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晗璐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法院事实劳动关系怎样认定?

  事实劳动关系通常只是口头有效协议或者无书面化的合同而确认的劳动关系,在确认这种事实劳动关系时,通常不能依靠合同双方简单的判断,要依据劳动法等相关法律的规定来意义确定是否符合条件。下面就由我们带你一起,来了解一下法院事实劳动关系是怎样认定的?
  
   判断是否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考虑
  (1)双方是否存在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
  (2)用人单位是否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
  (3)用人单位是否为劳动者提供必要的劳动条件。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
  (劳社部发[2005]12号)第一条规定劳动关系成立需要同时具备的情形,即:
  “1、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
  (1)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
  (2)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
  (3)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
  第二条则规定了认定存在劳动关系的参考凭证及举证责任:
  “2、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
  (1)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2)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3)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4)考勤记录;
  (5)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其中,(1)、(3)、(4)项的有关凭证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3、事实劳动关系证明
  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
  (1)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2)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3)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4)考勤记录;
  (5)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相关工伤赔偿的法律法规
  综上所述,法院事实劳动关系的认定涉及到方方面面的规定,而且,事实劳动关系认定还需要相应的证明材料,包括工资凭证,工作中,登记报名表,考勤记录等。所以,劳动人员在考虑认定事实劳动关系时,一定要收集好这些材料,才能成功认定。
  
  
  
总结:事实劳动关系通常只是口头有效协议或者无书面化的合同而确认的劳动关系,在确认这种事实劳动关系时,通常不能依靠合同双方简单的判断,要依据劳动法等...#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杨晗璐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执业7年

15996265110

#杨晗璐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共党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法学功底深厚,思维严谨,工作踏实,待人坦诚,擅...More>>

·农村宅基地有争议怎么处理
      一、宅基地有争议怎么处理1、农户之间发生宅基地权属争议,当事人双方应尊重历史,相互谦让,协商解决问题。双方协商成功,最好签订协议。双方达成的协议,不得违反有关法律、法规,不得损害......


·立遗嘱人必须具有立遗嘱能力吗?
      立遗嘱人必须具有立遗嘱能力吗《继承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无行为能力人或限制行为能力人所立遗嘱无效。”无行为能力或限制行为能力人不具备真实表达自己意思的能力,也不具备与其相关的民事活动......


·法定量刑情节和酌定量刑情节的区别是什么?
      法定量刑情节和酌定量刑情节的区别是什么?法定量刑情节和酌定量刑情节的区别是刑法当中有无明文规定,如果说有着明确的规定的话,那么就属于法定的量刑情节,否则的话就使得法官来根据自由裁量的......


·有期徒刑六个月去监狱么?
      有期徒刑六个月去监狱么?移交到监狱执行刑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罪犯被交付执行刑罚的时候,应当由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在判决生效后十日以内将有关的法律文书送达......


·没有签劳动合同做了6天能结工资吗?
      有。没签劳动合同,自离了是有工资的,但是如果因为劳动者的离职,给用人单位造成一定损失的,用人单位是可以要求劳动者进行赔偿的。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随时离职。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


·70周岁交通伤残十级赔偿多钱?
      70周岁交通伤残十级赔偿多钱?对受害人因人身遭受损害致残而丧失全部或者部分劳动能力的财产赔偿。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


法院事实劳动关系怎样认定?
杨晗璐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执业7年
15996265110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杨晗璐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5996265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