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晗璐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刑事证据规则传来证据的作用

  刑事证据规则传来证据的作用 一、刑事证据规则传来证据的作用
  1、可以作为发现原始证据的线索;
  2、在特殊情况下,可以作为审查原始证据是否真实的手段;
  3、在无法获得原始证据时,可用以证明案件的次要事实和情节;
  4、可以强化原始证据的证明作用。
  在中国刑事诉讼中通常不排斥传来证据,只是要求注意其可靠性与证明力。一般来说,证据材料被转手传递,失真可能性就增大,转手次数越多,失真的可能性越大。因为转述者可能会有意无意地将事实扭曲。所以,在通常情况下,原始证据要比传来证据更可靠些,证明力更强些。但是,在一定情况下,传来证据可以替代原始证据。如对于那些易于消失或难以搬动的物证来讲,只有通过照相、复制模型等方法形成的物证的复制品在法庭上出示,才能使原有的物证发挥证明作用。
   二、传来证据的证据能力
  传来证据不是原生于案件真实的证据,而是经过传抄、复制、转述等中间环节后形成的“第二手材料”。它是通过原始证据所派生出来的证据。比如物证、书证的复制品,证人转述他人告知的案情,视听资料的复制品等等。证人转述他人告知的案情必须说明其来源。没有确切来源的道听途说不能成为证据,也就不能成为传来证据。
  坚持以证据事实的来源为划分原始证据和传来证据的标准,不能以证据的真实程度作为划分标准。应当是先有标准,然后再判断证据的真实程度。摄影、录像、录音等是司法人员在收集证据过程中采用的方法和手段。[3]
  原始证据和传来证据是学理上的分类,由于原始证据和传来证据的特殊情况,在诉讼证明中需要讨论的相关问题主要是原始证据和传来证据的证据能力(证据规则)和证明力问题。区分原始证据和传来证据主要是考虑到这种证据分类在于揭示各种不同证据的可靠性问题。一般而言(不是绝对),原始证据的可靠性要大于传来证据。这是一个般性的经验性结论,而这个经验性的结论反映到诉讼证明理论当中来,就是证据的证明力问题――与证据来源密切相关。与证明力联系比较密切的又得联系到证据能力问题。这两个问题不仅其概念容易使人混淆,而且两者之间都是证据运用过程中必须涉及的问题,其该身就表明了证据所具有的客观、关联、合法等联系在一起。而且传来证据与英美国家所谓的传闻证据只一字之差,而传闻规则是把传闻证据排除在外的,这是一个证据能力的问题,即把没有证据能力的传闻证据排除在外。
  以上就是关于刑事证据规则传来证据的作用的全部内容。传来证据虽然没有原始证据更为直接的证明力,却是刑事案件中不可或缺的证据规则,因为在某些特殊的场合或者环境下,只能通过传来证据来证明或还原其案件的真实情况。对于更多的刑事案件证据规则问题,欢迎登陆.
  
  
  
总结:刑事证据规则传来证据的作用一、刑事证据规则传来证据的作用1、可以作为发现原始证据的线索;2、在特殊情况下,可以作为审查原始证据是否真实的手段;...#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杨晗璐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执业7年

15996265110

#杨晗璐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共党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法学功底深厚,思维严谨,工作踏实,待人坦诚,擅...More>>

·农村土地确权会让土地减少吗?
      农村土地确权会让土地减少吗?不是的,并不是让你的土地减少,有些人理解确权是重新分地,严重错误,这次确权就是按照二轮承包的时候来确权的!二轮承包的时候多少地,这次确权一样,说好的承包......


·找了律师写了代书遗嘱有没有效
      找了律师写了代书遗嘱有没有效找律师立遗嘱,一般就是指由律师代书遗嘱。法律允许他人可以代写遗嘱,但是不是说他人就可以随便代写遗嘱。因为遗嘱毕竟涉及到遗嘱人的利益,而且甚至是涉及到......


·公安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有哪些规定
      公安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有哪些规定我国的公安机关行政处罚裁量标准如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情节较重”:(一)多次扰乱单位秩序的;(二)扰乱单位秩序过程中故意损毁办公用具、设施,或者损......


·签订合同需要具备哪些条款
      签订合同需要具备哪些条款合同的条款是合同中经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规定双方当事人权利义务的具体条文。合同的条款就是合同的内容。合同的权利义务,除法律规定的以外,主要由合同的条款确定。......


·网络知识产权技术性冲突是什么?
      网络知识产权技术性冲突是什么在以前我们可能不太在意网络知识产权技术性的矛盾冲突,但随着最近网络的发达程度不大扩大,人工智能的一系列的高科技产品的问世。网络知识产权技术性显得格外的需......


·非法侵占罪的构成要件是怎样的
      对于非法侵占他人公私财物的行为,达到了规定数额标准之后,则就会被认定为刑事犯罪,即侵占罪。而人民通常说的非法侵占罪其实也就是指的侵占罪。侵占罪的对象不限于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还包括......


刑事证据规则传来证据的作用
杨晗璐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执业7年
15996265110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杨晗璐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5996265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