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事故等级划分的标准
食品安全事故等级划分的标准
一、食品安全事故等级划分
根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零二条规定:“国务院组织制定国家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上级人民政府的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以及本行政区域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行政区域的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备案。 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应当对食品安全事故分级、事故处置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预防预警机制、处置程序、应急保障措施等作出规定。 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应当制定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方案,定期检查本企业各项食品安全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根据预案的定义,食品安全事故是指食物中毒、食源性疾病、食品污染等源于食品,对人体健康有危害或者可能有危害的事故。
预案将食品安全事故划分为四级,即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重大食品安全事故、较大食品安全事故和一般食品安全事故。
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按照预案的规定,卫生行政部门应依法组织对事故进行分析评估,核定事故级别。
其中,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由卫生部会同食品安全办向国务院提出启动I级响应的建议,经国务院批准后,成立国家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指挥部,统一领导和指挥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此外,重大、较大、一般食品安全事故,分别由事故所在地省、市、县级人民政府组织成立相应应急处置指挥机构,统一组织开展本行政区域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二、应急处理程序
1、事件的报告及前期处置
1)接到事件报告后,领导小组组长应立即组织企业有关人员在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对导致或者可能导致食品安全事故的食品及原料、工具、设备等,应当立即采取封存等控制措施,并自事故发生之时起2小时内向所在地政府部门及日常市场监督管理等相关部门通报。
2)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报告应包含下列内容:事件发生时间、事件发生的单位及地点、事件的经过及相关背景情况、事件性质的初步判断、人员伤亡情况、财产受损情况、事件危害是否有扩展的可能、对事件单位的处置措施的建议等。
2、启动应急预案
领导小组接到事件报告后,除了立即向当地政府及日常市场监督管理等相关部门报告的同时,领导小组应召开事故处置会议,对事件进行评估,确定事件的等级。
3、下达应急处置指令
根据领导小组下达启动食品安全应急处理预案的决定,领导小组组长立即启动按规定职责开展工作。
4、实施应急处置。
1)初查
领导小组组长对原辅材料、生产工艺(条件)及产品进行排查、分析,有无不合格或非食用原料(含添加剂);对可疑原辅材料、添加剂、半成品及产品立即抽样送质检机构检验;掌握原辅材料、添加剂供应商及产(成)品流向;可根据事态,暂停生产、销售,已售出的通知经销商产品暂时下柜;可根据情况,向领导小组上报简要信息。
2)核查
领导小组组长根据质检机构的检验报告进一步核查。
(1)原辅材料、添加剂及产品检验合格:应严格检验或根据分析扩展检验参数再次检验。若仍未检出可疑物,继续配合相关部门作进一步的调查处理并将此情况报告领导小组组长,建议领导小组应急处置终止。
(2)原辅材料、添加剂合格,产品检验不合格(有毒有害):进一步检查生产工艺每一环节,检查生产设备,检查操作人员及往来人员,生产用水,排查二次污染源。
(3)原辅材料、添加剂、产品检验不合格(有毒有害):进一步追溯原辅材料来源或添加剂供应商;将产(成)品流向及时向质监、工商等相关部门汇报,启动召回制度。
3)应急处置终止
应急处理全部完成,事件危害消除或基本消除后,由领导小组下达事件应急处置结束的指令,同时向当地政府部门、市场监管部门汇报处置报告。
5、应急处置预防措施
根据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要求,定期检查本企业各项食品安全事故的措施落实情况,积极查找薄落环节,采取对策,进行质量分析、查找事故原因;加强原辅料、添加剂的进厂验收;工艺过程控制和终端产品的出厂检验;总结经验教训,加强后续跟踪和监管工作,消除事故发生的隐患,预防此类相同事件的再次发生。
6、责任追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追究主要负责人及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1)拒不履行报告职责,对突发事件隐瞒、缓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的;
2)对调查工作不负责任,致使调查工作有重大疏漏的;
3)拒不履行应急处置职责的;
4)在突发事件应急处理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
5)夸大突发事件预警等级及散布有碍应急处置信息的。
7、应急演练
每年应编制演练计划定期或不定期进行一次应急演练,如实记录演练过程。以检验和强化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能力,并通过对演习演练的总结评估,完善应急预案。
综上所述,我们在进行生产加工食品的时候,一定要严把质量关,保障食品安全质量。对于食品安全事故等级划分来说,我们一般是划分为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重大食品安全事故、较大食品安全事故和一般食品安全事故,不同的事故的等级的惩罚力度也是不同的。
总结:食品安全事故等级划分的标准一、食品安全事故等级划分根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零二条规定:“国务院组织制定国家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县级以上地方...#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杨晗璐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共党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法学功底深厚,思维严谨,工作踏实,待人坦诚,擅...
More>>
·从法律中的规定
从法律中的规定来看,在进行房屋租赁的时候,如果约定的租赁期限超过了6个月的,那就需要当事人签订书面的租赁合同才行。不过就房屋租赁合同的有效期限来看,法律中同时也是进行了限制。那究竟房......
·放弃抚养权可以不给抚养费吗?
放弃抚养权可以不给抚养费吗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
·什么条件下才会构成私分罚没财物罪
什么条件下才会构成私分罚没财物罪从《刑法》的明确规定可以看出,是否成立私分罚没财物罪主要是看行为人的行为是否满足以下四个构成要件:(一)本罪的犯罪主主体是单位。本罪的犯罪主体既可以是......
·行政拘留可以取保候审吗
不可以,只有刑事拘留才可以。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规定,公安机关对于被拘留的人,应当在拘留后的二十四小时以内进行讯问。在发现不应当拘留的时候,必须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目前......
·行贿1000元钱够判刑
一、行贿1000元钱够判刑吗?《刑法》第三百八十九条,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的,是行贿罪。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违反国......
·一、刮到车别人说要误工费是否合理?
一、刮到车别人说要误工费是否合理?相关人等必须要扭转对交通事故的处理态度才能更加快速的解决当前争执不下的这种局面的,可是一般人们对于有些所谓的受害者的这种狮子大张口似的索赔要求也会觉......
食品安全事故等级划分的标准
杨晗璐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执业7年
15996265110
www.nj64.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