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晗璐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年金是一种常见的金融产品之一,在很多发达国家包括我们国家有些

  年金是一种常见的金融产品之一,在很多发达国家包括我们国家有些大单位都会给员工提供这一个福利,年金一般有职业年金和企业年金,很多在职公职人员对于职业年金和企业年金的区别不是很清楚,下面我们通过多个方面为您详细讲解一下,职业年金和企业年金的区别有哪些?
  
  一、概念的区别
  
  1、职业年金:是指公职人员基本养老保险之外的补充养老保险。
  
  2、企业年金:是指企业及其职工在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自愿建立的补充养老保险制度。
  
  二、缴费标准的区别
  
  1、职业年金:单位按本单位工资总额的8%缴费,个人按本人缴费工资的4%缴费。
  
  2、企业年金:企业缴费每年不超过本企业上年度职工工资总额的十二分之一(8.33%),企业缴费和职工个人缴费合计一般不超过本企业上年度职工工资总额的六分之一(16.67%)。
  
  三、领取方式的区别
  
  1、职业年金:工作人员退休后,按月领取职业年金待遇。
  
  2、企业年金:工作人员退休后,可一次性领取也可分期领取企业年金待遇。
  
  四、参保条件的区别
  
  1、职业年金:具有强制性。(机关事业单位在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应当为其工作人员建立职业年金。) 
  
  2、企业年金:自愿参保。(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并履行缴费义务,同时具有相应的经济负担能力,并已建立集体协商机制。)
  
  五、参保人员范围的区别
  
  职业年金:
  
  1、按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
  
  2、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事业单位及其编制内的工作人员。
  
  企业年金:
  
  1、中小企业
  
  2、文化出版类转制事业单位
  
  3、研究型国有企业
  
  4、社会组织单位等
  
  六、养老保险关系转移
  
  1、职业年金:参保人员在同一统筹范围内的机关事业单位之间流动,只转移养老保险关系,不转移基金。跨统筹范围流动或在机关事业单位与企业之间流动,转移养老保险关系的同时,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储存额随同转移。 2、企业年金:参保人员工作发生变动,若新单位已经实行企业年金制度,其个人企业年金账户需要转移;若新单位没有实行企业年金制度,其个人企业年金账户由原管理机构继续管理。
  
  七、两者的相同点
  
  1、职业年金和企业年金均需在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建立。
  
  2、职业年金和企业年金费用均需机关或企业和职工个人共同缴纳。
  
  综上所述,我们可以回答出职业年金和企业年金的区别有哪些?,职业年金和企业年金在缴费标准、领取方式以及参保条件等等多个方面都不相同,但是职业年金和企业年金还是有共同点的,例如都是需要企业和个人共同承担缴纳所需的费用等等,有兴趣的在职人员可以根据上述材料多多学习研究一下。
  
  
总结:年金是一种常见的金融产品之一,在很多发达国家包括我们国家有些大单位都会给员工提供这一个福利,年金一般有职业年金和企业年金,很多在职公职人员对...#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杨晗璐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执业7年

15996265110

#杨晗璐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共党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法学功底深厚,思维严谨,工作踏实,待人坦诚,擅...More>>

·补充侦查换押期限规定是什么?
      补充侦查换押期限规定是什么?补充侦查换押期限规定是一个月的时间,退回补充侦查换押期限是: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检察......


·犯罪中止发生在哪个阶段
      犯罪中止发生在哪个阶段犯罪预备阶段、犯罪实施至犯罪既遂之前的阶段,均可成立犯罪中止。刑法第24条第一款规定犯罪中止的概念是:“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


·破坏公用电信设施罪如何量刑?
      破坏公用电信设施罪如何量刑?一、破坏公用电信设施罪如何量刑?破坏公用电信设施罪的量刑情况如下:《刑法》破坏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危害公共安全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广东故意毁坏财物立案标准是怎样的?
      广东故意毁坏财物立案标准是怎样的?广东故意毁坏财物立案标准:故意毁灭或者损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情节严重的,才构成犯罪。故意毁坏公......


·
      一,买卖不破租赁卖方违约违约金有多少一般来说合同违约金上限是不超过实际损失的30%。但是如果过高或者过低是可以请求法院给予减少或者增加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


·建筑工程财务管理的范围是什么,职责主要有哪些
      建筑工程财务管理的范围是什么,职责主要有哪些?1、负责公司的财务管理工作编制公司的各项财务收支计划;审核各项资金使用和费用开支;收回工程款,清理催收应收款项;办理日常现金收付,费用报销......


年金是一种常见的金融产品之一,在很多发达国家包括我们国家有些
杨晗璐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执业7年
15996265110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杨晗璐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5996265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