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晗璐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保证中一般保证人的先诉抗辩权成立条件是什么

  保证中一般保证人的先诉抗辩权成立条件是什么
  关于抗辩权的内容当前大多数人都不了解,而且抗辩权的内容众多,很多人都难以分清楚属于哪一种类型应该如何去处理,但是这并不意味着我们要放弃对抗辩权知识的了解,因为如果涉及到这方面问题的话不知道怎么处理对我们自身的影响是非常大的。那保证中一般保证人的先诉抗辩权是什么呢?
  
  保证人先诉抗辩权成立的条件是:
  
  
  (1)只有保证合同中明确约定保证人的保证责任是一般保证,保证人才能享有先诉抗辩权。如果没有这一明确约定,在法律上则推定保证人承担连带保证责任,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不享有先诉抗辩权。
  
  (2)行使先诉抗辩权的时间和条件。保证人在诉讼或仲裁前,或在诉讼或仲裁程序中以及强制执行程序中的任何时候都可以行使先诉抗辩权。如果在诉讼或仲裁前行使,应以主债权人未就主合同纠纷向法院起诉或未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为条件;如果在诉讼或仲裁程序进行中行使,应以法院的判决或仲裁机关的裁决未生效力为条件;如果在强制执行程序中行使,应以未采取强制执行措施为条件。如果上述程序条件均已到位,经过强制执行仍不能清偿债务,则保证人再不能继续行使先诉抗辩权。
  
  (3)先诉抗辩权只能是在主债权人请求保证人履行保证责任时,才能由保证人行使。若主债权人未向保证人作出履行债务的请求,则保证人无从行使该抗辩权。 此外,先诉抗辩权的行使仅是暂时拒绝履行债务,延缓保证责任的承担时间,其功能在于防御和阻却,暂时停止或延缓主债权人请求权的行使,并不能根本否认或消灭债权人的权利和保证人的责任。
  
  《担保法》同时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证人不得行使先诉抗辩权:
  
  (1)债务人住所变更,致使债权人要求其履行债务发生重大困难的;
  
  (2)人民法院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中止执行程序的;
  
  (3)保证人以书面形式放弃前款规定的权利的。
  
  随着法律意识的深入相信人们对于法律的意识会越来越高,虽说关于保证中一般保证人的先诉抗辩权的内容非常复杂,但通过我们的认识也可以对此有一定的了解,当然如果遇到这类问题不知道怎么处理的话,我们可以选择聘请律师或者找律师进行咨询,对我们遇到的问题做一个定论,应该如果去解决处理。
  
  
  
  
总结:保证中一般保证人的先诉抗辩权成立条件是什么关于抗辩权的内容当前大多数人都不了解,而且抗辩权的内容众多,很多人都难以分清楚属于哪一种类型应该如...#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杨晗璐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执业7年

15996265110

#杨晗璐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共党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法学功底深厚,思维严谨,工作踏实,待人坦诚,擅...More>>

·离婚财产举证是怎样的
      夫妻在离婚过程中要是产生了争议的话,那么就只能向法院提起诉讼,通过诉讼方式离婚,而此时需要就其中的财产、子女等问题进行举证,那么这其中关于离婚财产举证是怎样的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


·欠钱不还打官司赢了还是不还怎么办?
      欠钱不还打官司赢了还是不还怎么办?可以申请强制执行,根据法律规定,败诉的度一方如果不按照判决履行法律义务,胜诉的一方可以到人民知法院申请强制执行道。只要被执行人有可供强制执行的财产就......


·商标认证方式和其与商标注册的区别
      商标认证方式和其与商标注册的区别一、商标认证方式认证商标一般都是说商标局认证驰名商标或者地方认证著名商标的事情。不同的地方的要求不同,所以认证方式也不同,按照地方的要求提交相关......


·如何承包建筑工程?承包工程好的建议有哪些
      如何承包建筑工程?承包工程好的建议有哪些一、如何承包建筑工程承包需要资质,不管是总承包还是专业承包或者劳务承包;从法定程序上来说,如果没有资质,是不能够承包工承包需要资质程的,现在这......


·夫妻结婚满足的条件都有哪些
      在我国,男女要想成为夫妻可不是一家容易的事情,首先需要双方都同时满足了结婚条件,之后再是到婚姻登记机构申请办理结婚手续,在领取到了结婚证之后才能成为夫妻。那此时夫妻结婚满足的条件都......


·民法总则第20条规定具体内容是什么?
      民法总则第20条规定具体内容是什么?在当今社会环境下,每个人的行为都必须在不触犯法律规定的前提下进行,部分人潜意识里认为未成年人任何行为都不会受法律制裁,这是不了解法律条文的表现。下......


保证中一般保证人的先诉抗辩权成立条件是什么
杨晗璐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执业7年
15996265110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杨晗璐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5996265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