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晗璐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律师见证书范本--股东大会的律师见证书

  

  致:xxxxxx股份有限公司



  

  xx律师事务所接受xxxxx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的委托,指派本律师出席了公司于2014年4月4日在江苏省南京市金陵大酒店召开的二○一四年年度股东大会,并对会议进行律师见证.



  

  本律师的见证基于公司已对本律师作出如下承诺:



  

  所有提供给本律师的文件的正本以及经本律师查验与正本保持一致的副本均为真实、完整、可靠.



  

  为出具见证意见,我们依法审核了公司提供的下列资料:
  1、刊登在2014年10月29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的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2 、刊登在2014年11月9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的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3、刊登在2014年11月17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的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4、刊登在2014年3月1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的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及关于召开二○○四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5、出席会议股东或其代理人的资格、身份证明文件等。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范意见》(2000年修订)第七条的有关规定。出具见证意见如下:
  1、公司二○○四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范意见》( 2000年修订)及其它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 、出席公司二○○四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股东或其代理人,均为公司董事会确定的股权登记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或其合法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股东及其代理人资格合法有效;
  3、公司二○○四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本律师见证书仅用于为公司二○一四年年度股东大会见证之目的.本律师同意将本律师见证书作为公司二○一四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必备公告文件随同其他文件一并公告,并依法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本律师见证书一式两份,公司和本所各留存一份.
xx律师事务所



  

经办律师:xxxx
x年x 月x 日

总结:致:xxxxxx股份有限公司  xx律师事务所接受xxxxx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的委托,指派本律师出席了公司于2014年4月4日在江苏省南京市金陵大酒店召开的二...#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杨晗璐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执业7年

15996265110

#杨晗璐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共党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法学功底深厚,思维严谨,工作踏实,待人坦诚,擅...More>>

·偷税漏税的处理程序有哪些?
      一、立案税务机关对受理的税务案件,都要听取知情人和有关单位及群众的意见,根据违章情况确定查处办法。1、对违章事实比较清楚、情节轻微、数额较小、不需要组织调查即可定性的税务案件......


·故意降低工资辞退员工合法吗?
      故意降低工资辞退员工合法吗?一、故意降低工资辞退员工合法吗?单位单方降低工资实际上单方变更劳动合同的行为,是一种严重违法、违约的行为。劳动合同自签订之日起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应......


·代理商与商家合同未生效能否解除?
      代理商与商家合同未生效能否解除?代理商与商家合同未生效不能解除,首先,我们要知道,合同的成立和生效时两个完全不同的概念,如果合同的双方对合同的目的、数量、价格等其他内容经过协商达成了......


·办假离婚证买房有什么后果?
      为应付限购令,您真是花样百出,很多家庭为了买一套房,想出了先假离婚,让一方“净身出户”,拥有购房权,然后买了房之后,再复合。这个方法看似很好,但现实中却存在不少风险和漏洞。接下来由......


·分公司采购但是由总公司签订合同可以吗?
      分公司采购但是由总公司签订合同可以吗?可以,公司法第31条“分公司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但在司法实践中,第三人选择由分公司承担或公司承担或分公司与公司共同承担。因......


·争取孩子抚养权要多久的时间
      争取孩子抚养权要多久的时间依照我国现行《民事诉讼法》的规定,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6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报请院长批准,批准延长的期限最长不超过......


律师见证书范本--股东大会的律师见证书
杨晗璐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执业7年
15996265110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杨晗璐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5996265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