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晗璐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民事诉讼分家起诉书是怎样的

  民事诉讼分家起诉书是怎样的 一、民事诉讼分家起诉书
   民事诉讼分家起诉书
  原告:______ 性别:__ 年龄:__ 民族:__ 职务:______ 工作单位:________ 住址:_______ 电话:______
  被告:______ 性别:__ 年龄:__ 民族:__ 职务:______ 工作单位:________ 住址:_____  电话:______
  被告:______ 性别:__ 年龄:__ 民族:__ 职务:______ 工作单位:________ 住址:_____  电话:______
  诉讼请求:
  1、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判令二被告达成的分家协议无效;
  2、依法分割家庭共同财产(包括房子、存款和其他财产)价值______元;
  3、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
  原告与二被告系亲兄弟,自____年__月父母双双亡故之后,原告与二被告就一直共同生活,共同劳动。期间,双方共同购置了______等财产。
  此致
  ______人民法院
  申请人:__________
  ___年___月___日
   二、分家单是否需要证明人?
  证明人在法律规定上来看属于证人。分家单是处分家庭内部财产的协议,只要是处分人真实意思的表示,有没有证明人是没有问题的。
  但是在实务当中,确实存在着分家单的形式、内容、书写等达不到可以直接认定事实的情况。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存在证明人,更有利于法庭查明案件事实,依法裁判。所以,从预防发生纠纷的情况来看,最好尽量完备一些。
  分家单最大的风险不在于对于财产的处理分配,而是很多农村老人为了防止儿女因赡养发生纠纷早早写下,而且在分家单里把赡养责任也给“分”了,哪个子女得多少家产要和尽多少赡养义务挂钩。在此提示您,关于赡养责任的划分是与法律相悖的,而且这样的约定反而增加了儿女间的纠纷,甚至为诉讼埋下隐患,老人们避免赡养纠纷的心思也白费了。所以,千万别把分家单和赡养责任挂上钩,在分家单中“分老人”并不利于老人赡养。一句话,家产可以分,亲情不能分!
  上文中为您介绍的民事诉讼分家起诉书范本,不论是在格式还是内容上还是比较规范的,如果您需要进行撰写,可以进行参考,另外,不论是否进行分家,一定要注意,都要对老人尽到抚养的义务,不能因为分家,而对老人不管不问。
  
  
  
总结:民事诉讼分家起诉书是怎样的一、民事诉讼分家起诉书民事诉讼分家起诉书原告:______ 性别:__ 年龄:__ 民族:__ 职务:______ 工作单位:...#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杨晗璐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执业7年

15996265110

#杨晗璐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共党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法学功底深厚,思维严谨,工作踏实,待人坦诚,擅...More>>

·交通肇事一般判缓刑吗?
      一、交通肇事一般判缓刑吗所谓缓刑适用的原则,就是在交通肇事罪定罪量刑过程中,特别是缓刑适用过程中必须始终考虑的规则和因素,包括法定因素和酌定因素。1、法定因素。(1)看是否具备法......


·办理协议离婚的时间要多久
      相比之下,法律中规定的两种离婚方式,办理协议离婚所花费的时间,显然是要比诉讼离婚的时间少很多的。但对于离婚夫妻而言,也是想要具体知道究竟办理协议离婚的时间要多久,下面我们为你做详细......


·骗取金融票证罪具体构成要件是什么?
      骗取金融票证罪具体构成要件是什么?(一)客体要件伪造、变造金融票证罪的客体,是国家的金融票证管理制度。金融票证是商品交换和信用活动的产物,它对于加速资金周转,提高社会资金使用效益;及时......


·行政复议期限新规定
      行政复议期限新规定一、行政复议申请期限的规定:根据《行政复议法》第九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


·肖像权纠纷是怎样的
      肖像权纠纷是怎样的,侵犯肖像权负什么责任我们知道,肖像权是不可以侵犯的,但是生活中侵犯肖像权的行为却比比皆是,因此产生了这方面的许多的纠纷。那你知道肖像权的纠纷到底是怎样的吗,如果他......


·建筑物和驰名商标相同是侵权吗
      涉嫌侵权。驰名商标一经国家工商总局注册后,便受到法律保护。如果新注册的商标与驰名商标的主要部分相同,仅是前后多几个数字,类似这样的情况仍与驰名商标十分近似,容易引起公众的混淆。因此......


民事诉讼分家起诉书是怎样的
杨晗璐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执业7年
15996265110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杨晗璐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5996265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