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晗璐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南京农村拆迁赔偿可否达到百万?

  南京农村拆迁赔偿可否达到百万?一、南京农村房屋拆迁赔偿能否过百万是实际情况而定
  征地拆迁的补偿标准不是固定的,没有统一的计算标准,因为需要参考的因素非常多,如市场价格、政策等,当然,确定补偿数额还是和当事人协商确定最好,这样不会因此产生补偿纠纷。征地拆迁的补偿标准不是固定的,没有统一的计算标准,因为需要参考的因素非常多,如市场价格、政策等,当然,确定补偿数额还是和当事人协商确定最好,这样不会因此产生补偿纠纷。
  二、南京农村房屋拆迁赔偿标准
  1、住宅房屋拆迁补偿款标准
  住宅房屋拆迁补偿款由原房补偿款、购房补偿款和区位补偿款组成,购房补偿款和区位补偿款标准不作调整,原房补偿款标准适当调整,具体见附表一。
  2、非住宅房屋拆迁补偿款标准
  非住宅房屋拆迁补偿款,由原房补偿款和区位补偿款组成,区位补偿款标准不作调整,原房补偿款标准适当调整,具体见附表二。
  3、住宅房屋拆迁搬家费、自行过渡费和提前搬家奖励费等补偿标准
  (1)、搬家费:按被拆迁的合法居住房屋建筑面积计算,每平方米12元,超过220平方米的,以220平方米计算,每个产权户不足1000元的补足至1000元。
  (2)、自行过渡费:按被拆迁的合法居住房屋建筑面积计算,每月每平方米6元,超过220平方米的,以220平方米计算,每个产权户不足600元的补足至600元。
  过渡期超过两年的,超过两年部分按照每月每平方米8元计算,超过220平方米的,以220平方米计算,每个产权户不足800元的补足至800元。
  三、南京农村拆迁赔偿救济途径
  当您在拆迁中的权益受到侵害之时,您必须拿起法律的武器,寻求行政和司法救济途径,以实现自己的合法权益。对行政及司法救济,您需要了解以下要点:
  (一)行政救济
  在区、县国土房管局公告的搬迁期限内,拆迁人与您达不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自搬迁期限届满之日起至拆迁许可证规定的拆迁期限届满之日前,您向核发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区、县国土房管局申请裁决。裁决机关会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作出裁决。
  在行使行政救济过程中需要您注意的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裁决机关将不会受理:
  1、已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
  2、搬迁期限未满,或者已超过拆迁期限的;
  3、非因拆迁补偿安置事项申请裁决的。
  除市政府确定的重大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工程以外,同一拆迁项目已裁决居民户数超过拆迁范围内居民总户数5%,拆迁人再申请裁决的,裁决机关也可以不予受理。
  您申请裁决时,应当向裁决机关递交裁决申请书,并按被申请人人数提交申请书副本。 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1、申请人、被申请人及其委托代理人的姓名、性别、年龄、住所,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姓名和职务; 2、裁决请求和所依据的事实、理由; 3、申请日期。 您应当在申请人处签名或者盖章。
  (二)司法救济
  如果对裁决结果不服,您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但应注意的是,拆迁人已向您提供房屋的,将不会停止拆迁的执行。
  拆迁赔偿的多少与很多因素有关,南京作为我国发达的城市之一,也只能说房屋拆迁赔偿会比其他地区城市要高一些,至于南京农村拆迁赔偿可否达到百万说不准,根据最新的南京农村房屋拆迁赔偿标准您可以结合自己的房屋实际情况找房产机构进行估值。上文还介绍了一些救济途径,如果您遇到不公正的待遇,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总结:南京农村拆迁赔偿可否达到百万?一、南京农村房屋拆迁赔偿能否过百万是实际情况而定征地拆迁的补偿标准不是固定的,没有统一的计算标准,因为需要参考...#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杨晗璐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执业7年

15996265110

#杨晗璐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共党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法学功底深厚,思维严谨,工作踏实,待人坦诚,擅...More>>

·店面转让协议违约金最高是多少
      店面转让协议违约金最高是多少合同法解释(二)规定:约定违约金的数额不能高于违约损失的30%,也就是说,违约金不能超过违约造成的损失的1.3倍。合同法第114条规定:违约金过高的比较标准为守......


·民事诉讼延期审理期限是多久?
      民事诉讼延期审理期限是多久?民事诉讼延期审理期限1、一审审限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的审限为3个月,不能延长,若3个月内不能审结,转为普通程序继续审理(......


·父亲去世母亲离开财产分割权是怎么规定的?
      父亲去世母亲离开财产分割权是怎么规定的?首先应当将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划分,然后确定父亲的个人财产,对于父亲所有的财产,其子女可以依法继承,子女和母亲的继承顺序相同。1、对于夫妻共有财产......


·个人申请的笔迹鉴定机构会受理吗
      个人申请的笔迹鉴定机构会受理吗?会受理,个人可以申请笔迹鉴定,笔迹鉴定应当去司法部门批准的司法鉴定机构鉴定,只要有鉴定资质就可以。笔迹鉴定是根据人的书写技能习惯特征、在书写的字迹与绘......


·持刀伤人轻伤可以私了吗?
      持刀伤人轻伤可以私了吗?民间处理轻微伤害案件时,一般采用私了,伤害人的一方给予被伤害方一定的物质赔偿,以换取被害人不报警不起诉,并达成谅解。如伤情达到轻伤以上的,属于刑事类案件。是否......


·公司无偿租用个人汽车租赁合同范本的内容是什么?
      公司无偿租用个人汽车租赁合同范本的内容是什么?出租人与洗车所有人在签订有无偿租赁合同时,必须要以相关的情况进行明确认定,在达成一致意见的情况下才可以签订合同,应当重点对无偿租用的情况......


南京农村拆迁赔偿可否达到百万?
杨晗璐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执业7年
15996265110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杨晗璐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5996265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