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晗璐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私募基金发行通道包括哪些?

  私募基金发行通道包括哪些?私募基金和公募基金最大的不同,就在发行方式上,私募基金不得公开发行,这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其发展。随着金融市场的成熟,私募基金可以选择的发行通道也越来越多,通过这些平台,私募基金完成了资金募集。那么私募基金发行通道有哪些?下面我们结合这篇文章具体了解下吧。一、私募基金发行通道有哪些?1、信托信托是阳光私募最早的通道,也是目前最主要的通道;信托型私募产品的规模一般不小于3000万,有50个300万以下的小额名额。2、公募专户私募基金可以通过公募基金专户发行私募产品;公募专户型私募产品的规模一般不小于3000万,200个300万以下小额名额。3、契约型备案私募《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出台后,私募基金发行的可选通道在原有的信托、公募专户等通道的基础上新增了契约型私募备案登记自主发行这一选项。契约型私募无规模起点的要求。投资者人数累计不超过200人。4、有限合伙有限合伙制基金无规模起点的要求,合伙人不超过50个,合伙企业需向税务局申报投资人的个人所得税。5、伞形子信托伞形子信托严格来说不是独立产品,而是伞形信托产品下的子账户,但是由信托进行独立的收益核算,对于资金规模较小的投顾来说,伞形子信托提供了一个门槛较低的阳光化产品的发行和业绩展示途径。二、私募基金自主发行的优点有哪些?通过信托公司、券商资管和基金专户的模式都是借助他们的通道发行私募产品,通道机构才是真正的受托人,阳光私募只是投资顾问,私募机构的主动权被降低,在这些模式下,私募基金需要向信托、券商资管、基金专户等机构缴纳通道费用,高额的通道费用大大增加了私募基金的成本。此外,三种通道均会面临不同的投资限制,影响私募基金投资策略的自由发挥,因此高通道费用、多投资约束被认为是限制阳光私募发展的两大障碍。在备案登记制度出台之前,也有私募公司通过发行有限合伙制的基金,自己作私募基金管理人,但由于有限合伙方式在国内并不成熟,管理较为混乱,尝试的机构较少。备案登记制度实施以后,通过私募管理人牌照自主发行受到了越来越多私募机构的青睐,甚至开始动摇原有借用通道发行模式的主流地位,根据基金业协会发布的数据显示,目前在协会备案有产品发行的私募机构中,自主发行模式已经逐渐超越顾问管理模式。自主发行基金产品,不仅可以节省一大笔通道费用,大幅降低私募基金的发行成本,而且没有发行通道以后,还简化了发行流程。在投资运作过程中,通道机构会在私募基金的投资策略中设置投资限制条款,限制个股比例、多空单、仓位等,而且私募机构不能自己下单,且只能通过授权给通道机构统一下单,因此自主发行的基金可以避免很多投资限制,增强了私募机构的自主地位。此外,自主发行的资质要求和投顾门槛更加宽松,给私募机构更多的发展机会。综上所述,由于私募基金不得公开发行的特性,决定了其必须通过一些平台对外销售基金产品。私募基金发行通道包括信托、有限合伙和公墓专户等,其中信托是大部分私募基金选择的方式。不过,随着私募基金备案的实行,现在私募基金自主发行的趋势越来越明显,这对基金来说,可以节约不少费用,省去不必要的环节。
  
  
  
总结:私募基金发行通道包括哪些?私募基金和公募基金最大的不同,就在发行方式上,私募基金不得公开发行,这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其发展。随着金融市场的成熟...#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杨晗璐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执业7年

15996265110

#杨晗璐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共党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法学功底深厚,思维严谨,工作踏实,待人坦诚,擅...More>>

·误工费赔偿标准有年龄吗?
      误工费赔偿标准有年龄吗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如何区分融资租赁合同与买卖合同?
      如何区分融资租赁合同与买卖合同?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融资租赁合同是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出卖人及租赁物的选择,向出卖人购买租赁物,提供......


·撤销权如何行使权利?
      撤销权如何行使权利?撤销权如何行使是关乎权利人的合法权利能否得到保障的关键问题,它的行使方式在我国法律也有明文规定,需要依法行使。我们我们也整理出常用撤销权行使方法与不同立法下的行......


·跟人合伙开公司需要注意什么
      跟人合伙开公司需要注意什么一、跟人合伙开公司需要注意什么1、确定公司合伙人出资比例根据《公司法》的规定,为成立公司,股东出资的方式非常丰富,既可以用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


·一、醉驾江苏最新司法解释的规定是什么?
      一、醉驾江苏最新司法解释的规定是什么?1、2019年江苏省关于醉驾的司法解释的规定是,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拘役,并处罚金。2、醉酒驾驶机动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刑法第一百......


·侵害姓名权的形式具体有哪些
      侵害姓名权的形式具体有哪些所谓姓名权,是公民依法享有的决定、使用、变更自己的姓名并要求他人尊重自己姓名的一种权利。如今,姓名权受到不法侵害的现象普遍存在,那么您知道常见的侵害姓名权......


私募基金发行通道包括哪些?
杨晗璐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执业7年
15996265110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杨晗璐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5996265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