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募基金设立条件
私募基金设立条件 私募基金设立条件
1、名称应符合《名称登记管理规定》,允许达到规模的投资企业名称使用“投资基金”字样。
2、名称中的行业用语可以使用“风险投资基金、创业投资基金、股权投资基金、投资基金”等字样 。“北京”作为行政区划分允许在商号与行业用语之间使用。
3、基金型:投资基金公司“注册资本(出资数额)不低于5亿元,全部为货币形式出资,设立时实收资本(实际缴付的出资额)不低于1亿元。5年内注册资本按照公司章程(合伙协议书)承诺全部到位。”
4、单个投资者的投资额不低于1000万元(有限合伙企业中的普通合伙人不在本限制条款内)。
5、至少3名高管具备股权投基金管理运作经验或相关业务经验。
6、基金型企业的经营范围核定为:非证券业务的投资、投资管理、咨询。(基金型企业可申请从事上述经营范围以外的其他经营项目,但不得从事下列业务:
(1)发放贷款。
(2)公开交易证券类投资或金融衍生品交易。
(3)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4)对除被投资企业以外的企业提供担保。
7、管理型基金公司:投资基金管理“注册资本(出资数额)不低于3000万元,全部为货币形式出资,设立时实收资本(实际缴付的出资额)”。
8、单个投资者的投资额不低于100万元(有限合伙企业中的普通合伙人不在本限制条款内)。
9、至少3名高管具备股权投基金管理运作经验或相关业务经验。
10、管理型基金企业的经营范围核定为:非证券业务的投资、投资管理、咨询。
综上所诉,在成立私募基金时,您必须遵守相关的管理规定,并拥有一定程度的行业资质,根据不同标准成立不同类型的私募基金。由于私募基金的特殊属性,我们建议您在成立私募基金前查阅更多关于私募基金的详细内容。如果您还需要了解私募基金设立条件的其他法律知识,也可以咨询网站的律师。希望以上内容对您有所帮助。
总结:私募基金设立条件私募基金设立条件1、名称应符合《名称登记管理规定》,允许达到规模的投资企业名称使用“投资基金”字样。2、名称中的行业用语可以...#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杨晗璐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共党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法学功底深厚,思维严谨,工作踏实,待人坦诚,擅...
More>>
·土地储备中心是否具备拆迁主体资格?
土地储备中心是否具备拆迁主体资格?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土地储备中心是不具有拆迁主体资格的,房屋拆迁与补偿工作是由市、县级人民政府负责,由房屋征收部门实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
·事实婚姻关系解除审判原则有哪些
事实婚姻关系解除审判原则有哪些?(1)平等原则,这就是说,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在司法上各民族一律平等。(2)公开审判原则。人民法院审理案件,除涉及个人隐私和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外,一律公开......
·民法总则规定个体工商可以起字号
民法总则规定个体工商可以起字号2021年1月1日起《民法典》正式施行,《民法总则》同时废止。对于目前个体商户居多的社会现象,我国的相关法律制定了规定限制他们的行动范围,其中民法典就有此规......
·合同到期跟没到期裁员赔偿金怎么计算
合同到期跟没到期裁员赔偿金怎么计算?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
·我们知道醉驾这一行为是违法犯罪行为,严重扰乱了社会的经济秩序
我们知道醉驾这一行为是违法犯罪行为,严重扰乱了社会的经济秩序,以及损害了他人或者是自己的生命和财产安全。这样恶劣行为,应该及时惩罚,防止已经犯该罪的行为人还继续犯同样错误。那么醉驾......
·审查起诉期限询问被害人了解哪些内容?
一、审查起诉期限询问被害人了解哪些内容?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应当听取被害人意见。对于无法直接听取被害人意见的,可以通知被害人提出书面意见,在指定期限内未提出意见的,应当记录在案。办案......
私募基金设立条件
杨晗璐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执业7年
15996265110
www.nj64.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