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晗璐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政府信息公开怎么公开?

  政府信息公开怎么公开? 一 、政府信息公开的方式是什么?
  行政机关应当将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通过政府公报、政府网站、新闻发布会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等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公开。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在国家档案馆、公共图书馆设置政府信息查阅场所,并配备相应的设施、设备,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获取政府信息提供便利。行政机关制作的政府信息,由制作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负责公开;行政机关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获取的政府信息,由保存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负责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权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应当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应当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行政机关应当编制公布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并及时更新。行政机关认为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公开后可能损害第三方合法权益的,应当书面征求第三方的意见;第三方不同意公开的,不得公开。但是,行政机关认为不公开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应当予以公开,并将决定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和理由书面通知第三方。行政机关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应当按照申请人要求的形式予以提供;无法按照申请人要求的形式提供的,可以通过安排申请人查阅相关资料、提供复制件或者其他适当形式提供。行政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除可以收取检索、复制、邮寄等成本费用外,不得收取其他费用。行政机关不得通过其他组织、个人以有偿服务方式提供政府信息。
   二、政府应该公开哪些信息?
  行政机关对符合下列基本要求之一的政府信息应当主动公开:
  (一)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的;
  (二)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者参与的;
  (三)反映本行政机关机构设置、职能、办事程序等情况的;
  (四)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
   三、如何解决信息公开主体的多样性带来的问题?
  政府信息公开的主体主要是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信息公开主体就涉及到众多部门和机构,在实施中就存在统一建设和分布建设的问题。
  公开目录中信息发布会根据不同部门和目录,设置相应的发布流程,需要支持可定制的多级发布审核流程;依申请公开对申请单的审批过程,需要支持满足业务的审批流程。
  通过上面的文章,我们围绕政府信息公开怎么公开这个命题展开了讨论。政府信息公开是建设法治政府、提高政府办事效率的重要手段,政府应该通过编制政府公报、召开发布会、通过网站、电视和广播的形式开展信息公开。像涉及人民群众基本利益的、需要公众听证参与的各种事项,都是信息公开的范围。
  
  
  
总结:政府信息公开怎么公开?一、政府信息公开的方式是什么?行政机关应当将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通过政府公报、政府网站、新闻发布会以及报刊、广播、电...#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杨晗璐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执业7年

15996265110

#杨晗璐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共党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法学功底深厚,思维严谨,工作踏实,待人坦诚,擅...More>>

·羁押一日能折抵一日刑期吗
      羁押一日能折抵一日刑期吗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均应折抵刑期,具体方法是:判处管制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二日;判处拘役或者有期徒刑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比......


·法院能查到吸毒记录吗
      法院能查到吸毒记录。如果有吸毒案底的,法院会在全国公安机关吸毒人员动态管控网中查询得到。涉毒被抓案底终身,动态管控全国联网,身份证信息报警被查。《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走私、贩卖、运......


·正当防卫要具备的条件是什么
      正当防卫成立的条件有五个:(一)、须有不法侵害行为,且不法侵害必须是实际存在的,这是正当防卫成立的起因条件。所谓不法侵害行为,是指客观上发生的社会危害行为。而社会危害行为是指行为人主......


·夫妻分居满两年是否会自动离婚
      分居也就是感情不和的夫妻两地分居。现实生活中,不少夫妻在感情出现裂痕时,都会选择分居的方式让双方冷静冷静。不过,法律有规定夫妻分居满两年可以判决离婚,但是夫妻分居满两年是否会自动离......


·继承人丧失继承权的其子女不得代位继承?
      继承人丧失继承权的其子女不得代位继承?继承人丧失继承权的其子女不得代位继承,司法解释规定:“继承人丧失继承权的,其晚辈直系血亲不得代位继承。如该代位继承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


·一、解除劳动合同不开离职证明怎么办?
      一、解除劳动合同不开离职证明怎么办?离职证明又称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应当注明劳动者在本单位的劳动合同期限、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日期、工作岗位、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等相关事项。......


政府信息公开怎么公开?
杨晗璐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执业7年
15996265110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杨晗璐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5996265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