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晗璐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公司股权转让风险的合同规避是什么?

  公司股权转让风险的合同规避是什么?在公司的成立发展和壮大中,股权的持有和转让是不可或缺的一个话题,合同的签订和审阅也是不可缺少的步骤,需要企业细心管理和排查相关相关程序,以便企业的正常运转和利益的获取。下面将就相关风险与您谈谈公司股权转让风险的合同规避是什么的问题。
  一、股权转让合同签订风险的防范
  有限公司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合同的订立应遵守《公司法》程序上的要求。有限公司的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其出资时,必须经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出资,如果不购买该转让的出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出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对该出资有优先购买权。未经上述程序而签订的股权转让合同会因程序的瑕疵被认定为无效或撤销。股权转让合同签订不得违反法律、法规、政策或公司章程关于转让时间、转让主体、受让主体的限制性规定。《公司法》规定,股份公司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三年内不得转让;公司董事、监事、经理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在任职期间内不得转让法律、法规、政策规定不得从事营利性活动的主体,不得受让公司股权成为公司股东。法律、法规对交易主体权利能力有禁止性规定的,这类主体不得违反规定订立股权转让合同,例如,股东不得向公司自身转让股权、《商业银行法》禁止商业银行在中国境内以受让非银行金融机构和企业的股权的形式向外投资等等。
  二、股权转让合同效力风险的防范
  除法律、法规规定股权转让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登记手续生效的以外,依法成立的股权转让合同自成立时生效。法律规定股权转让合同要办理批准手续后才能生效的,主要限于中外合资、中外合作、外商投资的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和公司中的国有股权转让。现有法律并无股权转让合同必须在办理登记手续后才能生效的规定,因此,登记不是合同生效的要件。股东名册变更登记或工商变更登记是对已经发生的股权转让事实的确认,在股权转让合同生效并履行后才可进行。综上所述,公司股权转让风险的合同规避应是什么样的问题大致在两个方面展开,即在合同签订上和合同效力上。公司股东应熟知相关法律,在股权转让上迈出正确的步伐,以便公司相关机构正常运行,有利企业的良好发展,社会良好氛围的推动和构建。
  
  
  
总结:公司股权转让风险的合同规避是什么?在公司的成立发展和壮大中,股权的持有和转让是不可或缺的一个话题,合同的签订和审阅也是不可缺少的步骤,需要企...#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杨晗璐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执业7年

15996265110

#杨晗璐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共党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法学功底深厚,思维严谨,工作踏实,待人坦诚,擅...More>>

·语音同一性司法鉴定是什么?
      司法鉴定对于辅助案件的侦办起到的最用是非常的重要的。因为一个案件的走向往往和司法鉴定的结果有关,但如果是不经常解除此类的人来说,司法鉴定中的语音同一性司法鉴定很多人都是不太了解,我......


·公司解约赔偿金怎么算?
      公司解约赔偿金怎么算?公司解约赔偿金应当根据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用人单位工作的时间长短来进行确定,工作的时间越长,相应获得的经济补偿金也就越长,如果已经年满一年的时间,那么支付一个月的......


·债的转移有如下原因具体包括哪些,哪些债不能转让?
      债权债务关系在生活当中是比较常见的一种社会关系,可以说在日常的生活当中也是经常可以遇到的,虽然债权债务关系比较的常见,但是在日常的司法实践当中想要处理好这样的关系还是比较的麻烦的,......


·信用卡现金分期还不上是诈骗吗?
      信用卡现金分期还不上是诈骗吗?不一定是诈骗,也可以是个人经济破产等原因导致的,只要不是构成信用卡诈骗罪,就不会被判刑。逾期超过三个月或银行催款两次以上还不还款的,银行会冻结你卡片并将......


·离婚时孩子归谁抚养权 怎么争取抚养权
      我们发现大多数夫妻都是在说到离婚的时候才会同时对孩子抚养问题作出处理,而其中就包括了抚养权、抚养费以及探视权、监护权等等的问题,其中容易产生纠纷的就是抚养权和抚养费了。那么通常离婚......


·税务机关规定个人所得税年底退税吗
      税务机关规定个人所得税年底退税吗?人所得税退税的时间不是年底,个人所得税返还时间一般是十个工作日,纳税人办理上年度汇算的时间为2020年3月1日至6月30日。在中国境内无住所的纳税人在2020年......


公司股权转让风险的合同规避是什么?
杨晗璐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执业7年
15996265110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杨晗璐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5996265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