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晗璐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司法解释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司法解释一、人民法院应当受理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
  1、向行政机关申请获取政府信息,行政机关拒绝提供或者逾期不予答复的;
  2、认为行政机关提供的政府信息不符合其在申请中要求的内容或者法律、法规规定的适当形式的;
  3、认为行政机关主动公开或者依他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侵犯其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
  4、认为行政机关提供的与其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记录不准确,要求该行政机关予以更正,该行政机关拒绝更正、逾期不予答复或者不予转送有权机关处理的;
  5、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政府信息公开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可以一并或单独提起行政赔偿诉讼。
  二、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下列行为不服提起行政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1、因申请内容不明确,行政机关要求申请人作出更改、补充且对申请人权利义务不产生实际影响的告知行为;
  2、要求行政机关提供政府公报、报纸、杂志、书籍等公开出版物,行政机关予以拒绝的;
  3、要求行政机关为其制作、搜集政府信息,或者对若干政府信息进行汇总、分析、加工,行政机关予以拒绝的;
  4、行政程序中的当事人、利害关系人以政府信息公开名义申请查阅案卷材料,行政机关告知其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的。
  三、其他相关的法律规定
  被告拒绝向原告提供政府信息的,应当对拒绝的根据以及履行法定告知和说明理由义务的情况举证。因公共利益决定公开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政府信息的,被告应当对认定公共利益以及不公开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理由进行举证和说明。被告拒绝更正与原告相关的政府信息记录的,应当对拒绝的理由进行举证和说明。被告能够证明政府信息涉及国家秘密,请求在诉讼中不予提交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
  被告主张政府信息不存在,原告能够提供该政府信息系由被告制作或者保存的相关线索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调取证据。被告以政府信息与申请人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无关为由不予提供的,人民法院可以要求原告对特殊需要事由作出说明。原告起诉被告拒绝更正政府信息记录的,应当提供其向被告提出过更正申请以及政府信息与其自身相关且记录不准确的事实根据。
  以上是关于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各级人民政府要交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的审核力度、管理等,大力推进政务公开,当然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公开的信息经过审核,没有涉及保密信息的情况下积极公开,让公众广泛知晓或者参与到其中。
  
  
  
总结: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司法解释一、人民法院应当受理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1、向行政机关申请获取政府信息,行政机关拒绝提供或者逾期不予答复...#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杨晗璐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执业7年

15996265110

#杨晗璐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共党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法学功底深厚,思维严谨,工作踏实,待人坦诚,擅...More>>

·开车超速撞死人要坐牢吗
      开车超速撞死人要坐牢吗1.一般情况来讲这是符合交通肇事罪的立案标准的,也就是说在这种情况下是应该坐牢的。2.在我国《刑法》当中这样规定,在交通肇事罪的规定当中,如果是因为当事人,司机违......


·打架斗殴参与但是没动手的后果是什么?
      打架斗殴参与但是没动手的后果是什么虽然未成年人和青少年是属于打架斗殴案例的高发群体,但是也有一部分的打架斗殴案例当中的参与者实际年龄和想法做法都是非常的不成正比的。在多数的打架斗......


·企业被抢注商标哪里投诉
      企业被抢注商标哪里投诉?商标侵权投诉,是指商标权利人等就商标侵权时间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请求处理。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应查处下列商标侵权行为,保护注册商标专用权:1、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


·107是否醉驾应该怎么判刑
      107是否醉驾应该怎么判刑是属于醉驾,醉酒驾驶,由公安机关约束至酒醒。吊销机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饮酒驾车饮酒驾车判断标准: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


·规定的离婚的方式包括哪些
      规定的离婚的方式包括哪些在中国离婚有两种形式:一是协议离婚;二是诉讼离婚。《婚姻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


·单位离职申请书范文怎么写?
      俗话说,水往低处流,人往高处走,有了更好的选择之后,就会辞掉现在的工作,去找另一份更好的工作,这时候就需要写一份离职申请书,并且要提前一个月提交给公司,这样才能顺利离职,那么这样的......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司法解释
杨晗璐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执业7年
15996265110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杨晗璐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5996265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