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晗璐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关于医患纠纷处理的注意事项

  关于医患纠纷处理的注意事项 一、关于医患纠纷处理的注意事项
  1、是否构成医疗事故不是是否能够获得赔偿的唯一依据,也不是构成事故就赔偿得多。有的情况下,存在医疗过错获得的赔偿比构成医疗事故获得的赔偿还要多,关键看伤害后果和过错程度。
  2、造成患者死亡的,如果构成医疗事故,参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没有规定死亡赔偿金;如果不够成医疗事故,医方存在医疗过错,而且过错与后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有死亡赔偿金一项。
  3、构成医疗事故并导致患者伤残的,残疾生活补助费:根据伤残等级,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自定残之月起最长赔偿30年;不构成医疗事故但存在医疗过错造成患者残疾的,残疾赔偿金根据伤残等级,按照事发地人均可支配性收入计算,自定残之日起最高赔偿二十年。
   二、哪些医疗纠纷具有调解的可能?
  根据相关统计数据和律师的经验,下列医疗纠纷有望通过调解解决:
  1、医院过错明显的案件。比如,需手术切左肢,结果因为医务人员的疏忽大意,切成了右肢。又如,护理过程中的错误,如把病号甲的药物输给了临床的病号乙。
  2、双方对赔偿数额分歧不大的医疗诉讼赔偿纠纷。如果患者因为医疗损害导致终身用药,要求赔偿500万,而医院只答应赔偿20万,那么双方的分歧就比较大,不可能达成调解赔偿协议。
  3、损害后果不严重的案件。医疗损害造成了患者特别严重的后果,这种情况下双方情绪比较对立,如果意识到调解不可能成功,还一再勉强,不仅耗费双方的时间,还会进一步扩大当事人的损失。
  4、没有任何一方明确表示拒绝协商,即双方都有协商的意向和诚意。
   三、医疗纠纷处理程序三步骤
   (一)医疗纠纷处理程序之调解
  首先发生医疗纠纷双方先进行调解,调解的方式有三种,可以选择其中一种方式或者一种调解不成功再用其他方式进行调解。调节方式如下:
  1、医患沟通: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有尊重患方知情权的义务,应当就患者病情及诊断治疗经过做出专业性的说明解释,加强与患方的沟通,消除误会、化解矛盾。
  2、调解:医患双方通过沟通,遵循合法、合理、自愿的原则,互谅互让达成一致和解意见的,应当签订协议书,由医、患双方签字盖章。
  3、第三方调解。
   (二)医疗纠纷处理程序之司法鉴定
  如果纠纷不能成功调解,那么可以进行司法鉴定,根据司法鉴定结果走法律程序进行处理。司法鉴定包括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和司法鉴定。一般在三十个工作日内完成。
   (三)医疗纠纷处理程序之法律诉讼
  司法鉴定之后可以进行法律诉讼,法院判决之后,任何一方当事人对一审法院判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判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原受理法院的上级法院提出上诉。上诉期间原一审判决不生效。按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上诉期满未上诉或两审终审后,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医患纠纷简单的说就是患者和医生医院之间的医疗纠纷,有的是因为医生的医疗过错行为导致的,有的是因为家属的原因导致的。关于医患纠纷产生的原因也是比较复杂的。但是无论哪种原因都给紧张的医患关系带来了不好的影响。下面我们就给您仔细说是医患纠纷产生的原因。
  
  
  
总结:关于医患纠纷处理的注意事项一、关于医患纠纷处理的注意事项1、是否构成医疗事故不是是否能够获得赔偿的唯一依据,也不是构成事故就赔偿得多。有的...#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杨晗璐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执业7年

15996265110

#杨晗璐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共党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法学功底深厚,思维严谨,工作踏实,待人坦诚,擅...More>>

·单位辞退员工下一年失业金标准是多少
      一、单位辞退员工下一年失业金标准是多少?各地规定的失业金标准都是不一样的,《失业保险条例》第十八条失业保险金的标准,按照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高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水平,......


·什么情况下可以申请撤销监护人资格?
      什么情况下可以申请撤销监护人资格?(1)性侵害、出卖、遗弃、虐待、暴力伤害未成年人,严重损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2)将未成年人置于无人监管和照看的状态,导致未成年人面临死亡或者严重伤......


·起诉要抚养费要请律师吗
      抚养费是没有抚养权的一方应该履行的义务,但是有的时候因为离婚的原因是一方存在过错,没有抚养权的人经常会拖欠抚养费,试图用拖欠的方式赖掉拒绝支付扶养费用。这个时候就需要通过诉讼的手段......


·何时用人单位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
      何时用人单位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的解除,是指当事人双方提前终止劳动合同的法律效力,解除双方权利义务关系。我国劳动法在规定企业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时,就劳动者有过错和劳动......


·仓单的作用具体包括哪些
      仓单的作用具体包括哪些一、仓单的作用具体包括哪些仓单,作为仓储保管的凭证,其作用是显而易见的。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仓单是保管人向存货人出具的货物收据。当存货人交付的仓储......


·重婚罪另一方有什么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重婚罪另一方有什么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规定,重婚罪是指有配偶又与他人结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所谓有配偶,是指男人有妻、女人有夫,而且这种夫妻......


关于医患纠纷处理的注意事项
杨晗璐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执业7年
15996265110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杨晗璐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5996265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