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晗璐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政府信息公开的主体不包括哪些内容?

  政府信息公开的主体不包括哪些内容?在日常生活中,公众了解到的很多重要的信息,都是通过政府相关部门公布的。由此可以看出,政府有信息公开的权利,并且政府应当依据法律的规定,在其职权范围内公布信息。另外,政府信息公开有一定的主体内容的,那么根据法律的有关规定,政府信息公开的主体不包括哪些内容?下面是这一问题的解答。政府信息公开的主体不包括哪些内容?政府信息公开的主体有三类,第一类是行政机关;第二类是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第三类是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公共企事业单位。因此,除此之外的其他信息公开主体都是没有信息公开的权利的。《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三类机构负有政府信息公开的义务:一、行政机关。公开政府信息,是行政机关的责任,获取政府信息,是公民的权利。《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所属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本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并指定机构作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本行政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的日常工作。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地震局、气象局、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电监会等单位虽然是事业单位,但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授权,具有管理公共事务的职能,他们在履行公共管理职能的过程中制作或获取的信息也应该归入政府信息,这些单位也是政府信息公开的主体。三、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公共企事业单位。许多提供社会公共服务的公共企事业单位,如教育、医疗卫生、计划生育、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环保、公共交通等行业,他们的工作与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直接影响到社会稳定和群众对政府的评价,这部分企事业单位的运作,也应当纳入到人民群众的监督范围,因此也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的主体,参照本《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执行。政府信息公开的主体不包括哪些内容?政府信息公开的主体内容包含三个类别,除此之外的其他主体内容,都不是在政府信息公开范围内的,也就代表着政府没有信息公开的义务。因此,您最好了解一下信息公开的主题内容,以免发生不必要的麻烦。至于具体的内容您请详见文中的介绍。
  
  
  
总结:政府信息公开的主体不包括哪些内容?在日常生活中,公众了解到的很多重要的信息,都是通过政府相关部门公布的。由此可以看出,政府有信息公开的权利,...#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杨晗璐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执业7年

15996265110

#杨晗璐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共党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法学功底深厚,思维严谨,工作踏实,待人坦诚,擅...More>>

·一、续签劳动合同后想辞职是否可以?
      一、续签劳动合同后想辞职是否可以?签订劳动合同之后,只要履行必要的通知义务是可以辞职的。劳动者在行使解除劳动合同权利的同时必须遵守法定的程序,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1、遵守解除......


·公司法人签字声明不参与公司事务可以么?
      公司法人签字声明不参与公司事务可以么?随着国家新公司法的公布实施,对新公司的设立条件要求更加简单、程序也更加方便,因此,近两年许多新设公司如雨后春笋般纷纷成立,但有些公司由于设立人......


·进出口合同的履行程序的具体内容有哪些
      进出口合同的履行程序的具体内容有哪些?当与国外一些企业进行合作时,需要进出口合同,进出口合同的履行程序的具体内容是什么?进出口合同的履行程序有着完善的一系列的步骤和具体操作内容。......


·承揽活时受伤怎么赔偿
      看具体情况定。承揽人在完成工作过程中对第三人造成损害或者造成自身损害的,定作人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定作人对定作、指示或者选任有过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具体的赔偿方式要根据实际......


·一、没有领证能共同买房吗?
      一、没有领证能共同买房吗?没有领取结婚证的二人是可以共同买房,也就是房产证上可以写上2个人的名字,那么该套房屋时属于两人共同财产,存在了共有关系;但是在贷款的时候,不能实行共同贷款,......


·辞职应注意的问题包括哪些
      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明确赋予了职工辞职的权利,劳动者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无须任何实质条件,只需要履行提前通知的义务(即提前30日书面通知用人单位)即可......


政府信息公开的主体不包括哪些内容?
杨晗璐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执业7年
15996265110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杨晗璐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5996265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