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晗璐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股权转让的原因是什么,有哪些种类?

  股权转让的原因是什么,有哪些种类? 一、什么是股权转让?
  股权转让,是公司股东依法将自己的股东权益有偿转让给他人,使他人取得股权的民事法律行为。
   二、股权转让的原因一般有哪些?
  1、股东分歧
  2、对赌、代持
  3、现金需求
  4、股东离开
  5、股权激励
  6、重组需要
  7、其他原因
   三、股权转让的种类有哪些?
  股权转让是股东(转让方)与他人(受让方)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而发生的股权转移。由于股权转让必须是转让方、受让方的意思一致才能发生,故股权转让应为契约行为,须以协议的形式加以表现。
  1、持份转让与股份转让
  2、书面股权转让与非书面股权转让
  3、即时股权转让与预约股权转让
  4、公司参与的股权转让与公司非参与的股权转让
  5、有偿股权转让与无偿股权转让
   四、股权转让的方式有哪几种?
  股权在本质上是股东对公司及其事务的控制权或者支配权,是股东基于出资而享有的法律地位和权利的总称。具体包括收益权、表决权、知情权以及其他权利。
  1、股权转让形式: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转让出资的方式有两种:一是股东将股权转让给其它现有的股东,即公司内部的股权转让;二是股东将其股权转让给现有股东以外的其它投资者,即公司外部的股权转让。这两种形式在条件和程序上存在一定差异。
  (1)内部转股:出资股东之间依法相互转让其出资额,属于股东之间的内部行为,可依据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变更公司章程、股东名册及出资证明书等即可发生法律效力。一旦股东之间发生权益之争,可以以此作为准据。
  (2)向第三人转股:股东向股东以外的第三人转让出资时,属于对公司外部的转让行为,除依上述规定变更公司章程、股东名册以及相关文件外,还须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变更登记。
  对于向第三人转股,公司法的规定相对比较明确,在第七十一条第二款规定:“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该项规定的立法出发点是:一方面要保证股权转让方相对自由的转让其出资,另一方面考虑有限公司资合和人合的混合性,尽可能维护公司股东间的信任基础。根据公司法的这一规定和公司第三十八条的规定,外部股权转让必须符合两个实体要件: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和股东会作出决议。这是关于公司外部转让出资的基本原则。这一原则包含了以下特殊内容:第一,以人数主义作为投票权的计算基础。我国公司制度比较重视有限公司的人合因素,故采用了人数决定,而不是按照股东所持出资比例为计算标准。第二,转让方以外股东的过半数。
   五、股权转让的流程是怎样的?
  1、领取《公司变更登记申请表》(工商局办证大厅窗口领取)
  2、变更营业执照(填写公司变更表格,加盖公章,整理公司章程修正案、股东会决议、股权转让协议、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到工商局办证大厅办理)
  3、变更组织机构代码证(填写企业代码证变更表格,加盖公章,整理公司变更通知书、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企业法人身份证复印件、老的代码证原件到质量技术监督局办理)
  4、变更税务登记证(拿着税务变更通知单到税务局办理)
  5、变更银行信息(拿着银行变更通知单基本户开户银行办理)
   六、公司股权变更需要什么资料?
  1、《公司变更登记申请表》
  2、公司章程修正案(全体股东签字、盖公章)
  3、股东会决议(全体股东签字、盖公章)
  4、公司执照正副本(原件)
  5、全体股东身份证复印件(原件核对)
  6、股权转让协议原件(注明股权由谁转让给谁,股权、债权债务一并转让,转让人与被转让人签字
  可能每个人进行股权转让的原因都不太一样,无论股权转让的原因是什么,进行股权转让时都必须按照相关法律程序走,备齐相关资料。进行股权转让时务必做到公平公正公开。当需要进行股权转让时要选择适合自己实际情况的股权转让方式。有一点 值得注意的是进行股权转让时应优先考虑内部转股,其次是外部转股。
  
  
  
总结:股权转让的原因是什么,有哪些种类?一、什么是股权转让?股权转让,是公司股东依法将自己的股东权益有偿转让给他人,使他人取得股权的民事法律行为...#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杨晗璐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执业7年

15996265110

#杨晗璐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共党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法学功底深厚,思维严谨,工作踏实,待人坦诚,擅...More>>

·驾驶人员酒驾一定会被拘役吗?
      驾驶人员酒驾一定会被拘役吗?并不一定会被拘役,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6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10日以下......


·未保交强险如何赔偿有哪些法律规定?
      汽车作为一种便捷高效的交通工具已经越来越快的走入到我们的生活中来了,而随着汽车的增多交通事故也日益增多。我国相关的交通管理部门严格规定上路的机动车必须缴纳交强险以保护被害人的合法权......


·入室盗窃能缓刑吗
      入室盗窃能否缓刑,需要看是否符合缓刑的条件,符合法律规定的缓刑条件的,可以判缓刑。法律依据:《刑法》第72条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理解与适用(第六条)是怎样的?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理解与适用(第六条)是怎样的?处理劳动争议案件同其他诉讼案件一般,都要求当事人双方提供相关的证据材料,也就是说当事人双方都有举证责任,具体的规定在劳动争议调解仲裁......


·诈骗事实清楚是否一定会批捕?
      一、诈骗事实清楚是否一定会批捕?批准逮捕,是指人民检察院同意公安机关逮捕犯罪嫌疑人的请求。公安机关在侦查中认为需要逮捕犯罪嫌疑人时,应当制作提请批准逮捕书,连同案件材料和证据一并......


·协议离婚能够委托他人办理吗
      生活中,很多事情其实都是可以委托他人代为办理的,比如签订合同等等。但对于一些关系到当事人人身的事情,通常是不允许委托他人代为办理的。那实践中,协议离婚能够委托他人办理吗?我们一起通过......


股权转让的原因是什么,有哪些种类?
杨晗璐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执业7年
15996265110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杨晗璐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5996265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