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晗璐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在我国科教文卫等各个方面都有很大发展今天,人们也更加关注自身

  在我国科教文卫等各个方面都有很大发展今天,人们也更加关注自身名誉权的保护。在您的生活中可能会遇到别人侵犯自身权益的行为,如果行为所造成的后果比较严重,就可能会涉及到侮辱罪和诽谤罪,两罪很相近,那么侮辱罪和诽谤罪想象竞合在怎样的情况下出现呢?我们来了解下。
  
  一、想象竞合
  
  想象竞合,是指行为人,以一个主观故意,实施一种犯罪行为,触犯两个以上罪名,以主观故意犯罪从重处罚。
  
  二、侮辱罪和诽谤罪想象竞合
  
  相同之处在于这两种犯罪所侵犯的客体,都是他人的人格和名誉。有时候侮辱行为和诽谤行为一致,这时两罪就存在想象竞合,尤其当两罪的行为有所接近时。
  
  1、侮辱罪。
  
  (1)侮辱行为:
  
  ①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贬低、损害他人人格。
  
  这里的暴力是指程度较低的有形力,不包括程度较高的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行为。例如,当众打耳光、给对方头上泼粪、强迫他人从胯下穿过等。
  
  其他方法是指非暴力的方法,包括使用语言、文字、图像等。例如,谩骂诋毁、张贴大字报、用电脑嫁接暴露图像并传播。
  
  ②侮辱行为必须公然进行。“公然”,是指采用不特定或者多数人可能知悉的方式对他人进行侮辱。所谓公然进行,是指侮辱行为在众多人在场的情况下进行,即在能为众多人所见所闻的条件下进行,至于侮辱行为有多少人知悉,被害人是否在场,均不影响本罪的成立。
  
  ③侮辱内容可以是真实事实,也可以是捏造的虚假事实。
  
  (2)侮辱对象:特定自然人。
  
  ①必须特定具体。可以是一人,也可以是数人。泼妇当众骂街,不构成侮辱罪。
  
  ②不包括死人。但是通过侮辱死人,侵害了死者家属名誉,构成侮辱罪。
  
  ③不包括单位。但是通过侮辱单位,侵害了特定自然人名誉,构成侮辱罪。
  
  ④强制猥亵已满14周岁男子,构成侮辱罪。例如,当众扒光男子衣服。
  
  2、诽谤罪
  
  (1)诽谤行为:故意捏造并散布虚构的事实,损害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
  
  ①捏造虚假事实 公然散布。
  
  ②明知是捏造事实,故意公然散布。诽谤行为要求公开进行。所谓公开,是指让多数人或不特定人知晓。手段秘密,但让多数人或不特定人知晓,也属于公开进行。
  
  (2)诽谤对象:特定自然人。
  
  ①必须特定具体。可以是一人,也可以是数人。
  
  ②不包括死人。但是通过诽谤死人。侵害了死者家属名誉,构成诽谤罪。
  
  (3)如何认定“捏造事实诽谤他人”:①捏造损害他人名誉的事实,在信息网络上散布,或者组织、指使人员在信息网络上散布的;②将信息网络上涉及他人的原始信息内容篡改为损害他人名誉的事实,在信息网络上散布,或者组织、指使人员在信息网络上散布的;明知是捏造的损害他人名誉的事实,在信息网络上散布,情节恶劣的,以“捏造事实诽谤他人”论。
  
  (4)如何认定诽谤罪中的“情节严重”:①同一诽谤信息实际被点击、浏览次数达到五千次以上,或者被转发次数达到五百次以上的;②造成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精神失常、自残、自杀等严重后果的;③二年内曾因诽谤受过行政处罚,又诽谤他人的;④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5)如何认定诽谤罪中的“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①引发群体性事件的;②引发公共秩序混乱的;③引发民族、宗教冲突的;④诽谤多人,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⑤损害国家形象,严重危害国家利益的;⑥造成恶劣国际影响的;⑦其他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情形。
  
  (6)诽谤次数的累计计算:一年内多次实施利用信息网络诽谤他人行为未经处理,诽谤信息实际被点击、浏览、转发次数累计计算构成犯罪的,应当依法定罪处罚。
  
  主要是在侮辱和诽谤的行为无法进行判断时体现,尤其是在捏造虚假事实的时候,因此在具体的案件中还需要进行具体区分,如果存在想象竞合这样的情况会按照刑罚重的罪名进行处罚,两罪的对象都是公民的名誉权以及个人尊严。
  
  
总结:在我国科教文卫等各个方面都有很大发展今天,人们也更加关注自身名誉权的保护。在您的生活中可能会遇到别人侵犯自身权益的行为,如果行为所造成的后果...#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杨晗璐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执业7年

15996265110

#杨晗璐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共党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法学功底深厚,思维严谨,工作踏实,待人坦诚,擅...More>>

·被派遣劳动者在跨地区派遣中如何参加社会保险?
      第十八条劳务派遣单位跨地区派遣劳动者的,应当在用工单位所在地为被派遣劳动者参加社会保险,按照用工单位所在地的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被派遣劳动者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第十九......


·事实劳动关系认定标准是什么
      毕业季过去,很多毕业的大学生要离开学校开始找工作。众所周知,在找到工作后,要和企业签订劳动合同,进行劳动关系的确定。然而很多人都不知道如何确定劳动关系,那么事实劳动关系认定标准是什......


·通常劳动合同满几年不辞退
      通常劳动合同满几年不辞退?符合法定条件的不管劳动合同满几年都可以辞退,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1)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


·一、饮酒驾驶醉驾的区分有哪些?
      一、饮酒驾驶醉驾的区分有哪些1、驾驶人员血液、呼气中的酒精含量不同。酒驾:驾驶人员每100毫升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等于20毫克,小于80豪克。醉驾:驾驶人员每100毫升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


·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罪量刑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罪量刑标准是如何规定的?一、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罪量刑标准是如何规定的?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交通事故伤检结果去派出所取吗?
      一、交通事故伤检结果去派出所取吗?是的,一般鉴定机构不接受个人委托,所以当事人可以申请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或律师事务所来委托鉴定,也可以起诉到法院后由双方共同申请由法院委托鉴定......


在我国科教文卫等各个方面都有很大发展今天,人们也更加关注自身
杨晗璐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执业7年
15996265110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杨晗璐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5996265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