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晗璐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遗赠抚养协议遗嘱法定继承三者关系

  在我国,离婚已经是非常普遍的问题了,离婚就会牵扯到财产分割和抚养权的问题。当然离婚有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诉讼离婚需要经过法院上诉。在遗产继承中,当同时存在遗赠抚养协议、遗嘱和法定继承时,那么遗赠抚养协议遗嘱法定继承三者应该如何处理呢?下面我们将为您进行详细的解答。
  
  
  法定继承是指在没有遗赠扶养协议和遗嘱的情况下,继承人根据法律确定的继承人范围、继承顺序以及遗产分配的原则,取得被继承人遗产的继承方式。遗嘱是指自然人生前按照法律规定处分自己的财产及安排与财产相关的事务所并于死后发生法律效力的单方民事法律行为。遗赠扶养协议是指遗赠人与扶养人(包括组织)签订的,遗赠人的全部或部分财产在其死亡后按协议埃塞俄比亚转移给扶养人所有扶养人承担对遗赠人生养死葬义务的协议。
  
  一、遗赠扶养协议先于遗嘱和法定继承,遗嘱先于法定继承继承。
  
  被继承人留有遗嘱的,应先按遗嘱执行,只有遗嘱未处分的财产才能进入法定继承。遗嘱继承人依遗嘱取得遗产后,仍有权依继承法第十三条的规定取得遗嘱未处分的遗产。
  
  被继承人生前与他人订有遗赠扶养协议,同时又立有遗嘱的,继承开始后,如果遗赠扶养协议与遗嘱没有抵触,遗产分别按协议和遗嘱处理;如果有抵触,按协议处理,与协议抵触的遗嘱全部或部分无效。
  
  简而言之,当遗赠抚养协议、遗嘱和法定继承发生冲突时,遗赠抚养协议先于遗嘱和法定继承,而遗嘱继承又先于法定继承。
  
  二、继承顺序
  
  1、遗赠扶养协议;?
  
  2、遗嘱继承(遗赠);?
  
  3、法定继承。?
  
  债务继承的顺序如下:?
  
  1、法定继承?
  
  2、遗嘱继承(遗赠)?
  
  3、遗赠扶养协议?
  
  被继承人的债务偿还先从法定继承人继承的财产里偿还,如果无法还清债务的话就再从遗嘱继承里偿还(遗赠也是通过遗嘱继承),如果还不够的话就得从遗赠扶养协议继承中偿还,但继承的债务以继承的遗产为限。
  
  相信在我们的生活之对于遗赠抚养协议遗嘱法定继承三者关系不是特别的清楚,对于它的继承顺序也不是特别明白,因此在我们的文章之中就对遗赠抚养协议遗嘱法定继承三者关系和继承顺序作了相应的解释,希望可以帮助到您,更多相关的知识欢迎咨询。
  
  
  
  
总结:在我国,离婚已经是非常普遍的问题了,离婚就会牵扯到财产分割和抚养权的问题。当然离婚有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诉讼离婚需要经过法院上诉。在遗产继承...#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杨晗璐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执业7年

15996265110

#杨晗璐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共党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法学功底深厚,思维严谨,工作踏实,待人坦诚,擅...More>>

·犯罪形态分类都有什么?
      现阶段我国法律越来越完善,对于相应的犯罪类型也规定的越来越清晰明了,对于不同的犯罪类型最后的处罚结果截然不同,但是很多人对于犯罪类型这方面的相关法律并不清楚。那么犯罪形态分类都有什......


·结婚不落户需要居住证吗
      不需要。户口迁移需要当事人要到原来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开具的户籍证明。其次,当事人要持户口本、身份证、户籍证明、村委会或居委会证明等材料,到迁入地派出所填写落户申请表,报公安局审批。所......


·职工医保和居民医保的区别是什么
      一、职工医保和居民医保的区别是什么?1、面向对象不同居民医保主要面向的是没有工作的居民,低保户,学生儿童等人群;职工医保面向的是有工作单位或者灵活就业人员,个体工商户等;2......


·我们知道在工程施工结束,并且通过自检后,需要进行报验,继而由
      我们知道在工程施工结束,并且通过自检后,需要进行报验,继而由验收方按照进行的验收标准进行验收。只有在工程验收合格后,才能交付使用,工程报验必须按照既定的流程,由于不少朋友不了解铁路......


·奔丧假有几天
      劳动部《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一条规定,劳动者依法享受年休假、探亲假、婚假、丧假期间,用人单位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因此,公司应当依照国家法律规定给予员工带薪休丧假......


·肇事逃逸监外执行可以吗
      肇事逃逸监外执行可以吗肇事逃逸能否监外执行,主要看事情的后果是否严重,再就是对方家属是否给予谅解并出具谅解书。如果事故没有导致人员死亡,判处监外执行的可能性就很大。如果逃逸导致人员......


遗赠抚养协议遗嘱法定继承三者关系
杨晗璐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执业7年
15996265110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杨晗璐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5996265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