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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婴儿抚养费标准是什么

  抚养权纠纷问题通常都是导致离婚纠纷出现的导火索,双方都想要抚养孩子或者都不想抚养小孩的情况都有存在。不过在抚养权问题解决之后我们要注意的就是给予抚养费的问题,很多人都不知道抚养费的给予标准是什么,那离婚婴儿抚养费标准是什么呢?下面我们为您解答。
  
  离婚子女抚养费标准是怎样的?
  
  父母离婚时,离婚子女的抚养费需要考虑什么因素呢?一般而言主要从三个方面综合进行考虑:一是子女的实际需要;二是结合抚养地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三是父母双方的给付能力(收入及财产情况)。
  
  对于离婚子女抚养费的确定,双方可以根据上述三个原则进行协商,不能协商一致的,由法院判决。法院判决的依据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七条的规定。
  
  (1)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月总收入的20~30%的比例判决,对于在北京、上海、广州、深圳等一线城市,具体数额原则掌握在800~2000元/月。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以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50%。
  
  (2)对于高收入的。按照上述比例计算高于上述幅度的,可突破上述幅度,如无特殊情况,一般不超过3000元/月。
  
  (3)对于低收入的。按照上述比例计算低于上述的幅度的,如有较多其他财产的,可不按上述比例而按上述幅度判决,以维护子女的合法权益;如财产不多或无财产的,结合抚养人的抚养能力,可不按上述比例而低于上述幅度判决,以保障子女的最低生活水平。
  
  (4)对于无收入的。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养费。如具有劳动能力的,原则上应支付子女抚养费,因抚养子女是父母的义务,不能因暂时无收入而免除其义务,应保障子女的最低生活水平。
  
  (5)对于子女患重病、出国读书(须经双方同意)等特殊情况,可超过上述幅度判决。
  
  一般来说如果孩子还属于幼儿期的话都会将孩子判给母亲抚养,因为男方并没有能力对幼儿期的孩子进行抚养。男方要做的是给予孩子一定的经济抚养费用,离婚婴儿抚养费的标准对于不同的情况来说是不相同的,具体也需要根据自身的情况来看,也要看自身的意愿。
  
  
  
  
总结:抚养权纠纷问题通常都是导致离婚纠纷出现的导火索,双方都想要抚养孩子或者都不想抚养小孩的情况都有存在。不过在抚养权问题解决之后我们要注意的就是...#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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