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晗璐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民事诉讼证据有何作用?

  民事诉讼证据有何作用?一、民事诉讼证据的基本内容
  1、概念
  民事诉讼证据指依照民事诉讼规则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民事诉讼证据对于当事人进行诉讼活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对法院查明案件事实,依法正确裁判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民事诉讼证据有三个最基本的特征,即客观真实性、关联性和合法性。
  2、裁判证据的属性
  不同诉讼阶段,证据的内涵不同。在起诉阶段,只要与案件事实有表面联系的材料都可能被认为是证据。而随着诉讼的深入,原来被认为是证据的材料可能会被逐步剔除,原来并不认为是证据的材料又在不断加入。因此,诉讼证据只有根据裁判的需要认识它、理解它,才具有法律意义。
  裁判证据是指最终能够被法官作为认定案件事实依据的证据。一般而言,法官作为定案依据的证据必须同时具备客观真实性、关联性、合法性的要件,也就是裁判证据的属性。
  3、表现形式
  根据民事诉讼法律规定的民事诉讼证据的表现形式为标准,我国民事诉讼证据的表现形式可以分为书证、物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证人证言、当事人陈述、鉴定结论、勘验笔录八种。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规定,证据种类
  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二、民事诉讼证据的作用
  1. 证据是当事人进行诉讼的前提条件。
  原告起诉或者被告反 驳以及提出反诉,都应提供证据来证明自己所主张的事实。
  2.证据是人民法院查明事实,分清是非,正确适用法律,及时审理民事案件的根据。
  法官只有依法全面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才能使法院的审判建立在可靠的基础上。
  3.证据是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工具。
  民事权利人要依法保 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必须依靠证据来加以证明,不然是难以确认民 事权利义务关系的。
  综上所述,民事诉讼证据有何作用的答案已经揭晓,它对整个诉讼过程来说是相当重要的,因为它是进行诉讼的条件、审判的依据、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工具,可以说没有充足的证据就没有办法赢得诉讼,达成自己想要的结果。由于民事诉讼主张的原则是“谁主张,谁举证”,所以没有充足的证据准备是没必要进行民事诉讼的,终究是徒劳无功。
  
  
  
总结:民事诉讼证据有何作用?一、民事诉讼证据的基本内容1、概念民事诉讼证据指依照民事诉讼规则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民事诉讼证据对于当事人进行诉讼活动,...#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杨晗璐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执业7年

15996265110

#杨晗璐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共党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法学功底深厚,思维严谨,工作踏实,待人坦诚,擅...More>>

·婚姻法中重婚的界定是什么?
      婚姻法中重婚的界定是什么?一、婚姻法中重婚的界定是什么?重婚是指有配偶者又与他人结婚的违法行为即一个人在同一时间内存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婚姻关系。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则认定为重婚:......


·怎样认定侵犯企业名誉权
      怎样认定侵犯企业名誉权1、行为人所实施的行为违法消费者对生产者、经营者、销售者的产品质量或者服务质量进行批评、评论,不应当认定为侵犯他人名誉权。但借机诽谤、诋毁,损害其名誉权的,应当......


·失业金是谁支付的如果用人单位缴纳了失业保险
      失业金是谁支付的如果用人单位缴纳了失业保险,失业金由失业保险支付。《实施若干规定》第十三条 失业人员符合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五条规定条件的,可以申请领取失业保险金并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什么是童工什么是未成年工?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什么是童工什么是未成年工?依照中国《劳动合同法》定义,童工是指未满16周岁,与单位或者个人发生劳动关系从事有经济收入的劳动或者从事个体劳动的少年、儿童。而青少年工人......


·向国家申请土地使用权的条件有哪些?
      向国家申请土地使用权的条件有哪些?《国有土地使用证》是证明土地使用者(单位或个人)使用国有土地的法律凭证,受法律保护。城镇土地使用登记发证的范围包括城镇房改房、经济适用住房、商品房和......


·购房时要注意哪些问题已经成为大家关注的一个热点,随着社会的发
      购房时要注意哪些问题已经成为您关注的一个热点,随着社会的发展,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买房置业已成为人们生活中的大事。然而在商品房买卖中,由于人们缺乏一定的购房知识,加上法律意识淡薄,......


民事诉讼证据有何作用?
杨晗璐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执业7年
15996265110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杨晗璐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5996265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