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晗璐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提起民事诉讼的主体是怎么进行规定的

  提起民事诉讼的主体是怎么进行规定的 一、提起民事诉讼的主体
  民事诉讼主体,是指参与民事诉讼活动的当事人。在民事诉讼活动中,涉及的诉讼主体包括三个方面,
  1、主持审判活动的审判机关,审判机关主导民事审判活动,是当然的主体;
  2、诉讼当事人,即参与诉讼活动的民事纠纷的双方,包括诉讼代理人;
  3、诉讼参与人,包括证人、鉴定人、勘验人等。民事诉讼主体必须符合法律的规定,才能保证民事诉讼活动合法有效地进行。
  案件当事人自身的民事权益受到他人的侵害或者与他人发生民事争议。可以成为合格的原告的人,只能是为保护自己的民事权益而提起诉讼的人。以上述案例为例,原告,即可提起诉讼的当事人一方,应为签订合同的一方;而无论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都可以为原告。
   二、民事诉讼法律关系的主体
  民事诉讼法律关系主体是指在民事诉讼中享有诉讼权利并承担诉讼义务的人。民事诉讼法律关系主体有:人民法院、当事人、全体诉讼参与人和人民检察院。
  (1)人民法院
  人民法院是代表国家行使民事审判权的专门机关。法院权力的行使又不能超脱于诉讼法之外,而是要受民事诉讼法的调整,认真地完成法律规定的诉讼权利义务。
  (2)当事人
  此处的当事人包括原告人、被告人、第三人、共同诉讼人和诉讼代表人。民事权益,法律赋予他们广泛的诉讼权利,为了诉讼的当事人是民事诉讼的发动者也是民事诉讼的重要参加者……
  (3)全体诉讼参与人
  全体诉讼参与人包括诉讼代理人、证人、鉴定人、勘验人和翻译人员。民事诉讼法律规定全体诉讼参与人在诉讼中享有相应的诉讼权利负有相应的诉讼义务。没有他们的参加,正常的程序便无法推进,案件事实难以查明,纠纷就难以平息。
  (4)人民检察院
  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按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人民检察院在一定条件下可以提出抗诉。抗诉一经提出势必与法院发生受民事诉讼法调整的社会关系,这种社会关系的实质便是民事诉讼法律关系。
  所以,提起民事诉讼的主体主要是需要与案件有直接的关系。另外,在民事诉讼法律关系的主体主要是有人民法院、当事人、全体诉讼参与人以及人民检察院这几种,每一种的主体的职责和作用都是不一样的,我们要注意尽好自己的职责。
  
  
  
总结:提起民事诉讼的主体是怎么进行规定的一、提起民事诉讼的主体民事诉讼主体,是指参与民事诉讼活动的当事人。在民事诉讼活动中,涉及的诉讼主体包括三...#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杨晗璐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执业7年

15996265110

#杨晗璐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共党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法学功底深厚,思维严谨,工作踏实,待人坦诚,擅...More>>

·杭州买房政策包括哪些
      在新的一年当中杭州市出台了一系列新的楼市政策,这些新政策的出台也对杭州市二手房市场有一定的影响,随着杭州楼市情况的不断变化和发展,杭州市的二手房市场中二手房买卖政策也更受人们关注,......


·借款合同违约金和利息能否同时主张
      借款合同违约金和利息能否同时主张违约金与利息属于两个不同的法律概念,违约金是基于对方当事人违约所产生的违约责任;利息则是基于迟延履行所应支付的资金成本。在民间借贷案件中,出借人与借款......


·私募基金收入是多少?是怎样的?
      私募基金收入是多少?是怎样的?一、私募基金定义私募基金是私下或直接向特定群体募集的资金。与之对应的公募基金是向社会大众公开募集的资金。人们平常所说的基金主要是共同基金,即证券投资......


·一、工伤待遇外其他损失由谁赔偿?
      一、工伤待遇外其他损失由谁赔偿?由用人单位赔偿,在因第三人侵权产生的工伤事故当中,出现了法律关系的竞合。那么当事人在,这种竞合的关系当中可以获得双倍赔偿。工伤保险待遇主要内容包括医疗......


·如何申请发明专利,?
      如何申请发明专利,有哪些要求一、如何申请发明专利,有哪些要求1、申请人提供原始技术资料和个人(单位)信息;2、委托专利代理机构,签定委托代理协议,撰写一份符合专利法要求的专利申请文......


·劳动合同双方签字不盖章有效吗?
      劳动合同双方签字不盖章有效吗?《劳动合同法》第16条规定:“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根据这一规定,我们可以看到......


提起民事诉讼的主体是怎么进行规定的
杨晗璐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执业7年
15996265110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杨晗璐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5996265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