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晗璐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破产清算是破产的必要程序吗

  破产清算是破产的必要程序吗? 一、破产清算是破产的必要程序吗?
  公司破产清算程序具体是怎样的?
   (一)股东会做出解散公司的决议;
   (二)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清算组在清算期间行使下列职权:
  1、清理公司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2、通知、公告债权人;
  3、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公司未了结的业务;
  4、清缴所欠税款以及清算过程中产生的税款;
  5、清理债权、债务;
  6、处理公司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
  7、代表公司参与民事诉讼活动
   (三)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
  债权人申报债权,应当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清算组应当对债权进行登记。在申报债权期间,清算组不得对债权人进行清偿。
   (四)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应当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公司财产在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后的剩余财产,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清算期间,公司存续,但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公司财产在未按前款规定清偿前,不得分配给股东。
   (五)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发现公司财产不足清偿债务的,应当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
  公司经人民法院裁定宣告破产后,清算组应当将清算事务移交给人民法院。
   (六)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企业破产债务偿还顺序
  企业被法院裁定破产的,企业的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对破产债权应该按下列顺序进行清偿:
  1、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2、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3、普通破产债权。
  如果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在公司或者一个企业破产之后,需要进行破产清算,而破产清算也有一定的程序和顺序,需要您遵守。在进行破产清算时,一定要严格按照法律的规定进行办理,这样既能保证办理的合法有效性,还能避免自身损失。
  
  
  
总结:破产清算是破产的必要程序吗?一、破产清算是破产的必要程序吗?公司破产清算程序具体是怎样的?(一)股东会做出解散公司的决议;(二)十五日内成...#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杨晗璐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执业7年

15996265110

#杨晗璐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共党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法学功底深厚,思维严谨,工作踏实,待人坦诚,擅...More>>

·未成年人故意杀人量刑是怎样的
      根据我国《刑法》中的规定,只要是已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那在实施了一些犯罪的情况下就需要依法承担刑事责任,也就是要根据其所触犯的罪刑,对其量刑处罚。那实践中未成年人故意杀人量刑是怎样......


·文员有没有高温费,高温费的发放需要注意些什么?
      随着酷暑夏季的到来,各位工薪族都对自己是否可以得到高温费的关注度是比较高的。在劳动市场上,工作岗位是比较多的,根据高温费的发放标准,文员有没有高温费?由于职员岗位较多,企业在发放高温......


·法院受理范围破产清算能被受理吗,清算程序是怎样的
      法院受理范围破产清算能被受理吗,清算程序是怎样的?一、受理范围并不是所有的企业破产申请法院都会予以受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及相关司法解释,人民法院不予受理的破产案件:1、债务......


·老公死了信用卡还不上怎么办?
      老公死了信用卡还不上怎么办?1、欠信用卡的债务的,欠款人死亡的,要用他的遗产来归还。继承人依法取得遗产的,要在继承的遗产范围内偿还债务。欠款人没有遗产的,债务消灭,不用归还。2、《民法......


·包工头工地受伤属不属工伤
      包工头受伤不属于工伤,包工头与公司之间存在的是工程承包或承揽关系而非劳动关系。劳动法上的工伤主体只能是用人单位的职工,包括企事业单位的职工和个体工商户的雇工,工伤认定必须以劳动关系......


·物权法的司法解释?
      物权法的司法解释有哪些内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为正确审理物权纠纷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的相关规定,结合民事审判实践,制定本解释......


破产清算是破产的必要程序吗
杨晗璐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执业7年
15996265110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杨晗璐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5996265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