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晗璐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共同海损的条件有哪些

  共同海损的条件有哪些?一、共同海损的条件
  ①船舶在航行中行将受到危险或已遭遇海难,情况急迫,船长为维护船货安全而必须采取措施。
  ②海难与危险必须是真实的而不是推测的。
  ③共同海损行为一定是人为的、故意的。
  ④损失和开支必须是特殊的。例如船舶顶强风开船,机器因超过负荷受损,不属于共同海损;而若船已搁浅,为脱浅而使机器超过负荷受损,则属于共同海损。
  ⑤所采取的共同海损行为必须合理。
  ⑥为了共同的而不是船方或某一货主货物单独的安全。
  ⑦属于共同海损后果直接造成的损失。例如引海水灭火,凡有烧痕等的货物再被海水浸坏不算共同海损,原来完好而被海水浸坏的货物的损失应计入共同海损。
  ⑧共同海损行为原则上应由船长指挥,但在意外情况下,例如船长病重、被俘,由其他人甚至敌国船长指挥,符合上述7个条件,也算共同海损。
  二、共同海损的相关规定
  共同海损的牺牲由船舶、货物与未收运费三方按比例分摊。
  (一)船舶共同海损的金额的确定
  1、 按照实际支付的修理费减去合理的以新换旧的扣减额计算;
  2、 船舶尚未修理,按牺牲造成的合理贬值计算,但不得超过估计的修理费;
  3、 船舶发生实际全损或者修理费用超过修复后的船舶价值的,共同海损牺牲金额按照该船在完好状态下的估计价值,减去不属于共同海损的估计的修理费和该船舶受损后的价值的余额计算。
  (二)货物共同海损牺牲的金额的确定
  1、 货物灭失的,按照货物在装船时的价值加保险费、加运费、减去由于牺牲无需支付的运费计算;
  2、 货物损坏的,在损坏程度尚未达成协议前出售的,按照货物装船时的价值加保险费、运费,与出售货物净得的差额计算。
  (三)运费共同海损牺牲的金额的确定
  按照货物遭受牺牲造成的运费的损失金额,减去为取得这笔运费应支付但由于牺牲无需支付的营运费用计算。共同海损应当由受益人按照各方的比例合理分摊。
  1、船舶因共同海损的分摊,按照船舶在航程终止时的完好值,减去不属于共同海损的损失金额计算,或者按照船舶在航程终止时实际价值加上共同海损的损失金额计算,或者按照船舶在航程终止时实际价值加上共同海损牺牲的金额计算;
  2、货物共同海损的分摊,按照货物在装船时的价值加保险费,减去不属于共同海损的损失金额和承运人承担风险的运费计算;货物在抵达目的港已出售的,按照出售净得额加上共同海损牺牲的金额计算(旅客的行李、私人物品不计算分摊共同海损);
  3、运费共同海损的分摊,按照承运人承担风险并于航程终止时有权收回的运费,减去为取得该项运费而在共同海损事故发生后,为完成本次航程所支付的营运费用加上共同海损牺牲的金额计算。
    《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第八百三十二条??承运人对运输过程中货物的毁损、灭失承担赔偿责任。但是,承运人证明货物的毁损、灭失是因不可抗力、货物本身的自然性质或者合理损耗以及托运人、收货人的过错造成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综上所述,共同海损的条件有七个,比如共同海损的危险是真实的,其行为是人为的、合理的等等。而且政府对共同海损金额的估计也有相关规则,其中如何扣减,如何计算差额都有具体的规定。共同海损经常发生在海上,工作人员在面临航海风险的同时,还要保持头脑冷静。如果你想继续了解共同海损的其它知识,可以登录网站学习。
  
  
  
总结:共同海损的条件有哪些?一、共同海损的条件①船舶在航行中行将受到危险或已遭遇海难,情况急迫,船长为维护船货安全而必须采取措施。②海难与危险必须...#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杨晗璐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执业7年

15996265110

#杨晗璐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共党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法学功底深厚,思维严谨,工作踏实,待人坦诚,擅...More>>

·剥夺政治权利刑期怎么算
      虽然剥夺政治权利属于我国刑罚中附加刑的一种,但在现实中适用剥夺政治权利的处罚还是比较多的。具体可以分为附加适用与独立适用,而不管是哪种情况下的适用,此时都要计算清楚剥夺政治权利刑期......


·讨债技巧—欲擒故纵催款兵法
      若想擒住对手,不妨先放纵他一下;若想从对方得到好处,不妨先给他一点甜头。  欲擒故纵,欲取先予的策略在我国古代的军事上曾得到广泛运用,有许多成功的战例。“将欲取之,必先予之”。战......


·销赃2000元要怎样坐牢
      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数额5000元以上不满1万元......


·没收投标保证金的情形有哪些
      没收投标保证金的情形有哪些投标活动中,投标人支付的投标保证金,必须要在开标之前支付,而通常这个投标保证金最后都会退还给投标人的,不过也有可能出现被没收的情况。那么没收投标保证金的情......


·笔迹鉴定费用收费标准是怎样的
      一、笔迹鉴定费用收费标准是怎样的各省的费用不一样,笔迹鉴定需要找专门的机构进行鉴定,费用一般在800-2000元之间。笔迹鉴定是根据人的书写技能习惯特征、在书写的字迹与绘画中的反映,来鉴......


·一、在我国交通事故被伤者起诉了怎么办?
      一、在我国交通事故被伤者起诉了怎么办?作为被告应该积极应诉。《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五条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


共同海损的条件有哪些
杨晗璐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执业7年
15996265110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杨晗璐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5996265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