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晗璐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交通事故责任鉴定书可以不做吗?

  交通事故责任鉴定书可以不做吗?相信这个疑问也是每位不幸地遭遇了交通事故的当事方心头的疑问,当遭遇了交通事故面临交通事故责任,到底要不要做鉴定书呢,下面就由我们来在这篇文章里给各位当事方讲一讲,这个交通事故责任鉴定书到底可不可以不做。
   一、交通事故责任鉴定书是什么
  交通事故认定书是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以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为根据,认定交通事故当事人责任的一种法律文书。按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经过勘验、检查现场的交通事故应当在勘查现场之日起10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鉴定结果确定之日起5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
  公安交管部门出具的交通事故认定书是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也是当事人就民事损害赔偿问题向法院提交的重要证据。与原来的区别是,认定书名称中取消了“责任” 两字。这是因为,事故认定中所指的责任,与民事赔偿中应承担的责任以及刑事或者行政责任,不是一个概念,取消这两个字是为了避免混淆,同时也更加明确了认定书的性质——属于证据的一种。认定书为证据之一种,这种性质决定了该认定书不具有行政可诉性,不服认定书的结论不能提起行政诉讼。也决定了法院在审理交通事故案件时,应该和其他证据一样进行审查,如有其他证据足以推翻该认定书时,法院无需经过重新认定即可不予采信,因此认定书又不同于鉴定结论。
   二、交通事故责任鉴定书可不可以不做
  答案是,不可以。
  要知道《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是向保险公司索赔的关键材料,缺乏这一材料向保险公司索赔可能会变得很难。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49条相关规定,交通事故逃逸案尚未侦破的,受害人一方有权要求交警部门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交警部门自接到书面申请之日后10日内做出认定书。
  据此,受害人一方可及时跟进交警了解进展,在必要时候可以主动向相关部门申请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具体的申请方式需以书面形式进行。
  因此,交通事故责任鉴定书可以不做吗,关于这个问题的答案是不可以,它即使责任划分的依据又是像保险公司索要保险的证据,所以各位朋友们,千万要记得保管好你们的交通事故责任鉴定书哦。更多有关交通事故责任鉴定书的有关知识请咨询我们网站的律师。
    
  
  
  
总结:交通事故责任鉴定书可以不做吗?相信这个疑问也是每位不幸地遭遇了交通事故的当事方心头的疑问,当遭遇了交通事故面临交通事故责任,到底要不要做鉴定...#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杨晗璐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执业7年

15996265110

#杨晗璐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共党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法学功底深厚,思维严谨,工作踏实,待人坦诚,擅...More>>

·管辖权异议上诉材料有哪些
      管辖权异议上诉材料有哪些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当法院在受理案件时,如果当事人认为受诉法院对案件没有管辖权,是可以向法院提出不服管辖的上诉的,这就是管辖权异议上诉。既然是上诉,那肯定......


·一、婚前财产再婚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一、婚前财产再婚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这种情况的婚前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婚姻法》第十七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二)生产、......


·我国每年非自然死亡人的死亡原因,其中就包括醉酒驾驶导致的死亡
      我国每年非自然死亡人的死亡原因,其中就包括醉酒驾驶导致的死亡。醉酒驾驶的人往往神志不清,没有意识,也无法对自己的行为作出判断。醉驾死亡率高,若发生醉驾事故,当事人活下来的机率是很低......


·拒收现金投诉电话是多少
      拒收现金投诉电话是多少一、拒收现金投诉电话是多少消费者如发现拒收或者采取歧视性措施排斥现金的行为,可以通过中国人民银行金融消费咨询热线电话12363等渠道进行投诉、举报,人民银行将会......


·上市公司条件有哪些
      上市公司条件有哪些上市公司,可以增加公司资产,提高公司知名度、透明度,对于大部分公司而言,是一个使公司更快更好发展的方法之一。但是,公司上市并非没有任何条件的,相反,它不仅对公司......


·3年的劳动合同试用期的法律规定是怎么样的?
      3年的劳动合同试用期的法律规定是怎么样的?三年劳动合同试用期多久?《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的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三年以下......


交通事故责任鉴定书可以不做吗?
杨晗璐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执业7年
15996265110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杨晗璐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5996265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