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晗璐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办理收养公证提供的材料有哪些

  办理收养公证提供的材料有哪些 一、办理收养公证提供的材料有哪些
  收养公证是收养中的一种形式。收养公证是公证机关依法证明领养别人的子女为自己子女的法律行为和收养协议的真实性、合法性的司法活动。办理收养公证时,当事人应当向公证处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一)当事人的身份证明。
  (二)收养人的职业、经济收入的证明。
  (三)收养人和送养人家庭成员的状况证明。
  (四)收养人身体状况证明。
  (五)收养协议。
  (六)其它公证机关要求提供的证明。
   二、办理收养公证的注意事项
  办理收养公证应注意的问题:
  (一)收养关系当事人必须亲自办理收养关系公证,居住在异地的当事人提供的协议书必须经当地公证机关公证。如果被收养人是年满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还应征得本人的同意。
  (二)必须由生父母双方共同送养,生父母一方不明或者找不到的可以单方送养。
  (三)有配偶者收养子女,须夫妻共同收养。
  (四)配偶一方死亡,另一方送养未成年子女的,死亡一方的父母有优先抚养的权利。
  (五)监护人送养未成年孤儿的,需征得有抚养义务人的同意。未成年人的监护人不具备完全行为能力,该未成年人的监护人不得将其送养,但父母对该未成年人有严重危害可能的,允许监护人将其送养。
  (六)不得以送养子女为理由违反计划生育的规定,不得借收养名义买卖儿童。
   三、收养成立的效力有哪些
  1、养父母与养子女间产生拟制直系血亲关系。《收养法》规定:“自收养关系成立之日起,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权利义务,适用法律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
  2、养子女与养父母的近亲属间形成法律拟制的直系或者旁系血亲关系。《收养法》第23条第一款规定自收养关系成立之日起,“养子女与养父母的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法律关于子女与父母的近亲属关系的法律规定。”
  3、养子女与生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消除。《收养法》第23条第2款规定:“养子女与生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但是,养子女与自然血亲之间的血缘关系并不消灭,《婚姻法》关于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之间禁止结婚的规定,同样适用于养子女与生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
  4、关于养子女的姓氏。《收养法》第24条规定:“养子女可以随养父或者养母姓,经当事人协商一致,也可以保留原姓。”法律的这一规定,属任意性规定,即不强制要求养子女必须改变姓氏,但现实生活中养子女随生父母姓的现象并不多见。
  为避免出现借收养而进行拐卖儿童的情况,我国法律中对收养儿童进行了比较严格的要求,主要就是体现在当事人需要满足的条件和后面要办理的收养手续或公证上面。至于但是人办理收养公证提供的材料有哪些,我们已经在上文中作出了介绍,但愿能为你提供一些帮助。
  
  
  
总结:办理收养公证提供的材料有哪些一、办理收养公证提供的材料有哪些收养公证是收养中的一种形式。收养公证是公证机关依法证明领养别人的子女为自己子女...#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杨晗璐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执业7年

15996265110

#杨晗璐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共党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法学功底深厚,思维严谨,工作踏实,待人坦诚,擅...More>>

·事业单位试用期内可随时辞职吗?
      事业单位试用期内可随时辞职吗?一、事业单位试用期内可随时辞职吗?事业单位试用期内不可随时辞职,如果没有和该单位约定了聘用期,在试用期内是可以辞职的。如果约定了聘用期,并单独约定聘......


·合同里约定违约金双倍合法吗
      合同里约定违约金双倍合法吗?这样的约定不违法,只要双方同意并签字或盖章确认就是有效的。合同法对于违约金问题的主要规定如下:(1)如果合同当事人在合同中没有约定违约金的,违约金等于违约所......


·酒后驾驶的风险包括哪些
      酒后驾驶的风险包括哪些酒后驾驶的法律风险主要包括以下三部分:第一、行政处罚风险。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59条规定:酒后驾驶非营运机动车的,暂扣两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三百元罚......


·夫妻股权分割要评估吗,离婚如何分割股权
      夫妻间在婚后拥有的都是属于共同财产,在这之前则不属于。这里有一个问题是我们一些夫妻会遇到的就是股权的分割,那么夫妻股权分割要评估吗?今天网整理查阅了一下相关的法律规定,来帮助您了解......


·民事诉讼需要的资料
      民事诉讼需要的资料一、起诉书1、当事人应提交起诉书正本一份,并根据被告的人数提交副本。2、起诉书应为手写或打印,手写起诉书的,应用蓝黑色或黑色钢笔或签字笔。3、原告是个人的,应由......


·职业病岗位劳动合同需要注意什么?
      一、职业病岗位劳动合同需要注意什么?1、履行告知2、在醒目位置公布有关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用人单位应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并在厂区的醒目位置以书面形式公布.包括职......


办理收养公证提供的材料有哪些
杨晗璐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执业7年
15996265110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杨晗璐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5996265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