关的事实,向法院所作的陈述。当事人陈述作为证据的一个种类是我国的民事诉讼证据种类划分中的特色。当事人是民事诉讼法律关系的主体,由于与诉讼结果有着直接的利害关系,决定了当事人陈述具有真实与虚假并存的特点。因此,审判人员在运用这一证据时应注意防止将虚假的证据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对于当事人的陈述应结合本案的其他证据进行审查核实,以确定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
  
  三、民事诉讼证据书证
  
  书证是指以文字、符号、图形等所记载的内容或表达的思想来证明案件真实的证据。这种物品之所以称为书证,不仅因它的外观呈书面形式,而更重要的是它记载或表示的内容能够证明案件事实。从司法实践来看,书证的表现形式是多种多样的,从书证的表达方式上来看,有书写的、打印的,也有刻制的等;从书证的载体上来看,有纸张、竹木、布料以及石块等。而具体的表现形式上,常见的有合同、文书、票据、商标图案等等。
  
  四、民事诉讼证据物证
  
  物证是指以其存在的形状、质量、规格、特征等来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
  
  五、民事诉讼证据视听资料
  
  视听资料,是指利用录音、录像、电子计算机储存的资料和数据等来证明案件事实的一种证据。它包括录相带、录音片、传真资料、电影胶卷、微型胶卷、电话录音、雷达扫描资料和电脑贮存数据和资料等。外国民事诉讼法一般都没有将视听资料作为一种独立的证据类型对待,仅将其归入书证和物证的种类中,我国民事诉讼法鉴于其具有独立的特点,将其归为一类独立的证据加以使用。视听资料是通过图像、音响等来再现案件事实的,其特征具有生动逼真、便于使用、易于保管等特点。
  
  六、民事诉讼证据证人证言 ?
  
  
  证人是指知晓案件事实并应当事人的要求和法院的传唤到法庭作证的人,证人就案件事实向法院所作的陈述称为证人证言。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70条第1款规定:“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出庭作证。有关单位的负责人应当支持证人作证。……”以上规定大致说明了民事诉讼证人的范畴。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证人,包括单位和个人两大类。即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出庭作证。
  
  证人证言具有三个方面的特征:
  
  第一,证人证言是了解案件事实的人提供证明。
  
  第二,证人证言只包括能够正确表达意志的人就案件事实所作的陈述。
  
  第三,证人证言的真实性、可靠性受到多种因素的影响。
  
  七、民事诉讼证据鉴定结论 ?
  
  
  鉴定人是指那些接受聘请或指派凭借自己的专门知识对案件中的疑难问题进行科学研究并做出具有法律效力结论的人。我国民事诉讼理论中普遍认为鉴定人是诉讼参与人。
  
  八、民事诉讼证据勘验笔录
  
  所谓勘验,是指人民法院审判人员,在诉讼过程中,为了查明一定的事实,对与案件争议有关的现场、物品或物体亲自进行或指定有关人员进行查验、拍照、测量的行为。对于查验的情况与结果制成的笔录叫勘验笔录。勘验笔录是一种独立的证据,也是一种固定和保全证据的方法。
  
  以上是关于民事诉讼法证据制度的相关问题的解释以及阐述。根据我国最新的法律解释,解释中表明我国人民法院采纳的有关视听资料应当包括录音材料和影视材料。电子证据是通过网络邮件、数据交流、网络聊天保存信息、微博、手机短信这类的形式保存在电子媒介中的信息。如果您还想了解其他方面的法律常识,欢迎您直接咨询网站的律师获得满意的答案。
  
  
总结:民事诉讼法证据制度本文主要是讲解关于我国民事诉讼法证据制度的相关内容。在我国现行民事诉讼证据制度中,关于民事诉讼法证据是依靠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杨晗璐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执业7年

15996265110

#杨晗璐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共党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法学功底深厚,思维严谨,工作踏实,待人坦诚,擅...More>>

·现在私募基金是否必须备案?
      现在私募基金是否必须备案?一、私募基金登记备案管理办法主要规定:《办法》规定了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基金备案、从业人员管理、信息报送、自律管理等方面的要求。1、在私募投资基金管......


·不予批捕还追究刑事责任吗?
      不予批捕还追究刑事责任吗?检察院不予批捕后还可能会起诉追究刑事责任的。根据我国刑法规定,逮捕只是一种刑事强制措施,不是追究刑事责任的必备条件,不能因为检察院不批准逮捕就不追究......


·新买的房子不住也要交物业费吗
      新买的房子不住也要交物业费吗小区的物业服务费主要是公共性服务收费,包括公共设备、设施的日常运行、维修和保养,绿化管理、保安、保洁等,无论业主是否实际入住,即使房屋空置也应交纳相应费......


·离婚时虚假债务有哪些表现
      离婚时虚假债务有哪些表现(一)债权人往往是债务人的亲友。制造虚假债务的当事人也害怕虚假债务缠身,为防止弄假成真,弄巧成拙,与当事人串通的第三人,非亲即友,绝对不会是普通合作伙伴;(二)该......


·领导传销罪最高判几年?
      传销是以出售商品为名义,要求参加缴纳一定的费用并且发展下线的一种犯罪方式。我国刑法只处罚组织或者领导传销的犯罪人,对于参与传销犯罪的人不予刑事处罚。因此,就有人问道领导传销罪最高判......


·审查起诉叫被告人书写辩护词吗?
      一、审查起诉叫被告人书写辩护词吗?审查起诉阶段是不会叫被告人书写辩护词的,被告人一般被称作犯罪嫌疑人,参照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侦查阶段和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的称谓是“犯罪嫌疑人”,法院......


民事诉讼法证据制度
杨晗璐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执业7年
15996265110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杨晗璐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5996265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