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全国医患纠纷赔偿标准是怎样的
年全国医患纠纷赔偿标准是怎样的 一、医患纠纷
医患纠纷是指发生在医疗卫生、预防保健、医学美容等具有合法资质的医疗企事业法人或机构中,一方(或多方)当事人认为另一方(或多方)当事人在提供医疗服务或履行法定义务和约定义务时存在过失,造成实际损害后果,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或侵权责任,但双方(或多方)当事人对所争议事实认识不同、相互争执、各执己见的情形。
二、 2017医疗纠纷赔偿标准
如果医疗行为由司法鉴定机构进行司法过错鉴定,结论存在医疗过错的,则适用《民法通则》及最高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司法解释之规定,赔偿标准如下:
(一)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
(二)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三)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二十年; 受害人定残后的护理,应当根据其护理依赖程度并结合配制残疾辅助器具的情况确定护理级别;
(四)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
(五)住院伙食补助费: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
(六)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七)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
(八)残疾辅助器具费: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伤情有特殊需要的,可以参照辅助器具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相应的合理费用标准;
(九)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十):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
(十一)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十二)精神损害抚慰金:受害人或者死者近亲属遭受精神损害,赔偿权利人向人民法院请求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的,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予以确定。
在赔偿的内容中包括了医疗费,住院费等,如果给当事人残疾或者死亡,则还需要向当事人给付残疾补偿金和死亡补偿金,如果侵权的行为给当事人或者死者亲属造成精神损害,则在原来赔偿金的基础上还需要进行损害赔偿。
总结:年全国医患纠纷赔偿标准是怎样的一、医患纠纷医患纠纷是指发生在医疗卫生、预防保健、医学美容等具有合法资质的医疗企事业法人或机构中,一方(或多...#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杨晗璐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共党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法学功底深厚,思维严谨,工作踏实,待人坦诚,擅...
More>>
·私募基金收益高吗,比公募基金高吗?
私募基金收益高吗,比公募基金高吗?一、为什么私募基金比公募基金收益高?1、首先,私募产品的限制比较少,股票的投资比例灵活:在0-100%之间,可以称之为“全天候”的产品,可以通过灵活的......
·绑架犯罪的中止形态会受到刑事处罚吗?
绑架犯罪的中止形态会受到刑事处罚吗?绑架犯罪的中止形态会受到刑事处罚, 对因绑架致使被绑架人死亡或者杀害被绑架人的认定与处理,根据《刑法》第239条的规定,绑架过程中致使被绑架人死亡或......
·多次盗窃有数额限制吗
多次盗窃有数额限制吗?从《刑法修正案八》的规定中可以知道,对于多次盗窃的行为,无论盗窃数额多少,法律规定一律以盗窃罪定罪处罚。换言之,也就是对多次盗窃没有数额限制。那到底是为什么呢......
·欠款人失踪了怎么办?欠条的诉讼时效有多长?
债务人在约定的期限内还钱既是道德的要求,也是法律的要求,但在实践中,有些债务人为了躲债,却玩起了失踪。那么,如果欠款人失踪了我们究竟应该怎么办呢?此外,在法律上,欠条的诉讼时效一般有......
·买卖合同的内容有哪些
买卖合同的内容有哪些在签订买卖合同之前,必须要事先了解买卖合同的内容有哪些,这样才能做到有备无患。一般而言,买卖合同的条款都包括以下内容:1、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当事人名......
·集资诈骗案不结案会无期羁押吗?
我国对于刑事犯罪的一些犯罪分子是需要进行羁押的,当然在查清案件的过程当中可能会涉及到一个羁押期限的问题。最近一段时间比较常见的就是集资诈骗案件,关于这个案件实际上查清是需要很长一段......
年全国医患纠纷赔偿标准是怎样的
杨晗璐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执业7年
15996265110
www.nj64.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