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晗璐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在试用期内解除合同怎么进行

  试用期是员工与单位的一个选择期、考察期,如果单位发现员工不合格就可以解除劳动合同,那在试用期内解除合同怎么进行呢?而要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就此产生了纠纷的话,又该如何解决?我们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在试用期内解除合同怎么进行
  
  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欺诈、胁迫、乘人之危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七)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八)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二、解除劳动合同纠纷怎么解决
  
  发生劳动合同解除纠纷后,劳动者可以采取以下措施来解决纠纷。
  
  (一)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也可以请工会或者第三方共同与用人单位协商,达成和解协议;
  
  (二)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企业调解委员会或基层调解组织申请调解;
  
  (三)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绵竹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四)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三、解除劳动合同该怎么补偿
  
  1、正常解除合同的经济补偿
  
  (1)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由用人单位解除合同的;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按其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工作时间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1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12个月。
  
  (2)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按其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同时还应发给不低于6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患重病和绝症的还应增加医疗补助费,患重病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50%,患绝症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100%。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频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必须裁减人员的,用人单位应按劳动者在本单位的工作时间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1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4)经济补偿金的工资计算标准是指企业正常生产情况下劳动者解除合同前12个月的月平均工资。属于前面列举的第2、3项的情形,劳动者的月平均工资低于企业月平均工资的,按企业月平均工资的标准支付。工作时间不满一年的按一年的标准发给经济补偿金。
  
  2、赔偿性的经济补偿
  
  (1)用人单位无故拖欠或或者克扣劳动者工资的,拒不支付劳动者加班加点工资的,以及支付劳动者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除在规定的时间内全额支付劳动者应得的工资外,还应加付相当于应发金额的25%的经济补偿金。
  
  (2)用人单位解除合同后,未按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除全额发给经济补偿金外,还须按该补偿金50%支付额外经济补偿金。
  
  劳动合同可以签订就可以解除,可是在试用期内能否解除劳动合同呢?答案是肯定的,在试用期内解除合同也是需要在法律规定的范围下进行操作的,否则的话就会出现违法的行为,那么就需要承担法律责任。要是你在这方面还有疑问的话,可以直接来电咨询我们的在线律师。
  
  
总结:试用期是员工与单位的一个选择期、考察期,如果单位发现员工不合格就可以解除劳动合同,那在试用期内解除合同怎么进行呢?而要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杨晗璐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执业7年

15996265110

#杨晗璐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共党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法学功底深厚,思维严谨,工作踏实,待人坦诚,擅...More>>

·需要办理房产公证的房产有哪些
      需要办理房产公证的房产有哪些房地产公证并不是房产交易的必须环节,因而很多购房者对房产公证了解不多。但随着房地产市场的不断扩大,房地产交易纠纷也逐渐成为投诉热点,房地产交易纠纷逐渐成......


·离婚后子女抚养费标准是多少?
      离婚后子女抚养费标准是多少?对于离婚子女抚养费的确定,双方可以根据上述三个原则进行协商,不能协商一致的,由法院判决。法院判决的依据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


·农村拆迁补偿款的申请怎么写?
      农村拆迁补偿款的申请怎么写?一、农村拆迁补偿款的申请怎么写?农村拆迁补偿协议建设单位(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邮码:_______电话: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


·购买二手房的流程是怎样的
      对于有购房需求但是购房资金又不足的人们来说,二手房是一个不错的选择。对于购房人来说,购买二手房的流程是怎样的呢?人们在购买二手房时,由于房屋的价值巨大,二手房交易过程中不止二手房房......


·不受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有哪些?
      不受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有哪些1.不受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依法禁止出版、传播的作品,不受本法保护。(著作权法第四条)比如违背法律、宣传反科学、反人类、危害公共安全、破坏社会善良风俗的反动......


·侵犯肖像权了应该怎么处理?
      侵犯肖像权了应该怎么处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条公民的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可以要求赔偿损失。......


在试用期内解除合同怎么进行
杨晗璐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执业7年
15996265110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杨晗璐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5996265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