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晗璐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融资租入土地使用权的程序是什么?

  融资租入土地使用权的程序是什么? 一、融资租赁土地使用权的方式是什么?
  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国有土地租赁,应当由县级以上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与土地使用者签订租赁合同。租赁内容应当包括出租方、承租方,出租宗地的位置、范围、面积、用途,租赁期限、土地使用条件,土地租金标准、支付时间和支付方式、土地租金标准调整的时间和调整幅度,出租方和承租方的权利和义务等。
  国有土地租赁依照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的审批权限,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涉及征地和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先行办理审批手续。国有土地租赁,要以采用招标、拍卖或者双方协议的方式,有条件的,必须采取招标、拍卖方式。采用双方协议方式出租国有土地的租金,不得低于出租底价和按国家及省规定的最低地价折算最低租金标准,协议出租结果要报上级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并向社会公开披露,接受上级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和社会监督。
   二、哪些土地可以融资租赁?
  1、可以融资国有土地使用权范围
  (1)以出让、转让方式取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2)符合条件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抵押;
  2、可以抵押融资集体土地使用权范围:
  (1)经发包方同意的农民依法承包的集体所有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荒地的土地使用权;
  (2)以乡(镇)村企业的厂房等建筑物抵押的,该企业的厂房等建筑物占用范围内的集体土地使用权同时抵押。
   三、土地使用权租赁的期限是多久?
  国有土地租赁可以根据具本情况实行短期和长期租赁。对短期使用或用于修建临时建筑物的土地,应实行短期租赁,短期租赁年限一般不超过5年;对需要进行地上建筑物、构筑建设后长期使用的土地,应实行长期租赁,具体租赁期限由合同约定,但最长租赁期限不得超过法律规定的同类用途土地出让最高年期。
  由此可见,融资租入通常是针对机器设备等固定资产的,当然,土地使用权作为一种重要的财产性权利,融资租入土地使用权的情况也比较多。单位通过融资的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后,会垫付一笔资金,其余资金用租金的形式返回给租赁公司。这里需要强调的一点是,不是所有土地所有权都可以用来融资的,您要注意区分。
  
  
  
总结:融资租入土地使用权的程序是什么?一、融资租赁土地使用权的方式是什么?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国有土地租赁,应当由县级以上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与土地...#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杨晗璐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执业7年

15996265110

#杨晗璐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共党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法学功底深厚,思维严谨,工作踏实,待人坦诚,擅...More>>

·起诉离婚需要什么理由?
      离婚想象我们在生活中经常遇到,很多夫妻在离婚的时候需要办理相关的手续,很多时候在离婚的时候需要阐述离婚的主要原因,也就是离婚的理由,法院在受理后综合考虑来判决离婚的相关事项,在婚姻......


·结婚一年女方提出离婚彩礼退不退如果有如下情形
      结婚一年女方提出离婚彩礼退不退如果有如下情形,离婚时女方需要返还男方的彩礼。《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百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


·为什么要抵押权与其担保的债权同时存在?
      为什么要抵押权与其担保的债权同时存在?抵押权与其担保的债权同时存在是指两种权利必须同时存在不能单独存在,因为担保的债权是主合同,债权是主合同,抵押权是从合同,从合同的成立必须依附......


·新刑法对非法出售用于抵扣税款发票罪既遂的判刑标准?
      新刑法对非法出售用于抵扣税款发票罪既遂的判刑标准?新《刑法》对非法储存枪支罪的定罪标准是,处3-10年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最高是可以处死刑的,法律上对于本罪的判决是非......


·抢劫一万六千元判多少年?
      抢劫一万六千元判多少年?抢劫一万六千元判多少年没有明确的规定。于抢劫追究的起点,刑法没有明确规定,也不可能明确规定。第四条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第(四)项规定的“抢劫数额巨大”的认定标准,......


·有限公司董事会人数一般是多少?
      有限公司董事会人数一般是多少?一、有限公司董事会人数一般是多少我国法律分别对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人数作出了规定。《公司法》第45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设董事会,其成员为......


融资租入土地使用权的程序是什么?
杨晗璐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执业7年
15996265110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杨晗璐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5996265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