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晗璐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信息公开管理程序

  信息公开管理程序 1、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在国家档案馆、公共图书馆设置政府信息查阅场所,并配备相应的设施、设备,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获取政府信息提供便利。
   2、行政机关可以根据需要设立公共查阅室、资料索取点、信息公告栏、电子信息屏等场所、设施,公开政府信息。
   3、行政机关应当及时向国家档案馆、公共图书馆提供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行政机关应当编制、公布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并及时更新。
   4、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应当包括政府信息的分类、编排体系、获取方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的名称、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电话、传真号码、电子邮箱等内容。
   5、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应当包括政府信息的索引、名称、内容概述、生成日期等内容。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照本条例第十三条规定向行政机关申请获取政府信息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包括数据电文形式);采用书面形式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由受理该申请的行政机关代为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联系方式;
  (二)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内容描述;
  (三)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 对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行政机关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答复:
  (一)属于公开范围的,应当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二)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三)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或者该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对能够确定该政府信息的公开机关的,应当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四)申请内容不明确的,应当告知申请人作出更改、补充。 行政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予以答复。
   6、行政机关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
   7、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行政机关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本条第二款规定的期限内。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行政机关申请提供与其自身相关的税费缴纳、社会保障、医疗卫生等政府信息的,应当出示有效身份证件或者证明文件。
   8、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证据证明行政机关提供的与其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记录不准确的,有权要求该行政机关予以更正。该行政机关无权更正的,应当转送有权更正的行政机关处理,并告知申请人。 行政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除可以收取检索、复制、邮寄等成本费用外,不得收取其他费用。行政机关不得通过其他组织、个人以有偿服务方式提供政府信息。
   9、行政机关收取检索、复制、邮寄等成本费用的标准由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制定。 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公民确有经济困难的,经本人申请、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审核同意,可以减免相关费用。
   10、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公民存在阅读困难或者视听障碍的,行政机关应当为其提供必要的帮助。
  综上所诉,政府信息公开管理程序还有许多不完善的地方,还需要有关部门经过一段时间的实践后进行修改,才能更合民心,更加完善流畅,才能更加高效便捷。总而言之,这是一条比较漫长的道路,需要政府和人民齐心协力。以上内容我们为您介绍到此,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总结:信息公开管理程序1、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在国家档案馆、公共图书馆设置政府信息查阅场所,并配备相应的设施、设备,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获取政府信...#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杨晗璐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执业7年

15996265110

#杨晗璐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共党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法学功底深厚,思维严谨,工作踏实,待人坦诚,擅...More>>

·专利转让合同失效的情况有哪些?
      对于专利想必您都有所了解,我们您也知道专利对于一个人来说是非常重要的。我们也经常听说专利转让的相关事情。对于专利转让我们国家规定是要签订专利转让合同的,但是有的时候专利转让合同也会......


·盗窃未遂被当场抓住算犯法吗
      一、盗窃未遂被当场抓住算犯法吗只要实施了盗窃的行为就已经构成犯罪,是违法的行为。二、盗窃罪的认定:(一)本罪与非罪的界限对某些具有小偷小摸行为的、因受灾生活困难偶尔偷窃财物的、或者被......


·离婚不让看孩子可以争回抚养权
      离婚是不再适合继续生活下去的两个人的最好解决方式,但离婚也是对孩子的不负责。很多研究表明,只有在父母双方的陪伴下,才会更加有利于孩子的成长。而孩子的抚养权也是双方为了更好的给孩子成......


·五级工伤待遇
      五级工伤待遇五级工伤通常待遇如下: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五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4个月的本人工资;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


·招标代理是什么?
      招标代理是什么意思,其机构作用又是什么?一、招标代理是什么意思?招标代理一般是指具备相关资质的招标代理机构(公司)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受招标人的委托或授权办理招标事宜的行为。二、招标......


·同一犯罪事实羁押期限是多久?
      同一犯罪事实羁押期限是多久?一、同一犯罪事实羁押期限是多久?同一犯罪事实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但是如果是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或者是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或是流窜作......


信息公开管理程序
杨晗璐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执业7年
15996265110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杨晗璐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5996265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