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晗璐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私募基金认购条件有哪些?

  私募基金认购条件有哪些? 私募基金认购条件
  《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合格投资者的条件如下:
   (一)单只私募基金的投资者人数累计不得超过《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司法》、《合伙企业法》等法律规定的特定数量。投资者转让基金份额的,受让人应当为合格投资者且基金份额受让后投资者人数应当符合本规定。
  其中,以有限责任公司或者合伙企业形式设立的私募基金的投资者人数不得超过50人,其他私募基金的投资者人数不得超过200人。
   (二)合格投资者应符合三个条件:
  1、具备相应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
  2、投资于单只私募基金的金额不低于100万元;
  3、单位投资者净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个人投资者金融资产不低于300万元或者最近三年个人年均收入不低于50万元。其中,金融资产包括银行存款、股票、债券、基金份额、资产管理计划、银行理财产品、信托计划、保险产品、期货权益等。
   (三)下列四类投资者视为合格投资者:
  1、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等养老基金,慈善基金等社会公益基金;
  2、依法设立并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的投资计划;
  3、投资于所管理私募基金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及其从业人员;
  4、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投资者。
   (四)以合伙企业、契约等非法人形式,通过汇集多数投资者的资金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私募基金的,私募基金管理人或者私募基金销售机构应当穿透核查最终投资者是否为合格投资者,并合并计算投资者人数。
   私募基金认购条件比较高,它对投资人的收入、抗风险能力要求都很高,虽然说私募基金的风险比较高,但因为它的高利润,使许多有投资能力的投资者将资金投入其中。私募基金的合格投资人不能超过一定的人数,它的合格投资人不仅限于个人,社会保障基金、慈善基金等一些社会公益基金也可以作为私募基金的合格投资者。
  
  
  
总结:私募基金认购条件有哪些?私募基金认购条件《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合格投资者的条件如下:(一)单只私募基金的投资者人数累计不得超过...#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杨晗璐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执业7年

15996265110

#杨晗璐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共党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法学功底深厚,思维严谨,工作踏实,待人坦诚,擅...More>>

·物业高空坠物处理流程的依据是什么?
      实际上有很多东西如果不通过严厉的法律制度来进行统一的规范,仅仅依靠人们的自律程度根本就起不到很好的效果。比如说物业公司在高空坠物事故当中所担负的角色,虽然我国法律制度并没有把物业公......


·刑事案件卖假药犯罪未遂判几年?
      刑事案件卖假药犯罪未遂判几年?《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条 【生产、销售假药罪】生产、销售假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


·私募基金风险如何理解?私募基金有哪些
      私募基金风险如何理解?私募基金有哪些风险对广大私募基金投资者而言,最应该警惕的私募基金风险可以分为六大类:第一信息不透明的风险,由于私募基金没有严格的信息披露要求,因此信息不透......


·在我国不批捕就是没事了吗
      一、在我国不批捕就是没事了吗不一定,根据案件的情况而定。《刑事诉讼法》第八十八条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案件进行审查后,应当根据情况分别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


·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的协议规定有什么
      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的协议规定有什么一、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的协议与双方的法律责任?1、劳务派遣协议:《劳动合同法》第五十九条规定劳务派遣单位派遣劳动者应当与接受以劳务派遣形......


·公安机关不报检察院批捕是什么意思?
      一、公安机关不报检察院批捕是什么意思?不批捕就代表着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可以立即释放;《刑事诉讼法》第69条第1款规定:“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3日以内,......


私募基金认购条件有哪些?
杨晗璐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执业7年
15996265110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杨晗璐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5996265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