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转让的程序是怎样的
进行房产的转让,其实也就是将房产的所有权转让给他人,说的简单点就是进行房屋买卖。在实际进行转让的时候,我们要清楚的知道该房产是否是法律允许进行转让的,同时具体房产转让的程序是怎样的,下面律师635我们就来为您做分析解答。
一、商品房转让的程序是怎样的
(一)确定开发商已经进行初始登记。开发商办理初始登记是自己办理房产证的必要前提条件。
(二)确定房屋面积,到开发商指定的房屋面积计量站申请并领取测绘表。或者带身份证直接到开发商处领取,也可以向登记部门申请对房屋面积进行测绘。
(三)提交相关文件,填写《登记申请表》。需提交的材料包括购房合同、房屋结算单、大房产证复印件等。填写好的申请表需要请开发商审核并盖章。
(四)缴纳公共维修基金、契税。需要注意的是,无论是小区办收取还是银行代收,都必须保留好缴纳凭证,这两笔款项的缴纳凭证是办理房产证的必需文件,一旦遗失会影响获得房产证。
(五)按照规定时间领取房产证一定要保存好管理部门给的领取证书的通知书,并按照上面通知的时间领取房产证。另外,在缴纳印花税和产权登记费、工本费时需仔细核对房产证的记载,尤其是面积、位置、权利人姓名、权属状态等重要信息。
二、二手房过户的程序
二手过户的手续比较复杂,涉及到银行、评估、农税、房管、土管等多方,碰上房子产权有问题的,还要去产权交易中心查产权。二手房转让过户的程序有:
(一)买方要对房子的产权进行调查,然后签订二手房买卖合同。
(二)贷款的房子要办理相关按揭业务。如果是公积金贷款和商业贷款组合的,则要向公积金中心和银行同时申请。这是整个二手房自行交易过程中最耗时间的阶段。
(三)将合同交到房管部门产权交易中心相关办事窗口,拿受理单。
(四)凭受理单到农税中心缴纳相关税费,拿契税完税证。
(五)凭完税契证到土管部门办理国土证,最后到房管部门办理房产证。
如果是全额支付房款,则可以省略第二步,整个过程大概需要一个月到两个月的时间。
三、继承过户的程序
(一)办理房产证过户手续要到被继承人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注销户籍,办理死亡证明;
(二)需要提交的材料:
1、被继承人死亡证明;
2、办理房产证过户手续需要该套房屋的产权证明或其他凭证;
3、户口簿或其他可以证明被继承人与法定继承人的亲属关系的证明文件;
4、办理房产证过户手续需要继承人的身份证件;
办理房屋过户登记,申请人是继承人,需要向登记机构提供《房地产登记申请书》、房地产权证书、继承权公证文书或者遗嘱公证书、 契税完税凭证的原件以及身份证复印件。
四、房产赠与的过户程序
房产赠与属于房地产交易的一种形式,在日常生活中经常出现。根据《城市私有房屋管理条例》规定,受赠的房屋,须提交房屋所有权证、赠与书和契证,到房地产管理机关办理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手续。办理房产赠与过户手续的具体步骤是:
(一)赠与人与受赠人订立关于房屋赠与的书面合同即赠与书。
(二)房产赠与过户受赠人凭原房屋所有权证、赠与书,根据《契税暂行条例》规定交纳契税,领取契证。
(三)房产赠与过户赠与人将房屋交付受赠人。这里的“交付”要以办理了房屋产权登记为准。即赠与人和受赠人应在赠与房屋交付之日起三个月内持原房屋所有权证,赠与书和契证及双方当事人的身份证明到房屋管理机关申请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
房产转让的形式有很多种,购买商品房、购买二手房、继承房产、受赠房产等等,无论是以哪种方式取得房屋都要进行房屋产权登记,也就是办理过户,否则的话进行房屋转让的就无法最终取得房屋的所有权。需要注意,在不同情况下房屋转让的程序是不同的。
总结:进行房产的转让,其实也就是将房产的所有权转让给他人,说的简单点就是进行房屋买卖。在实际进行转让的时候,我们要清楚的知道该房产是否是法律允许进...#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杨晗璐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共党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法学功底深厚,思维严谨,工作踏实,待人坦诚,擅...
More>>
·没有借条的钱需要还吗会被起诉吗
没有借条的钱需要还吗会被起诉吗一、没有借条的钱需要还,如何才能做到将钱收回(一)收集借过钱的证据没有欠条可以使用其他证据,如银行转账记录、电话录音、证人证言等,能够证明欠款事......
·农村房产,在夫妻离婚时如何分割
无论是城镇居民还是农村居民,在夫妻离婚的时候具体的处理方式都是一样的,其中就会涉及到财产的分割,当然就包括对房产的分割。那么对于农村房产,在夫妻离婚时如何分割呢?我们为您做详细解答。......
·行政处罚时效期限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可能您对于诉讼时效这个问题了解的都是在民事方面,因为民事法律当中确实规定了诉讼时效,但是实际上行政处罚也存在着时效期限的规定。可能跟民事诉讼群在着一定的区别,因此很多人都想要了解一......
·行政不作为是行政复议的范围吗
行政不作为是行政复议的范围吗一、行政不作为是行政复议的范围吗?行政不作为是行政复议的范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依照本法申请行政复议:(一)对行政机关作出的......
·变更子女抚养权要什么证据
夫妻在离婚的时候需要对子女的抚养权问题作出处理,而日后,这个抚养权也是有可能出现变更的。不过在要求变更子女抚养权的时候,同时需要提供证据证明才行。到底变更子女抚养权要什么证据?接下......
·医疗纠纷举证责任倒置有什么依据
医疗纠纷举证责任倒置有什么依据一、医疗纠纷举证责任倒置有什么依据最高人民法院新修订的《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正式实施。删除了“因医疗行为引起的侵权诉讼,由医疗机构就医疗行为与......
房产转让的程序是怎样的
杨晗璐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执业7年
15996265110
www.nj64.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