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晗璐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辞退和开除的区别有哪些

  一、辞退和开除的区别有哪些
  
  1、开除:是对犯错误职工作出的一种最严厉的行政处分形式,它适用于严重违法乱纪的职工,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情况:
  
  (1)被判刑并入狱服刑的;
  
  (2)二次劳教被注销城市户口的;
  
  (3)留用察看期间表现仍不好的;
  
  (4)严重犯有《用人单位职工奖惩条例》第11条所列七项错误行为之一的。
  
  开除处分的处理时限为:从证实职工犯错误之日起,5个月之内审批完毕。
  
  2、辞退:分两种情况,一是违纪辞退,二是正常辞退。违纪辞退在我国目前一般是指用人单位对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犯有严重错误,但不够开除、除名条件,经教育或行政处分仍然无效的职工,决定解除其工作从而终止劳动关系的制度。辞退不是行政处分,是一种行政处理,没有处理时限的规定。违纪辞退的条件是:
  
  (1)职工犯有规定的违纪或错误行为;
  
  (2)经过教育或行政处分仍然无效;
  
  (3)尚不够开除或除名条件。
  
  正常辞退是指用人单位根据生产经营状况和富余职工的情况,按照有关规定与职工结束劳动关系的一种行为。例如按照《劳动法》第26条、第27条规定,用人单位与职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就属于正常辞退职工的情况。
  
  二、单位辞退员工应符合什么条件
  
  根据国务院发布的《国营企业辞退违纪职工暂行规定》(国发[1986]77号)第2条规定,企业对有下列行为之一,经过教育或行政处分仍然无效的职工,可以辞退:
  
  1、严重违犯劳动纪律,影响生产、工作秩序的。
  
  2、违反操作规程,损坏设备、工具,浪费原材料、能源,造成经济损失的。
  
  3、服务态度很差,经常与顾客吵架或损害消费者利益的。
  
  4、不服从正常调动的。
  
  5、贪污、盗窃、赌博、营私舞弊,不够刑事处分的。
  
  6、无理取闹,打架斗殴,严重影响社会秩序的。
  
  7、犯有其他严重错误的。
  
  在实践中,许多企业存在辞退员工时无透明度,被辞退人员走得莫名其妙,甚至是管理者因为私人恩怨开除员工,公报私仇等情况,其实这些都是不合法的。因此当您遇到前述情况而自己又解决不了时,建议您可以去咨询下专业的律师,让律师帮助您跟这些违法企业对抗。
  
  
总结:一、辞退和开除的区别有哪些1、开除:是对犯错误职工作出的一种最严厉的行政处分形式,它适用于严重违法乱纪的职工,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情况:(1)被判刑...#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杨晗璐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执业7年

15996265110

#杨晗璐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共党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法学功底深厚,思维严谨,工作踏实,待人坦诚,擅...More>>

·工业企业噪声卫生标准是什么?
      工业企业噪声卫生标准是什么?企业工厂施工时产生的噪音是有规定的标准的,超过法规所规定的标准对环境形成噪声污染。因此对工业企业在生产运作时所产生的声量大小国家制定了相关标准控制其合......


·非全日制用工误工费有多少? 误工费计算方法:
      非全日制用工误工费有多少?误工费计算方法:1、有固定收入的,按照实际减少额计算。2、无固定收入的,按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3、若赔偿权利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


·童工民法总则规定年龄是多少?
      在现实生活当中我们看到很多劳动单位写着禁止使用童工的相关规定,这也是为了保护未成年的合法权益来制定的相关法律规定,关于童工的年龄限制我们都不是很清楚,那么童工民法总则规定具体年龄是......


·手机分期套现检察院能批捕吗?
      一、手机分期套现检察院能批捕吗?可以批捕;利用手机分期套现是需要承担法律责任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违反国......


·签订合同后感觉被骗该怎么办
      签订合同后感觉被骗该怎么办一、感觉被骗以后应该如何去做?现在很多商家也有许多给消费者的陷阱,例如买房子或者租房子的时候,都有很多上当的时候,而且很多朋友还不经意的签订了合同,这样就......


·手机被偷小偷抓住了怎样赔偿
      追回赃物,公安机关会制作清单发还给受害人。如果原物不存在或受到损毁的,被害人可以要求小偷赔偿因犯罪行为遭受的物质损失。前面所说的损失是指被害人因犯罪行为已经遭受的实际损失和必然遭受......


辞退和开除的区别有哪些
杨晗璐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执业7年
15996265110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杨晗璐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5996265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