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晗璐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乡村土地使用权是谁的?

  乡村土地使用权是谁的? 《土地管理法》
  第十条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已经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经营、管理;已经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由乡(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理。
  第十一条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所有权。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用于非农业建设的,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建设用地使用权。
  单位和个人依法使用的国有土地,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使用权;其中,中央国家机关使用的国有土地的具体登记发证机关,由国务院确定。
  确认林地、草原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确认水面、滩涂的养殖使用权,分别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十三条 依法登记的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
  第十四条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承包经营,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土地承包经营期限为三十年。发包方和承包方应当订立承包合同,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承包经营土地的农民有保护和按照承包合同约定的用途合理利用土地的义务。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受法律保护。
  在土地承包经营期限内,对个别承包经营者之间承包的土地进行适当调整的,必须经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并报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级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第十五条国有土地可以由单位或者个人承包经营,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可以由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承包经营,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发包方和承包方应当订立承包合同,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土地承包经营的期限由承包合同约定。承包经营土地的单位和个人,有保护和按照承包合同约定的用途合理利用土地的义务。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承包经营的,必须经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并报乡(镇)人民政府批准。
  根据我国的《土地管理法》中的相关内容我们不难发现,乡村土地使用权是谁的是属于农民集体所有的。只要是同一集体经济组织的村民都有权行使该村的土地使用权,但必须在村委会同意下才可。而非本村的人员想要利用该片区土地的,可以申请承包经营获得土地使用权。
  
  
  
总结:乡村土地使用权是谁的?《土地管理法》第十条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已经分别属...#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杨晗璐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执业7年

15996265110

#杨晗璐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共党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法学功底深厚,思维严谨,工作踏实,待人坦诚,擅...More>>

·申请劳动仲裁的条件是什么?
      劳动仲裁指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根据劳动争议当事人的请求,对劳动争议的事实和责任依法作出判断和裁决,并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的一种劳动争议处理方式。可是申请劳动仲裁也需符合一定的条件,那......


·一、需要满足的订立遗嘱的要求有哪些?
      一、需要满足的订立遗嘱的要求有哪些?需要满足的订立遗嘱的要求有:遗嘱人必须要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遗嘱人所立的遗嘱必须是其真实意思表示遗嘱人对遗嘱所处分的财产必须是有处分权的;遗嘱的内......


·一审判决不服上诉的相关规定是什么
      我国有绝大多数的案件都是允许当事人再依法提起上诉的,一审判决结果为最终结果的情况相对较少,国家甚至专门的制定了上诉不加刑的这一原则来保障当事人上诉的权利。不过整体来说上诉的这个过程......


·怎么收集电子证据 电子证据如何进行收集
      在证据信息化的大趋势下,以计算机及其网络为依托的电子数据在证明案件事实的过程中起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那么,具体该怎么收集电子证据呢?在实际生活中,电子证据如何进行收集呢?可能很多人对......


·行政机关中监察局有逮捕权吗?
      一、行政机关中监察局有逮捕权吗?监察机关并没有批捕的权力,监察机关不能直接逮捕,但对涉嫌职务犯罪的,可以将调查结果移送人民检察院依法审查、提起公诉。监察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对监督、调......


·病假的含义
      病假的含义雇员因疾病或伤残而缺勤的期间可以获得的报酬。职工的病假工资固规定最低标准按实计发,单位给予员工的工资要按照一定的标准支付。雇员因疾病或伤残而缺勤的期间可以获得的报酬。二......


乡村土地使用权是谁的?
杨晗璐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执业7年
15996265110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杨晗璐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5996265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