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晗璐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日常生活中,我们同他人发生纠纷,应该用合理合法的手段解决。有

  日常生活中,我们同他人发生纠纷,应该用合理合法的手段解决。有时候,对方在没有理的情况下无理取闹,甚至是对我们进行诽谤。面对这种情况,我们要勇于维权,向派出所报案。民警将其列为治安案件后,会进行调查取证。那么诽谤治安行为取证方法有什么?下面我们一起通过这篇文章具体了解下。
  
   一、诽谤治安行为取证方法有什么?
  诽谤罪的证据类型:口供、录音、书面证据等等。关于诽谤罪需要当事人自己去收集证据,针对这类犯罪的特殊性,往往当事人在收集证据的过程中会遇到很多的难题,证据的收集一般比较困难, 如果情况严重,建议聘请律师从专业角度收集诽谤罪证据。
   二、状告他人诽谤罪需要提供什么证据?
  (一)须有捏造某种事实的行为,即诽谤他人的内容完全是虚构的。如果散布的不是凭空捏造的,而是客观存在的事实,即使有损于他人的人格、名誉,也不构成本罪。
  (二)须有散布捏造事实的行为。所谓散布,就是在社会公开的扩散。散布的方式基本上有两种:一种是言语散布;另一种是文字,即用大字报、小字报、图画、报刊、图书、书信等方法散布。所谓“足以贬损”,是指捏造并散布的虚假事实,完全可能贬损他人的人格、名誉,或者事实上已经给被害人的人格、名誉造成了实际损害。如果散布虚假的事实,但并不可能损害他人的人格、名誉,或无损于他人的人格、名誉,则不构成诽谤罪。
  (三)诽谤行为必须是针对特定的人进行的,但不一定要指名道姓,只要从诽谤的内容上知道被害人是谁,就可以构成诽谤罪。如果行为人散布的事实没有特定的对象,不可能贬损某人的人格、名誉,就不能以诽谤罪论处。
  (四)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行为必须属于情节严重的才能构成本罪。虽有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行为,但没有达到情节严重的程度,则不能以本罪论处。所谓情节严重,主要是指多次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捏造事实造成他人人格、名誉严重损害的;捏造事实诽谤他人造成恶劣影响的;诽谤他人致其精神失常或导致被害人自杀的等等情况。
   三、诽谤罪的处罚标准是什么?
  我国刑法规定:犯诽谤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只有告诉的才处理,不告诉的处理,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由此可见,诽谤行为情节不严重的话,一般会被作为治安事件处理。诽谤治安行为取证方法有很多,民警可以通过调查走访、获取录音等方式得到当事人诽谤他人的证据。如果情况属实,当事人会被处以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定罚款。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当事人会触犯刑法,这样一来,处罚就比较严厉了。
  
  
  
总结:日常生活中,我们同他人发生纠纷,应该用合理合法的手段解决。有时候,对方在没有理的情况下无理取闹,甚至是对我们进行诽谤。面对这种情况,我们要勇...#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杨晗璐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执业7年

15996265110

#杨晗璐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共党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法学功底深厚,思维严谨,工作踏实,待人坦诚,擅...More>>

·认缴注册资本实缴时的手续是怎么规定的
      认缴注册资本实缴时的手续是怎么规定的?认缴注册资本实缴时就不需要再提供什么手续了,企业注册资本制度改革后,股东的资本金不再需要存入银行,并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了(特殊行业除外)。......


·注册一个股东公司的流程是怎样的
      ?一、注册一个股东公司的流程是怎样的1、领取《公司变更登记申请表》(工商局办证大厅窗口领取)2、变更营业执照(填写公司变更表格,加盖公章,整理公司章程修正案、股东会决议、股权转让协议、公......


·刑事诉讼法罚金缴纳的方式有哪些?
      刑事诉讼判定的罚金是对犯罪的一种惩治,也是对犯罪嫌疑人造成社会或者个人伤害的一种补偿。很多人不知道刑事诉讼法罚金在法律上有怎样的具体规定,如何缴纳。那么,刑事诉讼法罚金缴纳的方式有......


·丈夫带妻子卖淫会怎么判?
      丈夫与妻子在婚姻关系中应该是一种相互爱护和扶持的状态,但是社会中却出现了许多丈夫以赚取家庭经济来源的理由带着妻子去做卖淫的违法活动,甚至还有的妻子竟然是出于自愿的前提下进行的卖淫。......


·一、唯一继承人能否放弃继承?
      一、唯一继承人能否放弃继承?可以放弃继承,我国《继承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根据《继承法》,......


·玩忽职守罪与工作水平不高有联系吗?
      玩忽职守罪与工作水平不高有联系吗?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反工作纪律、规章制度,擅离职守,不尽职责义务或者不认真履行职责义务,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日常生活中,我们同他人发生纠纷,应该用合理合法的手段解决。有
杨晗璐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执业7年
15996265110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杨晗璐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5996265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