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晗璐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我国上市公司融资方式有哪些?

  我国上市公司融资方式有哪些?一、上市公司融资方式
  我国上市公司的资金来源主要包括内源融资和外源融资两种
  二、上市公司融资渠道
  1、银行借款
  信贷融资是间接融资,是市场信用经济的融资方式,它以银行为经营主体,按信贷规则运作,要求资产安全和资金回流,风险取决于资产质量。信贷融资由于责任链条和追索期长,信息不对称,由少数决策者对项目的判断支配大额资金,把风险积累推到将来。
  2、证券融资
  证券融资是市场经济融资方式的直接形态,公众直接广泛参与,市场监督最严,要求最高,具有广阔的发展前景。证券融资主要包括股票、债券,并以此为基础进行资本市场运作。
  三、融资对公司的影响
  1、融资模式是公司治理结构形成的基础。
  现代公司的一个显著标志是公司资金来源的外部性,由此产生了股权和债权的代理问题。公司治理结构正是为了解决企业存在的各种代理问题而形成的一组制度安排。它主要通过剩余索取权和控制权的适当分配,规定着公司内不同要素所有者的关系,特别是股东、债权人与公司经理之间的契约安排,来降低代理成本,保障公司的价值创造活动。
  2、融资模式决定着公司治理结构的方式和目标。
  不同的融资模式形成不同的股权、债权比例关系以及权益集中分散程度直接影响到股东、债权人等利益主体在治理结构的不同地位,影响到公司决策、控制、监督等权力在各利益主体的不同分布和配置,从而构成了治理结构的不同方式,如“内部治理”和“外部治理”。而由于股东、债权人在取得对公司收入的索取权和对公司的控制权的优先序列不同,他们风险偏好又有较大差别,由此造成不同的资本结构下,公司治理主导力量对公司治理目标的不同诉求,如“股东权益最大化”和“公司整体价值最大化”。
  3、融资模式影响着公司治理结构的功能和运行绩效。
  现代资本结构理论指出,最优融资模式形成的资本结构是代理成本最小化的资本结构,此时治理结构也是最优的。公司治理结构的主要功能一是选择合适的代理人(经理),二是建立好的激励约束机制。
   我国上市公司融资方式主要是两种,无论是内源融资还是外源融资都有利弊,企业经营者和管理人员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选择适合的融资方式,而且无论选择哪一种融资方式都会对企业造成一系列的影响,这些影响可以是好的也可以是不好的,因此上市公司选择融资方式时一定要谨慎。
  
  
  
总结:我国上市公司融资方式有哪些?一、上市公司融资方式我国上市公司的资金来源主要包括内源融资和外源融资两种二、上市公司融资渠道1、银行借款信贷融资是...#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杨晗璐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执业7年

15996265110

#杨晗璐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共党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法学功底深厚,思维严谨,工作踏实,待人坦诚,擅...More>>

·承租人需要承担债权债务吗
      承租人需要承担债权债务吗?有可能承租人就需要承担债权债务,关于承包企业在承包期间发生的债务纠纷如何确定诉讼主体和承担责任的问题。对具备法人资格的乡镇、街道集体企业在实行风险承包期间发......


·平等处理夫妻共同财产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平等处理夫妻共同财产的法律依据是什么?平等处理夫妻共同财产的法律依据主要是《婚姻法》第17条到第19条中的规定,明确了夫妻共同财产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以列举式和概括式的方式规......


·住院病历包括哪些内容
      住院病历包括哪些内容一、住院病历包括哪些内容根据《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和《病历书写基本规范》的规定,医疗机构的病历包括门(急)诊病历和住院病历,二者应当标注页码。在医疗机构建有门(......


·订金与押金的区别
      订金与押金的区别是什么在日常生活中,我们因为一些特殊原因免不了要向经营单位或者其他人交付订金或者押金。在很多人看来,订金和押金是一样的意思,但是日后如果发生了一些纠纷的时候,订金......


·非法集资如何处理集资款?
      目前我国存在大量的非法集资。由于社会的发展,可以投资的项目越来越多,而非法集资的行为人将一些子虚乌有的项目进行包装吸引投资者进行投资,因而导致了投资者的经济损失。非法集资是违法行为......


·个人因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是否有赔偿
      劳动合同法实质上对于用人单位和员工来说都是具有一定的约束力的,虽然国家规定正常情况下解除劳动关系,用人单位需要支付赔偿金,但是不能说在任何情况下,用人单位都必须要赔偿。就比如说个人......


我国上市公司融资方式有哪些?
杨晗璐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执业7年
15996265110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杨晗璐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5996265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